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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协议协议
依据法律要求相关要求,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充足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车型为 , 颜色为 色, 车牌号为 , 必需使用 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 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车辆租赁押金 元, 月租金: 元计人民币 元。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每个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不负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她事故造成一切后果, 包含相关部门罚款等。
2、 出租方不负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第三者责任。
3、 依据法律、 法规要求出租方应有权利。
4、 出租方应提供情况良好、 设备证件齐全有效车辆。
5、 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以后, 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使用权。
2、 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并负担因为违章、 肇事、 违法等行为所产生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 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不含承租方指定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 以及参与竞赛、 测试、 试验、 教练等活动。
4、 负担车辆租赁期间油料费用、 停车费、 过途经桥费、 高速公路费、 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 冷却液负有每日检验责任, 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 承租方应立刻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 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 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
5、 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不得超出3日。)
6、 应按时归还车辆, 验收时发觉车辆有所就划痕、 刮伤、 碰撞、 损坏、 设备折损、 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她对应费用。如许续租车辆, 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出租方。
7、 必需负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行为而带来其她经济损失。为了使长久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 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 通知出租方, 方便到出租方指定地点维修、 保养。不然每漏保一次, 出租方将在您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费用。并负担4S店对车辆免去保修期内后续保修费用(包含车辆自然)
8、 您使用燃料必需是97#无铅汽油
第四条 租期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 以车辆收车时为止, 每日以二十四小时计算, 超出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 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 报废或其它形式灭失, 承租人应继续负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企业赔偿之日协议内车辆租金。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00公里, 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 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 承租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 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确保金累计4000元人民币, 租车结束在15以后, 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统计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 承租方应立刻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出租方, 出租方到时应帮助承租方向保险企业报案, 承租方必需帮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相关事宜, 并支付所以产生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费用有保险企业负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她原因造成保险企业拒赔损失由承租方负担。
第七条 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 由承租方全额负担:
(1)驾驶员饮酒、 吸毒、 被药品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 隐瞒真实情况或二十四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
(4)出现车损、 第三者险超出保险企业赔保险额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能按协议多约定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 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 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1.5倍计收。
3、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妥或其她外部原因引发车辆损伤, 如可办理保险索赔,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确保企业评定为准)30%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去范围, 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 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 出租方按协议登记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络, 不管协议期限是否到期, 均视为恶意骗车, 按诈骗行为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 协议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个情况发生时, 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 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担:
(1)、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 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 转租、 出售、 抵押、 质押。
(3)、 承租将车辆开指定区域。
(4)、 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正当权益活动。
第十条 协议效力
以上须知, 承租方已完全了解 。本协议自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出租方、 承租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
承租方地址:
出租方地址:
承租方电话:
出租方电话: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
经办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租赁车辆交接单
车牌号: 协议号:
承租方情况
姓 名
住 址
身份证号
手 机
电 话
单位名称
地 址
经办人
手 机
电 话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号
手 机
车辆交接情况
起租时间
月 日 时
起始公里
应还车时间
月 日 时
行车去向
还车公里
实际还车时间
月 日 时
租 出
归 还
租 出
归 还
各 种
证 件
行 驶 证
牌照(前后)
养路费证
保险卡(证)
使用维修说明书
排 污 证
车
况
左前大灯
仪表盘
右前大灯
雨刮器
左前小灯
前后保险杠
右前小灯
座 套
左前转向灯
点烟器
右前转向灯
底 盘
左反光镜
天 线
右反光镜
收放机
左后转向灯
脚 垫
右后转向灯
烟灰缸
左后刹车灯
油 盖
右后刹车灯
栅 灯
牌照灯
车内反光镜
侧车灯
发动机工况
防雾灯
空调工况
备
用
工
具
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扳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 字
承 租 方
还 车 人
出 租 方
验 车 人
注 1、 上述证件、 车况、 备用工具好在空格上打“√”,无或损坏打“×”;
2、 承租方如变更地址、 联络方法须立刻通知出租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油表克度_______乙方确定签字: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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