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 联络方法: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乙方: , 联络方法: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丙方: , 联络方法: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甲、 乙、 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就共同经营 特色烤猪蹄商铺 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本身含有商铺和独特风味, 使合作人经过正当手段, 发明劳动结果, 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 关键经营地
合作经营商铺名为: 猪小强特色烤猪蹄(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 闵行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关键为 熟制猪肉食品 , 范围包含 食品、 点心、 自制饮料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此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 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 方法、 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 方法出资, 占总股份百分之四十(40%);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方法出资, 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
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方法出资, 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出资, 于__ 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齐, 汇到三方确定个人银行卡上, 使用股份资金时, 需最少两人同时在场。其她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累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协议终止当日或按合作人约定时间给予返还。
第六条 盈余、 工资分配与债务负担
1、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 奖金、 需缴纳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作创收盈余, 此为合作分配关键, 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百分比分配。
2、 债务负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 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出资为据, 按百分比负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 店铺日常营运和内部职员管理
乙方负责, 各类财务管理, 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 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 退资、 出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 入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法定事由。
合作人私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其她合作人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推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 不然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决定权、 监督权和具体经营活动, 以及关键事项须由合作人甲、 乙、 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权利。
(二)合作人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严禁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 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同或有竞争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继续
(一)在退资情况下, 其它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作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 也可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该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含有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她原因。
(二)合作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 会计师等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债务; 返还合作人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措施办理。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其她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其她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资处理, 转让合作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该合作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造成合作企业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要求, 应按其她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对劝阻不听者, 可由其她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她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 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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