资源描述
检验科标本拒收规则及标准
为预防不合格标本检验结果用于患者诊疗过程, 遇以下情况将按SOP文件要求拒收标本:
1. 申请单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标本, 非本试验室检验项目标本。 2. 姓名显著变更, 或出现多个姓名, 无法确定标本正确归属。 3. 申请单和标本已经分离, 标本容器上又无明确患者标识。
4. 空管, 标本量不符合要求要求(见《检验科项目组合及标本保留运输表》)。
以下为具体说明:
1) 三全或两全组合, 总血量少于3ml, 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少于1.5ml
2) 生化少于15项组合, 总血量少于2ml, 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少于1ml
3) 生化少于5项组合或单项, 总血量少于1ml, 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少于500μl 4) 尿生化标本少于1ml 5) 血氨检测未抽满一管
6) 出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 超出许可范围±15% 7) 血液常规标本采血量少于1ml 8) 血沉标本血量不符合1.6ml 9) 尿液常规标本少于4ml
10) 尿液沉渣标本量少于10ml
11) 大便标本量极少(少于1粒黄豆量)
5. 搜集容器不正确, 如血清标本用了抗凝管, 血浆标本错用一般管, 用一般大便
盒留取培养标本等。
6. 检验标本类别不符, 如申请单注明血, 但送检标本为胸水。 7. 标本外部有严重遗洒、 渗漏, 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
8. 经问询确定标本采集部位不正确或患者状态不适合做对应检验, 如正在 9. 输入脂肪乳患者检测血脂, 正在输入葡萄糖患者抽血测定血糖。
10. 经问询, 确定标本超出标本许可送达时间, 如尿液沉渣标本送检时已超出2
小时, 或非晨起第1次或第2次尿标本, 如检测项目中包含K、 Glu、 P、 TCO2、 LA、 HCY、 胆红素, 则超出2小时拒收, 如检测项目中包含Amon标本血气标本超出30分钟拒收。许可送达时间见《检验科项目组合及标本保留运输表》。
11. 经问询确定标本保留、 运输方法不正确, 具体保留方法见《检验科项目组合
及标本保留运输表》。
12. 出凝血项目标本、 血常规标本出现凝块。
13. 标本离心后出现溶血(除外新生儿、 烧伤及血管内溶血患者); 对于新生儿、
烧伤患者溶血标本, 以下项目因为影响较大不进行检测: K、 Cr、 LD、 AST、 CK、 TBil、 DBil、 ALP、 Glu、 P、 ADA、 凝血1、 血清蛋白电泳、 cTnI、 Myo、 CEA、 CMVPP65及其它由仪器报警提醒溶血干扰测定项目。
14. 严重脂血标本, 经电话联络正在或刚刚输完脂肪乳<4h, 若为危急抢救患者,
则仅汇报急诊项目, 但对高速离心后检测仪器仍有报警符号则不能汇报。
15. 胸、 腹水或引流液标本过于混浊、 粘稠, 离心后仍无显著改变无法测定。如
有必需可采取肝素抗凝管采集。
16. 前列腺液标本量少、 盖片不严密标本已干。
17. 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 经联络后确定标本确有污染或无法确定污
染但结果直接提醒污染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18. 审核汇报时发觉标本超出有效检验时间或污染, 也应视为不合格标本, 按拒
收标本处理, 不能发出汇报。
19. 巨细胞病毒抗原血症(CMVPP65)标本检测必需根据以下要求抽血, 不然视
为不合格标本:
1) 标本白细胞计数必需 >1.0×109/L,不然不能提取足够数量白细胞, 无法检
测。
2) 白细胞计数在 1.0~4.0×109/L之间患者最少需要抽5~6ml血量, 不然不能提
取足够数量白细胞, 影响试验结果。
假如原始标本不可替换或很关键, 如脑脊液、 血气标本等拒收应慎重。这些标本在拒收前应与临床医生进行充足沟通, 以求寻求补救措施。
检验科标本拒收统计
日期
时间
姓名
病历号
科别
拒收原因
送检人
拒收人
河套医院医院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步骤
标本接收
检验查对
采集标本
查对编号
不合格标本
退回重采
不合格标本
重采
送试验室处理
不合格标本登记
电话通知重采
检验结果审核发出汇报
阿合奇县医院检验科合格标本处理步骤
标本接收
检验查对
采集标本
查对编号
合格标本
合格标本
送试验室处理
合格标本登记
检验结果审核发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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