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麦当劳特许加盟协议范本
甲方: 麦当劳中国有限企业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协议使用相关文字定义
“企业经营技术资产”: 由总部开发、 完善成型, 用于麦当劳全部分店和特许加盟店经营含有统一性、 独立经营技术, 是企业注册商号、 商标、 标志和与服务标志、 模式、 样式、 店铺管理方法、 商品陈列技术、 会计系统、 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相关营运不可分割统一系统。
“企业店铺”: 指使用属于总部全部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特许加盟店。
“企业商标”: 指称为企业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企业标识、 记号、 招
牌、 标签、 样式、 及其她一切营业象征。
“企业形象”: 加盟店因使用企业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 而使其统一性被公
众广泛认识、 取得了信誉, 并在定型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当事者
1、 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事业者, 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 代理、
雇佣、 承包关系。
2、 加盟店不含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权利。加盟店职员不是总部员
工, 也不是总部代理人, 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职员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
3、 加盟店铺经营由加盟店自立、 独立负担责任, 经营决议是加盟店自行判定、 自主运作行为。
第三条: 特许给予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 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 完善经营技术——企业经营技术资产, 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 经营企业店铺权利。附: 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 商标使用承诺
1、 总部承诺在本协议实施期间, 加盟店能够使用企业商标、 服务标志及这些标
志、 记号、 样式、 标签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企业店铺以外使用本协议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商标。
3、 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取得总部书面承诺。
4、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企业商标。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范围和方法使用企业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同时必 须以企业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 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 加盟店使用企业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 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企业形象, 损害企业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行为。
(2)除为企业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员传授企业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尤其
指示外, 向第三者泄密、 传输企业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企业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企业品牌店铺。
3、 因地理环境改变和其她原因, 加盟店期望变更店铺地址时, 能够向总部提出
变更申请。
4、 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理由能够成立, 应立即作出回复, 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
址进行调查等必需帮助。
5、 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费用。
第七条: 追加建店
1、 还要新建企业店铺时, 必需与总部另签署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企业特许连锁协议。
2、 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 人才条件, 而且也符合企业连锁总体利益, 总部就必需同意, 但总部不认可5家以上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签署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企业特许连锁协议后,
应立即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 前款加盟管理金包含企业特许连锁协议要求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
查费用, 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一切费用。
第八条: 企业商标及经营技术资
1、 加盟店认可企业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含有特定价值经营技术资
产, 受法律保护。
2、 加盟店认可企业商标为企业连锁统一营业象征, 属总部全部。
3、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改变, 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停地研究、 完善
和积累。
第九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 加盟店能维持经营,
在开业前及本协议实施期间总部必需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知识和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需派遣店主和两名能够代行负担责任职员参与总部规
定教育研修, 取得经营企业店铺必需知识和技术。
3、 开业后, 如总部有研修指示, 加盟店也必需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与前项规
定进修教育, 取得必需知识和技术。加盟店负担这次培训所需一切费
用。
4、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 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 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
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 加盟店必需参与一年两次定时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定时经营月会和
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 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 总部每个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责任人进行指导。
7、 加盟店在接收总部营运指导时期, 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 许可总部派遣人
员进入店堂内检验加盟店全部经营情况。
8、 加盟店在接收总部营运指导时期, 许可总部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验加盟店商品库存。
9、 总部依据教育计划, 随时培训、 教育加盟店雇佣店长和职员。
第十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 为维护企业形象统一性, 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需符合总部要求标准。
2、 装修队选择能够由乙方负责, 店铺设计、 装修监督指导, 由总部派人实施。
3、 为维护企业形象统一性, 加盟店同意店铺设备、 装置、 用具、 招牌等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企业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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