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融资租赁协议(样式)
出租人(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之要求, 经协商一致, 自愿签署本融资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一经签署, 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 是指乙方自行选定以租用、 留购为目, 甲方融资购置第 号购置协议项下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购置
1.乙方以租用、 留购为目, 以融资租赁方法向甲方承租租赁物; 甲方依据乙方上述目为其融资购置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需多种同意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依据自己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并与甲方一直参与订货谈判; 在甲方主持下, 乙方自行与卖主约定租赁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质量、 技术标准、 技术服务及设备品质确保等购置协议中技术设备条款; 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约定价格、 交货期、 支付方法等购置协议中商务条款; 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 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置协议。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置租赁物所需资金, 并依据购置协议要求办理进口许可证, 推行支付定金、 开立信用证、 租船订舱、 投保、 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置租赁物应缴纳海关关税、 其她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中国费用。甲方垫付银行开证费,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日期内, 将款额及应付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措施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 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抵达成货港后, 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企业)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 提货手续。提货后, 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立刻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而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力延迟运输、 卸货、 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所以造成租赁物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 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依据购置协议要求进行商检, 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 租赁物规格、 型号、 数量、 质量、 技术标准等与购置协议要求内容不符或在购置协议确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 均按购置协议要求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 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 甲方依据乙方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 仲裁结果及发生全部费用, 均由乙方负担。
7.不管发生上述何种情况, 不免去乙方按期支付租金义务。
第四条 协议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协议期限, 指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和应付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全部权转移证实书之日。
2.还租期限, 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终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置租赁物, 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置租赁物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置租赁物和向乙方交货所支付货款、 运费、 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至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 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署本协议之日确定租赁费率为本协议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租赁费率为协议固定租赁费率, 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 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要求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财务预算表, 其租金依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 含有临时性。本协议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 ) /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依据, 依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 如甲方支付货款货币与本协议货币不一样时, 按甲方实际兑换汇率折成本协议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实完成后, 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 乙方同意不管租赁物件使用是否, 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日期、 金额、 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 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 甲方同意后, 方可提前偿还租金, 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 应缴纳拖延利息, 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130%计收; 一个月后, 每超出一天加收欠租金额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确保金
1.乙方在购置协议签署以后15天内, 向甲方交付元, 作为付给甲方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要求, 在购置协议签署以后15天内交付甲方确保金。确保金不计利息, 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 自动抵作该期租金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立刻支付确保金和服务费致使购置协议不能实施, 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全部权和使用权
1.在本协议期限内, 租赁物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有转让、 转租、 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她任何侵犯租赁物全部权行为, 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设置场所或许可她人使用。
2.在本协议期限内, 租赁物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因为甲方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 概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权, 不得所以受到影响。
3.在本协议期限内, 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 保养并负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时候, 检验租赁物使用和保养情况, 乙方对甲方检验应提供方便。假如需要, 租赁物维修保养协议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署, 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署。如需更换租赁物零件, 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 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 保管、 使用及租金交付所发生一切费用、 税款(甲方应缴纳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 保管、 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 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灭失及毁损
1.在本协议期限内, 乙方负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 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相同状态和性能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程度时, 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损失赔偿金额, 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她应付款项缴纳给甲方时, 按本协议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 甲方以购置协议cif价及本协议要求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 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连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 乙方须立刻通知甲方, 并提供一切必需文件, 方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保险金, 依据与乙方约定下述标准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她乙方应付给甲方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款项时, 由乙方补足。
第十条 违反本协议
1.如甲方未能推行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所要求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 甲方购置租赁物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利息由甲方负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协议其她条款,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她费用, 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 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拖延利息, 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即使甲方采取前述方法, 并不因之免去本协议要求乙方其她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转让和抵押
本协议期内,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给予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 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 停产、 合并、 分立、 破产等情况, 须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可立刻采取本协议第十条要求方法。
2.乙方和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发生改变, 不影响本协议实施, 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全部权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她款项, 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残值元 (人民币)后, 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全部权转移证实书, 租赁物全部权即转归乙方全部。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协议乙方担保人, 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协议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相关本协议一切争议, 甲乙双方首先应依据本协议要求内容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能处理时, 采取下列方法( )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协议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补充或变更, 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原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必不可少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租金担保函
3.购置协议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同意文件和证实材料
第十八条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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