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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要求(试行)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学院安排学生公寓内住宿, 标准上不一样意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学生, 须按本要求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经学院同意方可。凡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到校外居住者, 视其行为和情节,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条 申请校外住宿条件
一、 家庭(或监护人)住址离学院较近(方圆2公里以内)且交通便利学生。
二、 其她原因需要校外住宿学生。
1.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等疾病需要在外诊疗、 调养, 并有家长陪护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院诊疗书和医生意见)。
2.因残疾不宜过宿舍集体生活学生。
3.家庭尤其困难且里建行行政驻地有亲属能提供住房学生。
4.因毕业实习或在校外有兼职员作者, 经过学校特批学生。
第三条 申请校外住宿程序
一、 里建当地学生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教导员递交签有家长(或监护人)意见书面申请书壹份和能证实自己在里建有固定居住条件有效证件(身份证、 户口薄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壹式两份, 教导员审核经过后并据实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系部依据证件和交通情况, 签注是否同意, 汇总上报学工处立案。
3.校外住宿申请表壹式肆份, 学工处、 系部、 宿管科、 学生本人各壹份。
二、 其她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向教导员提供需要校外住宿相关证实材料(家长签字)以及该住户同意其借住证实。
2.经过教导员核实情况, 据实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3.学工处审批经过后, 由学工处代表学院向学生家长发放《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相关学生校外住宿告家长书》。
4.校外住宿申请表壹式肆份, 学工处、 宿管科、 系部、 学生本人各存壹份)。
第四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以下要求和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自我保护方法和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2.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学生应向相关部门提供多种真实、 完整文字材料, 如出现因学生本人所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多种损失, 由本人负责。
3.校外住宿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后, 不得继续留宿校内学生宿舍。
4.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后应立刻报所在系部立案。
5.因特殊情况, 校内住宿学生学期中途申请校外住宿, 其住宿费按月计算退还, 对退宿床位, 宿舍管理科有权给予调整和安排。
6.校外住宿学生要注意维护学校声誉, 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服从小区管理, 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
7.校外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在往返学院途中及在住宿场所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 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本人或家长视情况报居住地或事发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并立刻通知系部帮助处理。
8.凡未按要求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在校外居住者, 应负担由此产生一切后果, 学校将按学生管理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第五条 各系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档案, 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法制教育、 安全教育、 纪律教育, 严格考勤, 注意掌握校外住宿学生思想动态与行为表现, 发觉问题立刻向家长和学院反馈。
1.系部在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前, 须到学生所租住地实地察看(学生申请校外住宿为里建行政驻地内), 并与学生家长联络。
2.学生校外住宿要建立汇报制度。校外住宿学生每个月要主动向教导员汇报一次校外住宿情况; 教导员须向主管学生工作系领导立刻汇报本班校外住宿学生情况。教导员、 系部必需对外宿学生汇报情况进行统计。
第六条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编号: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政治面貌
系部
原住宿舍
联络电话
申请校外住宿具体地址
房屋出租人姓名和联络电话
家庭住址
联络电话
申请校外住宿原因及起讫时间
本人承诺
1、 校外住宿期间遵守学校学习制度, 按时上课并参与学校要求参与集体活动;
2、 校外住宿期间注意安全, 因在校外住宿而发生安全后果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3、 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服从小区管理, 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
4、 主动保持与教导员保持联络, 离开住宿地到里建外住宿或住宿地变动必需事先得到所在系部领导同意。
以上要求, 本人承诺遵守。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电话:
系部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审批意见
注: 黑色水笔填写, 一式四份, 本人、 系部、 学院各存留一份, 一份交宿管科立案。
校外住宿学生家长通知单
学生家长:
您孩子在我院 系 专业 班级就读, 现依据本人申请、 家长同意, 学院同意现已在
居住。
学校要求学生在校外居住, 必需注意安全, 提升防火、 防盗安全防范意识, 做好本身和财产安全自我保护。每个月要主动向教导员汇报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请您阅后署名, 在您收通知单7日内将回执寄: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教育路2号, 邮编: 530105)。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工处
年 月 日
回 执
学生在校外居住, 我们家长已知情并同意, 我们会教育她(她)注意安全, 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家长署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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