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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租赁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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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化湖风景区租赁经营协议书2 协 议 书 出租方: 巴中市巴州区化成水库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巴中市化湖风景旅游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为搞活巴州经济, 为巴中人民提供一个良好旅游休闲场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管理化成水库管护范围进行旅游投资开发。本着自愿、 公平、 正当、 老实信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标物为甲方管理巴州区化成水库库区闲臵资产(库房约800平方米,房屋约6500平方米)。该水库位于巴州区化成镇境内。 二、 租赁范围: 全部化湖风景区。包含水库水面, 水库大门口起及围墙内土地, 房屋和隶属物。 三、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法: 1、 租期为四十五周年, 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贰万元整.自七月十日起至二0五四年七月九日止。 2、 为支持乙方开发旅游,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即七月十日至七月八日止, 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 3、 七月八日至二0二二年七月八日, 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贰万元整。4、 因为经济增加, 从二0二二年七月八日至二0三二年七月八日, 累计十年, 租金增加百分之十. 5、 从二0三二年七月八日至二0四二年七月八日, 累计十年, 租金增加百分之二十。 6、 从二0四二年七月八日至二0五四年七月八日, 累计十二年, 租金增加百分之四十。 7、 原水产协议期满后从交接之日起至二零五四年七月八日止, 水面租金不减免、 不递增, 每年支付给甲方叁万伍仟元整(不网箱养殖、 不肥水养殖, 采取人放天养)。 四、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用途为旅游投资开发, 其具体开发项目, 内容和进度见本协议附件, 《巴州区化湖风景旅游区项目开发初步投资意向书》(附后)。 五, 甲方必需确保租赁物享受国家给予管理权、 出租权, 乙方不能转租, 但有权招商引资经营。 六、 租赁期内, 甲方必需确保租赁物与第三者无任何纠纷。若有纠纷, 必需立刻处理。不然, 造成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 七、 甲方应确保与风景区相邻乡(镇)、 村、 社及村 民无任何相邻权和地段权纠纷。 八、 为确保乙方有一个轻松投资环境, 甲方帮助乙方处理交通, 水电气及税费减免, 项目立项等相关问题, 以利于风景区顺利建设。具体内容见附后《投资意向书》。九、 经甲、 乙双方协商, 在经营期内, 若出现100—10洪水发生, 人为不可抗拒自然灾难, 由此造成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若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初相关政策,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负担对应损失。 十、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抗洪抢险工作需要。 十一、 租赁期内, 乙方依法享受自主经营权, 实施自行投资开发建设, 自负盈亏。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当经营行为, 但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多种报批等相关手续。 十二、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 甲方不得将风景区任何物品租赁给她人。在以前已承包或租赁给她人进行养殖业水域继续有效。 十三、 本协议生效后, 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风景区及相关财物移交给乙方。撤出相关人员。原风景区职员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无安排原甲方工作人员义务。 十四、 租赁期内, 乙方认真维护租赁物, 不得私自改变 租赁物原状和功效不得随意拆除、 毁损。如乙方因投资经营 需要对租赁物进行建设装建、 绿化, 应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 由乙方自行组织实施。 十五、 甲方有帮助处理本旅游开发项目在相关部门办理立项, 报批等手续和材料, 一旦材料齐备, 乙方经过多渠道引进项目资金必需按项目报批立项内容进行建设, 甲方有监督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权利, 乙方不得挪作她用。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法对资金进行克扣。 十六、 乙方在经营期内, 应做好防火、 防盗、 防污染等工作, 确保风景区内相关人、 财、 物安全、 美好环境; 乙方必需在相关地点设臵安全警示口号。 十七、 租赁期内, 甲方应随时注意对水库大坝安全检验工作, 乙方有帮助义务。一旦发生隐患, 甲方在知道之日有义务立刻整改, 维修和加固, 其费用由甲方全部负担。 十八、 本协议一经签署, 双方必需认真推行, 不得违约, 不然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造成损失, 应依法赔偿。 十九、 本协议期满后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二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处理,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七月十日篇二: 景区摊位租赁协议 景区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充实xx景区服务内容, 促进旅游景区全方面发展, 逐步形成景观观赏、 餐饮、 购物、 休闲、 娱乐等全方位旅游服务体系, 最大程度地满足旅客旅游需求,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双方就xx景区部分摊位(以下简称“摊位”)租赁经营事宜, 经协商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摊位位置及经营内容 1、 乙方承租甲方xx景区西门口、 东门口摊位各一个, 累计两个摊位, 前述摊位有甲乙双方共同认定,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不得随意变换摊位位置。 2、 乙方在前述摊位经营内容仅限于数码快照、 冲洗、 摄影器材销售, 乙方不得利用该摊位从事其她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 租赁期满, 乙方有意续租, 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续租, 双方应重新签署租赁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1、 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2、 支付方法为: 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第四条 确保金 1、 本协议签署之日, 乙方交纳 元人民币履约确保金, 作为推行协议、 遵遵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协议推行完成且乙方无违约或其她赔偿责任, 甲方退还确保金, 确保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需交纳违约金或罚款而乙方拒不交纳, 甲方有权在乙方履约确保金中扣除, 并视情况对乙方实施停业整理或解除协议。扣除履约确保金不再退还。 2、 协议推行期间履约确保金应保持在 元, 不足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 第五条 摊位改造 协议期内乙方按甲方统一计划进行摊位改造, 其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改造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依法制订景区相关消防、 卫生、 安全用电、 营业时间、 公共安全、 经营秩序等内容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 帮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相关要求乙方进行监督、 教育、 整理, 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 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 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 除有明确约定外,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5、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监督甲方推行协议约定各项义务。 2、 应该含有正当经营证照。 3、 应按本协议约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4、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负担因经营产生各项税费。 5、 应珍惜并合理使用场区内各项设施, 如需改动应先取得甲方同意, 造成损坏还应负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 应根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本着公平合理、 老实信用标准正当经营, 不得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并负担因违法经营造成一切后果。 7、 将摊位转租、 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她租户交换摊位, 应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 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本人或本企业立案资料。 9、 第八条 协议解除 1、 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1)、 不含有正当经营资格, 包含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收回经营证照。 (2)、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摊位, 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更正。(3)、 利用承租摊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 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5)、 被消费者投诉, 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 (6)、 将承租摊位私自转租、 转让、 转借给第三人。 (7)、 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 (8)、 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业达 日。 (9)、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 3、 租赁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4、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本协议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提供出租摊位, 应按租金标准双倍减收对应租金, 逾期三十日, 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按年租金双倍赔偿乙方。 2、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 应每日向甲方支付拖延租金0.3%违约金。 3、 乙方因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要求情形致使本协议提前解除, 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还, 乙方还应按当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在租赁期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中途私自退租, 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还, 乙方还应按当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或造成损失,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2、 因政府计划、 拆迁需要收回摊位所在土地, 乙方必需无条件服从, 由此使甲、 乙双方造成损失, 互不负担责任。3、 因前述两款而终止本协议, 租金根据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摊位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本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摊位及甲方提供配套设施以良好、 适租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根据约定交还, 甲方有权采取必需方法给予收回,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事项 1、 摊位在租赁期限内全部权发生变动, 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2、 甲方单方制订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协议附件, 规章制度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冲突, 以本协议为准, 但国家法律、 政策另有要求除外。 3、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三: 旅游区场地租赁协议 编号: hys-19 旅游景区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旅游区相关要求, 在平等、 互利、 自愿标准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签署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约), 租约条款以下: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 )场地, 建筑面积 ()㎡, 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租约期限 1、 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租期五年, 年租金为 人民币元/㎡, 先交租金后经营。 2、 租约期未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 应负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 租约期满前, 乙方欲继续合作, 必需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 月内, 同甲方重新签署经营租期协议。不然, 本协议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 经营范围 1、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关键作为: 营业使用, 经营范围 包含经甲方书面同意, 能够转租。 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 若违反, 甲方有权收回 经营地点, 不另行赔偿; 经营中, 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经营情况, 对乙方经营商品品种价格、 陈列、 促销等提出意见, 乙方须配合并立刻做对应调整。对于超出本协议经营品种范围商品, 甲方有权按相关要求给予阻止或罚款。 3、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经营不受侵犯。 4、 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需用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并取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 不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确保金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租金, 即人民币(大写)(¥: 元)以后, 每六个月交一次租金, 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标准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 责。另缴纳场地租赁确保金(大写)(¥: 元), 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有意损坏情况, 以及未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形, 协议期满后七日内, 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确保金(不计息), 确保金不能够用作租金抵付。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当经营所需多种证照, 办理证照所需 多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特种经营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 甲方帮助。 2、 在租赁期内, 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 电、 气、 光纤电视、 网 络等接口, 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 电表, 气表由天然气企业安装(费用乙方自理); 甲方每个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 电费, 按月收取光纤电视、 网络等使用费。即: 电费元/度、 水费元/吨、 光纤电视元/月、 网络元/月,气费由天然气企业收取; 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 再作对应调整。 3、 垃圾清运费, 标准为元/月, 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要求 垃圾房, 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 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 甲方按税务部门要求代 扣代缴, 乙方负担对应税金及发票工本费、 管理费用。依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对应要求, 以上代扣代缴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计收, 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对应调整。 5、 乙方在租赁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 法律和法规和甲方 约定严禁项目。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 收回经营场地, 乙方所交纳租赁费用及确保金不予退还。 6、 甲方依据美食购物娱乐城实际经营情况, 有权对布局及位 置、 面积进行调整, 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对应调整。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如欲更改场地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 必需 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 方可进行, 不然按违约处理。 2、 乙方必需维持承租区域整齐和完好, 并负担租赁区域一切维修和装饰费用。甲方负责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公共照明、 公共设施维护和保养。因为紧急情况, 由乙方原因引发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 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情况下, 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她紧急方法, 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 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防火、 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在租赁期间, 乙方能够依据需要对其配套设施进行临时维修和建设(长久性或永久性建筑物除外)。 4、 租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提前解除时, 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 由乙方自行处理, 不可移动临时性配套设施及固定装修不得拆除, 无偿交甲方全部。 5、 乙方经营商品必需按要求实施明码标价, 不得相互砍价或诋毁, 不然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 收回场地。 6、 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洁净卫生, 严禁销售超出商品保质期或变质、 腐烂、 伪劣商品, 如有销售这类商品现象引发其她相关责任, 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如所以对客人造成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如遇客人严重投诉, 必需接收甲方裁决处理。 第七条 人员管理 1、 乙方工作人员, 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经甲方登记后方可上岗, 且必需遵守实施甲方制订相关旅游区管理制度。乙方应提供在经营区工作人员名单、 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凭工号牌(证)出入景区山大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按要求使用工号牌(证), 不得转借她人或利用工号牌(证)率领游客出入景区牟利。违反上述要求, 甲方有权取消该工号牌(证), 造成损失, 乙方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2、 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一切费用, 如人职员资、 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 医疗、 工装, 以及用具、 工具购置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并完全负担所属人员安全及民事法律责任。 3、 乙方管理及其从业人员行为, 必需服从景区统一要求和规范, 统一着装、 佩戴工号牌、 讲一般话。乙方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 安全、 消防等部门要求标准、 实施门前三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年度租金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 租户如逾期15天不交租金,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由乙方所造成一切经济责任。 2、 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 必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续约 1、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约书面申请。 2、 乙方如不续签租约, 本协议至年月日即终止, 到时乙方必需搬出美食购物娱乐城, 逾期不搬到时将按甲方酌情制订租金标准计算场地租赁费, 并需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约定后另行补充, 作为本协议附件, 其内容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壹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日签署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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