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相关事项, 协商达成一致,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乙方入职前,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 如实通知甲方相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负担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因未主动通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双方确定,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因推行职务或者关键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发明发明、 计算机软件、 作品、 知识性文档、 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全部。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需信息和采取一切必需方法, 包含申请、 注册、 登记等, 帮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知识产权。
第三条 双方确定, 乙方离职后一年内, 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智力结果或技术创新, 其知识产权及其她权利归甲方全部。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保密制度, 推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须需、 合理方法, 保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一切统计着甲方秘密信息文件、 资料、 图表、 笔记、 汇报、 信件、 传真、 磁带、 磁盘、 仪器以及其她任何形式载体, 均归甲方全部。
乙方应该于离职时, 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 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 通知、 公布、 发表、 出版、 传授、 转让或者其她任何方法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她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非因工作目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许可她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不得将工作中知悉、 获取商业秘密拒为己有, 不得私自留存。
第七条 乙方离职以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和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负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保密义务, 而不管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负担保密义务期限至甲方宣告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 或从事其她损害甲方利益活动; 也不得在任何其她企业、 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 包含股东、 合作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 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 所得收入归甲方全部, 乙方并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不管何时, 乙方均不得怂恿、 诱导、 唆使甲方职员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 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其她利害关系用人单位内任职, 或者自己生产、 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业务。
甲方逐月发放薪资和福利待遇中, 均已包含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甲方之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技术秘密
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她正当方法掌握并未公开, 且采取了合适保密方法技术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
1、 源代码类: 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 产品需求设计类: 用户调研汇报、 项目提议书、 项目立项书、 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 概要需求列表、 估算单、 需求规格说明书、 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 单元说明书或维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 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 项目会议统计、 项目评审统计、 缺点统计跟踪表、 同行评审统计表、 配置项记录表、 配置管理资料、 组间协调统计表、 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 测试计划、 测试用例、 测试汇报、 项目关闭汇报、 工作产品发版汇报等;
4、 技术文档类: 专有技术资料、 技术经验、 技术培训资料、 技术总结等;
5、 质量管理类: 产品评审汇报、 KDSP相关资料、 产品质量指标等;
6、 产品应用实施类: 产品实施方案、 产品应用情况、 用户使用情况等;
(二)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 并已采取合适保密方法管理制度与步骤、 经营管理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
1、 管理信息: 战略计划、 经营决议、 组织架构、 计划与总结、 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决议和统计、 业务专题会议资料等
2、 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 商业分析汇报、 税务资料、 原材料进货渠道、 审计汇报、 投融资交易、 投资分析汇报等
3、 人事信息: 职员档案、 组织人事资料、 薪酬福利情况、 培训计划、 绩效考评资料等
4、 营销信息: 协议、 产品报价、 重大交易统计、 用户档案、 代理商资料、 供给商资料、 合作伙伴资料、 市场调研汇报、 市场营销方案、 重大市场活动等
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要求, 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给甲方造成损失, 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违约金不能替换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能够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若协商处理不成,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 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 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法律含义。
甲方(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络电话:
乙方(职 工):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 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取得商业秘密机会, 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机会, 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她正当权益, 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有竞争关系单位范围
(一)单位范围: (依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单位任职)
(二)地域范围: (依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哪些单位任职)
(三)“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职员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开展业务有竞争关系; 有竞争关系单位包含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直接竞争单位; 有竞争关系地域范围, 以能够与甲方形成实际竞争关系地域为限。
二、 限制生产或经营产品范围和限制从事业务范围
(一)限制生产或经营产品范围: (依据单位产品情况而定)
(二)限制从事业务范围: (依据单位业务情况而定)
(三)地域范围: (依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
三、 竞业限制期限及竞业限制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二年内, 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有竞争关系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法为其服务, 也不得自己生产、 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 乙方负担其她义务包含但不限于: 不泄漏、 不使用、 不使她人取得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不传输、 不扩散不利于甲方消息或报道; 不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她人劝诱甲方职员或用户离开甲方。乙方推行本条义务, 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
(三)乙方从甲方离职时, 应提前与甲方确定其是否有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定乙方有竞业限制必需, 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 甲方如确定乙方无竞业限制必需, 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乙方无需负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四)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定申请, 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 竞业限制期内该职员能够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定申请, 甲方确定乙方有竞业限制必需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 乙方能够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赔偿金, 但在此之前竞业限制赔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定乙方无竞业限制必需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在此之前即使乙方推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赔偿金。
四、 竞业限制赔偿及其支付方法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工作期间推行竞业限制义务, 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后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推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赔偿。
(二)乙方竞业限制赔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 支付日期为当月 日, 每个月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40%(计 元)。
(三)乙方领取赔偿金时, 应向甲方出示目前任职情况证实, 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定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实, 视为放弃该月赔偿金。
五、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要求, 应立刻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 继续推行本协议, 并根据违约期间本协议约定竞业限制赔偿金三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 根据一年计算, 甲方所以而受到损失大于该违约金, 应赔偿甲方所以受到全部损失。损失额依据以下三种方法计算, 以计算结果最高为准: 甲方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全部费用; 甲方相关业务所以损失利润; 竞争单位相关业务所以取得利润。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要求, 应立刻停止违约, 继续推行本协议,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以收到全部损失, 计算标准参考前一项要求计算。
(三)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 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 其她约定
(一)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情况通知其工作单位。
(二)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需, 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 自通知按乙方提供地址发出七以后, 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负担竞业限制义务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
(三)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竞业限制义务。
(四)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首先应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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