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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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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淮北矿业集团公司2009年8月目 录第一编 总 则4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一般规定4第二章 组织机构5第三章 管理制度5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6第二编 矿井地质 7第一章 基本任务与要求 7第二章 职责范围 7第三章 管理制度11第四章 业务联系11第三编 矿山测量13第一章 基本任务13第二章 生产管理13第三章 业务保安15第四章 建井测量16第五章 征迁及防汛工作17第六章 数字化矿图及资料管理17第四编 矿井防治水19第一章 基本职责与要求19第二章 防治水基础工作20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25第四章 水害分析预报及水害隐患排查29第五章 地面防治水30第

2、六章 井下防治水31第七章 井下探放水39第八章 矿井排水系统41第九章 隔离煤柱和防水煤柱42第十章 疏水降压与注浆堵水42第十一章 水害应急救援43第十二章 审批制度45第五编 物探46第一章 地 震 46第二章 测 井 51第三章 坑道无线电波透视56 附 则59 附录一 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主要内容附录三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附录四 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附录五 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附录六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附录七 “安全隔水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附录八 “安全水头值”的计算公式附录九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附录十

3、钻孔防喷自压排水装置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防止事故,保证生产、建设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地质规程、煤矿测规程、矿产资源法、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煤矿、有关单位的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集团公司、矿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防治水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保证。集团公司、矿技术负责人全面组织与安排防治水工作。集团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矿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防治水领导小组,矿要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

4、题,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其它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领导都必须把防治水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第四条 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为安全与生产服务的原则,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必须有计划的进行,并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为煤矿提供技术保障。第五条 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根据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二、及时预测预报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三、在本区内寻找、扩大煤炭资源/储量,增加可采储量;提高资源/储量类别和可靠程度。四、对煤炭资源/储量的合理开

5、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五、加强对老区及边角块段的资源/储量赋存的分析研究,提出残、复采的可行性研究建议,提高资源/储量回收率。六、依法争取和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及时做好各种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年审等工作,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七、做好矿区与煤系共、伴生的高岭土、煤层气、天然焦、矿泉水等其它有益矿产资源的地质工作,为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矿应设置相应的地测机构,以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服务。第七条 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地测

6、专业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分管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第八条 矿井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及绘图、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应配齐、配足,并要做到:一、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井,要配备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二、 配备专职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探煤厚人员。三、 配备微机制图、绘图人员。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九条 煤矿地质测量和防治水技术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等执行。第十条 矿地测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矿地质

7、测量部门每年、每季、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和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包括勘查、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岩移观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第十三条 地测部门向外提供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第十四条 地质测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应以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关键问题为主,如改革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地质测量成果资料精度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地质测量学科新理论的研究

8、等。第十五条 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应与科研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密切合作。第十六条 地测部门要加强科技情报工作,注意积累资料,掌握信息,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第二编 矿井地质第一章 基本任务与要求第十七条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研究矿区、井田地质情况,查明地质因素。根据煤矿生产、建设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地质资料;二、研究煤层的赋存情况、物理化学性质,掌握煤层煤质的变化规律;三、及时预报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四、提供矿井建设、生产、新井移交及闭坑所需的地质资料。参与矿区、矿井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查采掘设计;五、开展资源储量、“三量”管理,监

9、督煤炭资源的充分合理开采。合理安排综合勘查和生产补充勘探;六、研究调查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规律和开采利用价值;七、根据所揭露的地质资料,编制、修改、补充各种综合性地质图件;加强地质资料电子文档管理和计算机绘图工作;八、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水平。第二章职责第十八条职责范围一、负责新井建设、矿井水平延深、生产补充勘探计划的安排、设计审查上报,掌握施工进度、验收工程质量;二、负责探明资源储量,提交各类地质报告及地质“三书”;三、调查矿区(井)地压、地温和煤层与瓦斯突出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研究成因和机理,并提供有关资料;四、组织地质图纸的编制,建立矿区(井

10、)地质数据库,推广计算机制图;五、负责物探管理工作,审查物探成果资料;六、参与矿井改扩建、延深、采区、工作面等设计及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七、负责矿井地质、勘查、物探资料的收集及资料的审查验收和归档工作;八、负责核实、汇总、上报煤炭资源储量和“三量”,掌握各类资源储量动态变化,上报或按规定权限审批各种煤炭损失;九、监督管理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合理开采利用;十、开展矿区(井)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推广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应用;十一、组织依法办理矿区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做好年检、变更、注销工作;十二、各矿负责编制矿井、水平、采区等补勘设计及相关地质报告,

11、每810年修编一次矿井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第十九条 地质技术管理一、井巷所揭露的煤层、煤线,不论能否开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应设专门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素描,遇地质构造、岩浆岩等应适当加密观测点;二、严格按矿井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古河流冲刷、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三、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的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施工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

12、书;四、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填绘实见断层点和岩浆岩等侵入变化情况,修改断煤交线,修改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岩浆侵入范围、采区地质图及工作面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各种地质预报。工作面形成后5天内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应将物探成果资料应用到回采说明书中,并将物探成果附在说明书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水平、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时间要求:工作面不分层开采工作面收作后一个月内提交;分层开采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完后一个月内提交;地质构造复杂的分层工作面应在上一分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完后再作补充。工作面采后总结,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

13、后妥善保存。采区采后总结应在采区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报局备案。水平采后总结在水平结束后半年内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六、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包括坑透、三维地震等),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验证比较,采后编写总结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备案。(是采区采后还是勘探区采后)七、采掘过程中煤层赋存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地质构造等,造成工作面不能正常推进或需改造、掘进工作面停头等情况时,地测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研究处理意见,并在2天内向地测处汇报。(采取的汇报方式)八、地质图

14、纸、原始记录、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等资料要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九、各种图纸必须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标准、图例、图示(式),随时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十、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进行地质预报,地质预报应有年报、季报、月报和临时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发出,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出,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发出,并上报地测处备案。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内容要准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十一、新区勘探、生产矿井补充勘探时,矿(筹备处)必须每旬不少于1次对勘探工程野外施工质量进行监

15、督检查和记录(三维地震勘探野外施工期间,要经常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并做好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要整理归档,作为勘探工程验收的参考依据。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矿有权按规定罚款及下达停工通知。十二、矿井地质修编报告、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等未经过集团公司地质测量处初步审查不得正式报批。第二十条 资源储量技术管理一、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二、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三、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四、回采工作面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

16、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地质调查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地质调查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五、超过采高的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点间距一般1015米。探清顶底煤厚度,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六、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地测部门要审查水平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按时填

17、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资源储量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八、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矿每季度应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顶底煤、浮煤丢失情况以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下季度首月5日之前上报集团公司九、集团公司对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十、每年12月31日前,矿将当年动用、消耗和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年测和年报上报。同时要按规定建立资源储量台帐。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地测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生

18、产安全联系、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资料定期分析、资料保管和提供、资料和技术报告审批、业务保安、业务会议等制度。第二十二条凡矿井、水平、采区等地质补勘工程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第二十三条矿井技术边界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采区技术边界变动由矿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新井筹备处负责做好建设中的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建井地质报告由筹备处负责立项编制,集团公司按规定组织初审或上报审批。第四章业务联系第二十五条地测部门与设计、技术、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业务联系时,

19、必须通过委托书、业务联系书、会议等方式进行。第二十六条设计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按规定事先联系,并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发的委托书。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二至三年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应于正式设计前6个月提交;二、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一年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交;三、掘进工作面、主要巷道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20天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10天提交;四、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采煤工作面系统形成后5天内(综采工作面7天内)提交地质资料。第二十七条与掘进的业务联系一、地测部门必须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

20、依据;二、掘进施工和管理单位应密切配合地测部门开展地测调查、探煤厚、超前钻探等工作。地测部门应及时把所获得的地质资料通知有关单位,掘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如遇特殊地质情况或现场情况与地质预报差别较大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三、巷道掘进施工到可能因地质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提前用地质预报等书面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掘进工作面停头,必须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剖面调查必须到停头位置。第二十八条与采煤的业务联系一、地测部门必须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回采的地质依据;二、地测部门应按规定正常进行回采工作面地质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工作面探煤厚、采高、浮煤、构造、煤

21、柱尺寸等。当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领导;三、采煤工作面停采线,应由生产技术、地测部门共同确定,采煤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第三编 矿山测量第一章 基本任务第二十九条 矿山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二、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工程测量工作;三、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处理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四、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五、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岩层移动规律、采动或非采动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六

22、、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建筑物保护煤柱。参与“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工作和土地征用、土地复垦及村庄搬迁的技术管理;七、参与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八、负责组织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和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设计和评审工作。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三十条 测量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矿(处)地测部门负责:1、协助集团公司建立地面控制测量系统,负责管理维护矿井范围内和集团公司指定的测绘标志(站),负责建立近井点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2、负责井上下采掘、土建、安装等各类施工测量工作,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扩建工程中的各种测绘

23、问题。3、根据生产需要,调查井田范围内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补测、修测零星(重要地区)1:2000地形图。定期对1:500、1:1000工业广场、工人村地形图进行修测。4、编制八种基本矿图及征迁等其它地测专用图纸。5、在本矿范围内建立两个以上地表移动观测站,开展地表及岩层移动观测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对井筒、井塔、煤仓及其它重要建(构)筑物进行变形观测与研究,对厚冲积层条件下非采动地表沉降进行观测与研究,参与“三下”采煤研究与观测工作。6、负责修改、留设建筑物保护煤柱,并及时报批。7、参与征迁工作:每年年底负责编制本矿次年迁村征地计划,确定征地面积和搬迁村庄,建立征迁资料台帐。配合征迁部门开展井

24、田范围内附着物动态巡查工作并上图。8、参与防汛工作:具体调查(预计)铁路、道路、河堤等重要设施的沉陷情况,负责测量与核算修复加固工程量。二、集团公司地质测量处负责:1、组织编制、测绘各种比例尺地形图,负责矿区D、E级GPS控制网和、等控制网的改扩建工程,督促矿地测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审查各矿近井点设置方案并协助实施。2、负责矿区内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的研究,编制研究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安排建站工程,审查设计,组织编制总结报告,确定地表移动参数。3、负责两井间及竖井反接贯通工程的方案审定,组织实施,进行必要的检测及验算。4、审查各类建筑物保安煤柱设计。5、审查基本矿图;组织协调各矿做好网络化矿

25、图的绘制、传输、管理和日常使用等工作。6、审查矿井迁村、征地、复垦及道路、河堤回填工程量。7、组织新井投产时测绘资料的交接与验收。8、总结推广测绘先进技术与经验,定期组织测绘人员培训。第三十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控制测量系统,控制网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查后实施。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1:2000以及小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地面控制系统及大比例尺1:500、1:1000地形图测绘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实施。地形图更新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地形地貌变化大的区域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第三十三条 各矿必须妥善保护井筒及提升系统十字中心线,破坏的必须及时恢复。第三十四条 各矿井下控制测量系统必须

26、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基本控制点的结构、密度、精度必须满足7导线和级水准精度要求。第三十五条 陀螺定向边设定由各矿报设计方案经地测处审查后实施。陀螺定向边必须使用不同仪器独立进行两次观测,或同一台陀螺仪观测必须采用逆转点法和中天法分别进行一次。陀螺定向成果必须经地测处审查后方可使用。第三十六条 矿必须建立中腰线测量工作书面联系制度。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地测处负责组织矿区范围内各项重大测绘工程的日常督查和测绘成果的验收工作。第三章 业务保安规定第三十八条 测量必须坚持复测复算制度,防止粗差。第三十九条 实行施工设计审查制度,对设计资料进行导线闭合验算。对该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台帐。对掘进巷道

27、前方老峒子、瓦斯窝、积水区、空交巷道等提前预警,适时发出隐患通知书,隐患消除后要进行闭合验证。 第四十条 井巷贯通时,当两头相距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时(快速掘进于贯通前2天),贯距小于20米的巷道开窝当日,采掘工作面距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线204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用书面联系单通知矿有关部门及人员。第四十一条 要防止井下各类巷道的漏测、漏绘。凡盲巷、临时水仓、躲避峒、矸石窝等措施性巷道以及巷道停头,施工单位须向地测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地测部门应在3日内完成地测资料的收集并及时填图,并建立零星工程管理台帐。第四十二条 工业广场及地面重要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等)扩大保护煤柱必须报批。对

28、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采掘活动,应提前作书面预警。第四十三条 非防爆测量仪器下井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专职人员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第四十四条 激光指向仪的防爆性能由矿机电部门负责鉴定,未经矿机电部门鉴定的指向仪不准下井。第四章 建井测量第四十五条 建井期间的测量工作实行业主负责制,建井期间必须完成的主要测量任务包括:一、近井点控制测量及资料。二、井筒及提升十字中心线测量及资料。三、井筒及罐道竖直程度测量及资料、井筒断面图。四、井下导线、水准测量基点。五、工广、工人村平面图。六、地下管线布置图。七、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导线、水准资料。八、井底车场平面图、九、征迁资料(现状

29、图及征迁资料)。十、其它特殊工程测量资料(施工测量、沉降变形等)。第四十六条 基建矿井外委工程测量工作由承建方或业主方负责,集团公司组织验收。生产矿井外委工程测量工作纳入矿井地测部门统一管理。业主要对测绘资料质量全过程控制,及时审查、上图、存档。 第五章 征迁及防汛第四十七条 矿年底填齐征迁现状图,上报集团公司地质测量处和其他部门。第四十八条 矿年底编制次年征迁计划,根据完成情况,分结转和新增两部分分别统计上报集团公司。第四十九条 矿地测部门上报的图纸、资料必须有矿领导签字,所涉及的征地、复垦、村庄选址、道路河堤回填等,其坐标要标注清楚,并经集团公司地测处审查后方可向其它单位提供或上报。第五十

30、条 矿须对井田范围内新建附着物进行定期巡查,填齐登记表,并在1:2000地形图上表示,集团公司不定期抽查。第五十一条 应结合井下资源及开采情况,减少征地、加大复垦力度。第五十二条 新村址不得压煤,搬到井田外村址报集团公司备案,在井田范围内选新村址不论是否压煤均需报公司审批。压煤范围以埋深1500m边界线圈定。第五十三条 铁路、河堤、道路重要工程需回填时,应在开采前三个月申报。第五十四条 在汛期中,对因暴雨冲毁的水利、铁路路基、公路等设施,矿要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同时向公司防汛办汇报,事后及时按规定补办手续。第六章 数字化矿图及资料管理第五十五条 利用信息化技术编制、管理测绘资料,并建立数据库,为

31、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测绘资料,实现资源共享。第五十六条 井下生产和测量资料及时上图,地质、采矿信息每旬填绘一次。要做好资料备份工作,每半年用光盘备份一份,平时用硬盘备份。第五十七条 数字化矿图必须建立数据输入、登记台帐,应有校审人签名。检查实行多级检查制度,即录入员自检,测量小组初检,测量主管复检,集团公司抽检。地质资料由地质主管负责检查。 第五十八条 要加强矿图保密,编辑必须使用专用计算机,设置密码,不得外传,严格控制井上下对照图、地形图的传阅范围,绘制井上下对照图必须建立登记台帐。第五十九条 测量资料要档案化管理,矿地测部门必须建立资料室,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历史及重要资料要交矿档案室

32、。第六十条 向上级或为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向矿内单位提供资料要经部门领导批准。第四编 矿井防治水第一章 基本职责与要求第六十一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坚持“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二十字防治水工作程序,构建“管理、投入、科研、培训”并重的防治水安全保障体系。第六十二条 防治水工作的基本职责与任务。一、地测处是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主管业务处室,矿地测部门是矿防治水工作主管业务部门。矿要建立完善地测防治水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地测处负责组织编制矿区水文地质

33、,防治水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总体设计、专项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制定技术措施。矿地测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总体设计、专项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制定技术措施。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赋存、运移及动态规律,预测矿井涌水量,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四、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矿井或采区,必须建立注浆系统和水文地质动态观测与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观测,建立标准水样。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立专职监测人员,观察分析险情,制定处理对策。五、根据生产安排,开展水害隐患排查,

34、提供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六、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正在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其范围、年限、积水等情况,对威胁安全的小煤矿及老窑,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七、开展职工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八、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工作。第六十三条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做好水害调查、分析和预报,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对矿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和平衡。矿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处理整改意见,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六十四条 有突水威胁的矿井和采掘作业

35、场所,要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第二章 防治水基础工作第六十五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根据矿井及其周边老空积水、矿井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和富水性及补给条件、矿井涌水和突水分布规律及水量大小、煤矿开采受水害威胁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种类型(见表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一般每3-5年重新确定一次,但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突水量首次达300m3/h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应在一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评定必须编制专门报告,也可以在矿井地质报告的专门章节中进行评定。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类别分类

36、依据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单位涌水量q(L/s.m)q0.10.1q1.01.0q5.0q5.0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无老空积水。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矿井涌水量(m3/h)年平均Q1年最

37、大Q2Q1180Q2300180Q1600300Q21200600Q121001200Q23000Q12100Q23000突水量Q3(m3/h)无Q3600600Q31800Q31800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不受水害影响受水害影响,矿井偶有突水,但不威胁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矿井时有突水受水害严重威胁,矿井突水频繁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简单简单或易于进行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工程量大,难度高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38、。第六十六条 矿井防治水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一、防治水基础资料台帐: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2、气象资料台帐。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台帐。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6、矿井突水点台帐。7、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帐。8、水质分析(监测)成果台帐。9、水源井(孔)资料台帐。10、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帐。11、井田周边煤矿及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12、防水墙观测资料台帐。13、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帐。二、防治水基础图件:1、矿井充水性图。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6、

39、其他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绘编的图件。三、在建矿井的资料图件:在建矿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将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包括:1、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和成果。2、突水点台帐、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5、建井水文地质总结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总结报告合在一起)。四、废弃关闭矿井闭坑报告。报告内容中防治水部分应包括:1、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及积水量进行分析评价。2、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应采取的防治水措施。3、井筒封闭设计。五、煤

40、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第六十七条 结合矿井生产存在的问题,开展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一、及时收集气象资料。二、收集井田邻近地表水体历年洪水位、流量资料;观测井田河流、水渠、积水区等地表水体的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一般每月观测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三、开展小煤矿调查。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四、

41、地下水动态观测。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都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观测孔设点前必须进行专门设计,观测内容以地下水位为主。2、观测量具应统一,不得随意更换,不得使用伸缩性大的量具,测量工具每季校验一次。采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的,每半年人工观测校验一次。3、观测孔(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建立台帐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孔(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4、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应在开采前一个水文年进行,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观测。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之前,每旬观测一次,以后每月观测1次,汛期每旬观测一次,矿井突水时观测时间与井下涌水量观测时间同步

42、进行。5、要保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精度。人工观测钻孔水位时要有两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cm,取值用平均数。第六十八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一、对新开拓的井巷(竖井、斜井、石门及其它岩石巷道)所揭露的水文地质现象,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1、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对揭露的出水点应详细记录出水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水样进行水质分析。2、对含水层裂隙,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

43、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测定的面积:较密集裂隙取1-2m2,稀疏裂隙取4-10m2。其计算公式为:式中:KT裂隙率(%)F测定面积(m2)a裂隙长度(m)b裂隙宽度(m)3、对断裂构造,应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出水情况等。二、矿井发生突水时,要及时进行井上下的水位(压)、水量、出水特征的观测编录工作。1、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确定突水类型。2、测定突水点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了解出水前兆,判别突水水源,分析突水原因。3、对于涌水量小于30m3/h的突水点,突水初期

44、每天观测一次水量、水位,三天后三天观测一次,若水量稳定或逐步减小,可恢复正常观测。4、当发生涌水量大于30m3/h的突水时,要及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对于灰岩承压水上、含水层(积水区、“离层”水体)下和近断层的采掘工作面要停止作业,观察处理,突水初期井下每4小时测定一次水量,地面每8小时观测一次水位,三天后每天观测一次,水量稳定后恢复正常观测。5、当发生涌水量大于60m3/h的突水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根据危急情况在2小时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井下水量每小时观测一次,地面水位每4小时观测一次,及时采水样进行分析,同时采取积极抢救措施。6、突水后观测数据要及时整理,填制突水台帐,绘制突水点水量、水位变化动态曲线,分析预测涌水量变化趋势,指导水害治理。对发生30m3/h以上的突水,7天内编制突水情况报告并报送集团公司。报告内容包括:生产概况、突水经过、水源分析、损失情况、教训和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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