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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奖罚要求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本要求分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褒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解聘。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这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渎职但拒不接收本处罚要求,经酒店查实后给予解聘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
7.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余严重损害酒店利益行为,除按制度解聘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条 奖励要求
1.通报褒扬:
1.1 严格执行会计核实管理要求,并主动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提议。
1.2 发觉会计核实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防止给酒店可能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
1.3 一年内无错、漏报各项财务报表,
2.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褒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发觉会计核实管理中存在漏洞,或在成本控制核实、税务事项中发觉隐患及时向监事会反应,防止对酒店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增发当月奖金50%;防止对酒店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增发当月奖金100%;防止对酒店造成损失五万至十万元,增发当月奖金
100%及年度奖金50%;防止对酒店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三条 处罚要求:凡因工作渎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依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警告:凡因渎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1.1不按要求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1.2在报送各类财务报表中出现显著错漏。
1.3在会计科目使用规范、目标利润、财务评定分析、税务事项、票据管理中存在个别过失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凡因渎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罚,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罚,扣发当月奖金10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
50%。
2.1 不按要求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且逾期在一个工作日以上,无正当理由,严重影响下一步骤工作。
2.2 报送各类报表存在严重错误,或报表不齐全,且在一天内不能立刻补交又无正当理由并严重影响下一步骤工作。
2.3 未按照票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损失。
2.4 未及时进行税务申报,且无正当理由造成酒店损失。
2.5 未按照要求进行核实,造成数据严重失真,而造成损失。
2.6 未按照关于要求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会计资料丢失,而造成损失。
2.7 其余未按本要求实施细则或国家关于法规执行,而造成损失。
3.解聘:凡因渎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酒店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底奖金,酒店保留追讨关于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3.1有意隐瞒真实会计数据,虚报或假报会计数据,蒙骗企业
3.2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3不认真推行会计核实管理要求职责
3.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余对酒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条 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酒店集团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门进行奖惩。
第五条 “第一责任人”指事项经办部门、酒店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指事项经办人及主管,其奖惩按“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级则无须再降);“第三责任人”指酒店集团老总、财务副总裁及最终审批人,其奖惩按“第二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级则无须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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