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本厂房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杭州市余杭区签订: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2)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系租赁厂房全部权人;
(2)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 向甲方租赁厂房, 甲方对此给予同意。
为此, 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并本着平等、 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就厂房租赁事宜, 作出以下约定:
1 租赁厂房位置、 面积
1.1 租赁厂房位于 。该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号。
1.2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3 租赁厂房为钢混结构, 地面平整, 水、 电齐全。
2.租赁厂房用途
2.1 乙方租赁该厂房, 系为从事无环境污染情形下(在相对应选项下划“√”确定): (ⅰ)产品研发; (ⅱ)产品制造; (ⅲ)仓储中转; (ⅳ)其它:
3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在上述租赁期限届满时, 乙方应准期向甲方归还租赁厂房。
3.3 在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前, 若乙方有意继续承租该厂房, 应于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协商续订租赁协议。
4 租金
租赁期内, 按每个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标准计付, 租金分别为:
4.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按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元为标准计付, 每个月租金为 元;
4.2 自 年 日 日起至租赁期结束, 租金递增 %, 即: 按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为标准计付, 每个月租金为 元。
5 租赁确保金
5.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确保金, 租赁确保金金额为壹个月租金。租金调整时, 租赁确保金按新租金标准支付。当发生本协议所约定违约情形时, 租赁确保金抵作违约金或者用以赔偿损失。
5. 2 租赁期内, 遇租金调整、 或租赁确保金被抵作违约金、 或用以赔偿损失时, 乙方应该按本协议约定在5日内补足租赁确保金对应差额, 以保持租赁确保金完整性。
5. 3 本租赁协议结束, 双方结清租金、 水电及其她相关费用, 并归还租赁厂房后, 甲方将租赁确保金返还给乙方。租赁确保金不计利息。
6 租赁厂房交付和归还
6. 1 在首期租金和租赁确保金全额汇入甲方账户前提下, 本协议第3.1款约定起租日即为租金起付之时, 甲方把租赁厂房交付给乙方, 乙方正常运作前准备期视作租赁发生。
6.2 起租日前甲方负责把生产用电接到租赁厂房配电柜, 最大负荷为100KVA。租赁厂房内部全部用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配置。若乙方用电负载超出100KVA, 则增添或重新铺设电缆、 配电柜等供电设施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产权归甲方全部。
6. 3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厂房, 水电通畅、 门窗齐全、 地面平整、 消防设施符合该厂房设计要求,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给予现场察看, 并对此给予确定。
6. 4 租赁期满且不续租或提前解除本协议时, 乙方应搬清租赁厂房内全部属于乙方物品(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在租赁期满之日向甲方归还所租赁厂房。
6. 5 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厂房时, 应确保水电、 门窗、 地面、 消防等设施和厂房建筑主体结构、 设施保持原样, 并经甲方确定。
6. 6 租赁厂房交付或归还时,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确定水、 电表读数和其她相关事项, 移交租赁厂房全部钥匙。
7 其她费用
7. 1 电费
租赁期内, 乙方最大用电负荷为 KVA, 乙方按下列约定每个月向甲方支付电费, 支付时间按第8条约定实施。
7.1.1 基础电费支付
乙方按协议约定最大用电负荷支付基础电费, 即 KVA, 基础电费按当地供电局收费标准计价, 目前为单价30元∕KVA计算, 即每个月 元。若乙方实际用电超出协议约定最大用电负荷, 则按实际最大用电负荷支付基础电费。
7.1.2 用电电费支付
依据园区变电所电表读数加园区公共用电分摊数, 按当地供电局收费标准计付电费。
7.2 水费
租赁期内, 依据水表读数加园区公共用水分摊数, 按当地水务企业收费标准计付水费, 支付时间按第8条约定实施。
7. 3 保洁费
乙方应按租赁面积及厂房用途, 向甲方支付园区绿化养护费和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费(合称保洁费), 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标准为: 生产型企业每年按贰元/平方米(租赁面积), 仓储型企业按壹元伍角/平方米(租赁面积)。本协议每年保洁费为: 元。支付时间按第8条约定实施。
7.4 租赁期内, 乙方自行配置电信、 网络、 数字电视等设施, 其全部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和支付。
8 相关费用支付结算方法
8.1 租金按先付后租标准结算, 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每次支付六个月租金。首次租金支付日期在 年 月 日前; 从第二次租金支付时起, 应在前六个月租期临近届满5日之前支付。
8.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将租赁确保金支付给甲方。
8.3 甲方于每个月上旬向乙方发出电费、 水费、 保洁费等相关费用结账单, 乙方核实无误后, 须在收到结账单 日内付清相关费用。若有异议, 应在收到结账单后3日内与甲方联络, 不然即视为确定。
8.4 租金、 租赁确保金和水电费能够从账户支付, 保洁费必需用现金支付。乙方支付后应立刻把银行汇款单传真给甲方, 或通知甲方驻园区管理员, 甲方财务传真号为85817320。
8.5甲方确定账上收到相关费用款项后, 于10日内向乙方提供对应发票或收款凭证。
9 租赁期间相关事宜
9. 1 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租赁厂房由乙方自主使用。甲方应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 不受非法侵害和干扰。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配合甲方做好园区管理工作, 营造良好园区环境。
9. 2 租赁期间,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珍惜房屋及隶属设施。若发觉租赁范围内房屋及供配电、 供排水、 行车、 电梯、 消防、 卫生等隶属设施损坏或故障时, 应立刻组织维修, 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并应切实做好行车、 电梯等特种设备年检、 维保工作, 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9.3 租赁期间, 乙方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工业卫生、 环境保护、 劳动保障和租赁厂房区域内防火、 防盗工作, 并负担由此而产生一切责任。凡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工伤事故和其她事故, 所产生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一律由乙方负担。
9.4租赁期间, 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依据生产经营需要, 对租赁厂房给予必需装修, 但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和设施, 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协议时, 乙方对固定装修不得拆除, 无偿归甲方全部。
9.5 甲方考虑到乙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许可乙方合理使用本租赁厂房对应道路、 停车坪、 空地等场地(对应指厂房长宽延长线范围以内、 相邻厂房道路中心线以内), 但应遵守下列约定:
9.5.1 厂道仅许可临时用作装卸货物, 全部车辆不得妨碍其她车辆通行, 路口、 转角和危险场所周围不得停靠车辆, 厂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保持厂道通畅和整齐卫生。
9.5.2在场地适宜, 且不影响园区厂容厂貌、 道路通畅和文明清洁生产情形下, 经甲方书面同意, 在指定场地, 乙方可依据生产经营需要搭建汽车棚和自行车棚, 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除此以外一律不得侵占厂房外面公共场地。
9.5.3 乙方应保护厂房围墙四面绿化完好无损, 应做好文明清洁生产工作, 全部物品一律不得堆放在厂房外面道路、 场地、 绿化带等场所。工业垃圾和废料一律不得堆放在租赁厂房外面, 确需在厂房外设置堆放点, 必需经甲方同意并选择适宜场地, 费用由乙方负担。
9.6 卫生绿化和公共设施
甲方负担园区绿化养护、 植物栽培、 公共区域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工作, 乙方应做好职员教育, 养成良好保护绿化、 公共设施和卫生习惯, 配合甲方做好园区保洁工作。工业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回收清运, 工业垃圾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回收点。因乙方原因造成园区全部公共设施和植物损毁, 乙方应照价赔偿。
9.7 广告设置
乙方可按生产经营需要在本租赁厂房外部设置广告牌匾, 费用自行负担。需报经工商部门审批, 手续自办。但所设广告尺寸、 安放位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随意安放。甲方可依据以不影响园区整体形象、 对相邻厂房有没有影响、 对安装基体有没有破坏等原因酌情审定。
9. 8 乙方人员和车辆管理
9.8.1 乙方全部职员一切生产生活活动、 人身财产安全和车辆作业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人员、 车辆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物损坏, 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9.8.2 与乙方相关全部车辆、 人员进出园区, 应服从甲方门卫和管理人员管理。乙方职员应佩戴岗位证进出园区大门, 乙方自用车辆应在西大门传达室登记车牌号码。
9.8.3 乙方进出园区车辆, 总重量不得超出园区道路设计承重, 即: 总重量50吨。若因超载荷车辆造成园区道路、 地面等损坏, 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并负责修复。
9. 9 租赁期间环境保护
9.9.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 杜绝工业“三废”产生和排放, 信守无污染排放承诺, 自行负担一切环境保护责任。
9.9.2 若乙方发生污染物排放或超标排放, 所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所以而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给予赔偿。
9. 10 租赁期间供电供水
9.10.1 因园区外部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原因造成突发性停电、 停水,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10.2 因乙方原因致使园区突发性停电、 停水, 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9.10.3因乙方超负荷造成供电电缆和变电所设备损坏, 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立刻抢修, 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9.11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以外, 若乙方尚存在其她危及园区内管理秩序行为, 甲方有权依据园区管理条例对乙方提出索赔。
9.12 乙方确定, 因乙方承租厂房仅系园区内厂房一部分, 故乙方在任何情形下, 均放弃因签署本协议而产生对承租厂房所享受优先购置权。
9.13 租赁厂房及其土地已设定抵押, 乙方已充足知悉若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对本租赁协议影响, 并确定在此情形下提前解除本协议, 由双方对租金和费用进行结算, 互不负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因办理租赁厂房及其土地抵押手续而需乙方以承租人身份盖章确定, 乙方同意无条件给予配合。
9.14 租赁期间, 因政府拆迁、 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给予解除。
10 陈说与确保
10. 1 双方确定各自均拥有签署及推行本协议所需全部权利或授权, 并含有依法签署本同所需一切必需条件。本协议一经签署, 即组成对双方正当、 有效、 有约束力义务。
10. 2 甲方确定对租赁厂房拥有完全、 有效和充足全部权和处分权, 并确定租赁厂房产权关系明晰, 无任何法律纠纷。
10. 3 乙方确定拥有充足资金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 并确保根据本协议约定付款方法和付款期限按时、 足额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10. 4 乙方确定不会对租赁厂房实施设定抵押行为, 并确保租赁厂房不会因乙方原所以被采取查封或者其它强制方法。
10. 5 乙方确定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以任何形式转租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厂房及相关隶属设施。
10.6 双方确定各自应该根据本协议约定全方面推行自己义务, 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约定或与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一致行动。
11 违约与赔偿
11. 1 租赁期间, 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支付租金和其她费用, 则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1‰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逾期15天以上,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1. 2 租赁期间, 因一方单方违约要求提前解除协议, 违约方应向对方负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应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
11. 3 租赁期限届满后或者协议被解除后, 乙方应按约向甲方归还租赁厂房。若逾期未予归还, 应按天天 元为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11.4 租赁期满且不续签协议或解除协议前提下, 当乙方发生下列违约情形之一, 且租赁确保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时, 甲方有权留置租赁厂房内乙方物品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直到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方予归还留置物品:
11.4.1乙方没有按约付清租金、 水电费、 违约金、 赔偿金和保洁费;
11.4.2乙方拖欠乙方职员工资, 且没有与职员达成支付协议。
11.5 租赁期间, 当乙方发生下列违约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方法, 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11.5.1拖欠水电费、 赔偿金、 租赁确保金和保洁费二个月以上;
11.5.2在园区管理上, 对乙方存在违反协议约定行为或事项, 甲方管理人员以书面或者口头方法提出要求乙方整改达二次以上(含二次), 乙方仍没有按要求整改。
11. 6除上述已约定情形以外,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或一方陈说与确保有任何虚假、 误导或不正确之处而给对方造成损害, 或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充足推行, 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其所引发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由违约方负担, 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12 变更和解除
12.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约定。
12.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 3 本协议项下各项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因本协议解除而失效。
13 争议处理
13. 1 凡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能处理或者不愿协商, 则提交租赁厂房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以诉讼方法处理。
14 其她
14. 1 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 2 本协议共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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