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 (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勘 察 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负担 任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 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经发包人、 勘察人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四)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五)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六)资金起源: 第二条 发包人应立刻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
2、资源, 并对其正确性、 可靠性负责。(一)提供本工程同意文件(复印件), 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施工、 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二)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 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地形图、 建筑总平面部署图;(三)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经有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坐标与标高资料;(四)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经有埋藏物资料(如电力、 电讯电缆、 多种管道、 人防设施、 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 份。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法: (一)开工及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间1本工程勘察工作定于 年
3、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结果资料, 因为发包人或勘察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结果资料时, 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办理。2勘察工作使用期限以发包人下达开工通知数或协议要求时间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 工作量改变、 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停、 窝工等)时, 工期顺延。(二)收费保准及付费方法1本工程勘察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法计取费用; (1)预算包干;(2)中标价加签证;(3)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4)国家收费标准中没有要求收费项目, 由发包人、 勘察人自行议定。2本工程勘察费: 为 元(大 写 )勘察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后 天内, 发包人应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 发包人
4、 勘察人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 必需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并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文件资料。2发包人应立刻为勘察人提供并处理勘察现场工作条件和出现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 青苗数目赔偿、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相关问题、 平整施工现场、 修好通行道路、 接通电源水源、 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下作业用船等), 并负担其费用。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管, 尤其是在有毒、 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 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按国家相关要求, 对从事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 并负担费用。4工程勘察前, 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 应依据勘
5、察人提出工程用料计划, 按时提供多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实, 并负担费用和运到现场, 派人与勘察人人员一起验收。5勘察过程中任何变更, 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 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支付勘察费。6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 窝工, 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 窝工费; 发包人若要求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提供完工(或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 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投标书、 勘察方案、 汇报书、 文件、 资料图纸、 数据、 特殊工艺(方法)、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提议, 未经勘察人同意, 发包人不得复制、 不得泄露、 不得私自修改、 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
6、本协议外项目; 如发生上述情况, 发包人应负责法律责任, 勘察人有权索赔。8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其它责任。(二)勘察人责任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和发包人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协议要求时间提交质量合格勘察结果资料, 并对其负责。2因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勘察人应负实现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 需另委托其她单位时, 勘察人应负担全部勘察费用; 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 勘察人除负担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收损失部分勘察费外, 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由发包人、 勘察人约
7、定为实际损失 %。3在工程勘察前, 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派人与发包人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材料。4勘察过程中, 依据工程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 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在现场工作勘察人人员, 应遵守发包人安全保卫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负担其相关资料保密义务。6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其它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1.因为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需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 窝工或往返进出场, 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 窝工费(金额按预算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 还应付给
8、勘察人往返进出场费和调遣费。2因为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 勘察费用由勘察人负担。3协议推行期间, 因为工程停建而终止协议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协议时, 勘察人已进行勘察工作, 不退还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期额50%勘察费计 元; 完成工作量超出50%时, 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勘察费。4发包人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日期)提前勘察结果资料, 每超出一日, 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 %逾期违约金。5因为勘察人原因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日期)提前勘察结果资料, 每超出一日, 应减收勘察费 %。第七条 协议变更、 终止及解除情形(一)协议变更: 1.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深
9、入协商, 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任何修改、 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以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二)协议解除或终止: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填补方法或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时, 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因国家政策改变而影响本协议推行时, 任何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 3.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推行时, 任何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安全责任乙方在勘察过程中应严格根据勘察程序和勘察规范要求及要求组织施工, 加强管理。在勘察过程中所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全
10、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第十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发包人、 勘察人应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发包人、 勘察人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一)向六盘水市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六盘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发包人、 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按要求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审查部门立案; 发包人、 勘察人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式 份, 发包人 份, 勘察人 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立案号: (盖章)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