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甲方: 辽源华联衣饰购物广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商铺事宜, 签订本协议。
1. 租赁物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辽源华联衣饰购物广场, 层 号商铺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协议约定商品, 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平方米。
2. 承租期
2.1本协议使用期(即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若乙方期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 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 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在相同承租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
2.3若在承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 甲方未收到乙方期望继续承租书面通知, 甲方能够进行重新招租各项准备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将铺位向第三方介绍、 展示, 或对铺位进行必需和合理维修等, (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 乙方应给予配合。
3. 承租费及其她费用
3.1租金标准及计算:
乙方按每个月结算周期内实际销售额 %扣点分成向甲方支付租金。销售额定义为乙方利用甲方场地进行商品销售活动或提供有偿服务所得税前收入。
3.2收银方法: 甲方统一收银
3.3结款方法: A 支票(乙方提供开户行) B现金银行转账(乙方提供当地银行卡账号)
3.4 结款周期为15天, 每个月结款日为每个月15日及每个月最终一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 结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3.5乙方结款是否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A 是 税票税率为 %
B 否 (乙方自行办理交税)
3.6 物业费收取:
协议期内按起始日计算, 7日内乙方应按年每次向甲方交纳整年物业费, 物业费标准为 4 元/月/㎡,逾期未超出15天,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应缴费用总额0.5%滞纳金, 逾期超出15天,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扣罚乙方协议确保金,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其她损失。
3.8乙方在承租期内, 每个月按独立安装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 电、 燃气、 电话、 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甲方代收代支费用。
3.9相关乙方在店铺商品销售, 或在店铺中设备及其她资产而发生税金以及其她向政府部门支付费用, 不管其支付义务人名义是谁, 均应由乙方负担。
3.10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各项上述费用
3.11假如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第一日, 第一个月租金及费用与最终一个月租金及费用应按该整月内所占日数百分比计算。
4. 资质条件
4.1 乙方在协议签署时应向甲方提供正当有效下列证件原件, 并将加盖乙方企业章复印件留存甲方, 累计 项 份。
4.2乙方应确保所提交证件真实性及正当性, 如乙方出示虚假证件, 或甲方对其证件真实性存有疑义且乙方不能做合了解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3乙方须确保其提供给甲方各类证照在协议期内处于有效和适用状态。乙方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印章及其她营业上必需许可证件、 公文等如有变更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出示新证照留存甲方立案。如因乙方通知不立刻而造成纠纷或甲方损失, 应由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5. 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5.1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 地
5.2乙方销售商品品牌之数量须严格根据甲方相关商品管理要求实施, 不然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3乙方在承租期内, 任何时候对铺位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约定, 除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定, 乙方不得私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5.4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她专柜品种相同或类似商品, 如有这类情况发生, 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标准处理, 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5.5乙方确保严格按本协议签署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 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商品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 必需通知乙方, 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经营业种计划事宜进行调整。
5.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私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属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从乙方协议确保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违约金, 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乙方协议确保金作为违约金。
5.7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乙方对索赔方负担全部责任, 甲方不负担所以造成任何责任。
6. 协议确保金
6.1本协议签署生效, 三日内,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协议确保金, 总额为人民币 元。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 商场管理费和其她费用, 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出九十天内, 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协议确保金。
6.2假如乙方违约, 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确保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甲方能够选择不解除本协议, 而只从履约确保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赔偿因为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 如乙方愿意继续推行本协议, 应于3日内补足已扣除履约确保金。假如乙方未补足, 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所租场地, 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将履约确保金全部没收。
7. 销售管理
7.1乙方应自行办理开业或经营中所需多种证照, 不经甲方同意并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 必需亮证经营, 且如被要求, 应随时出示营业所必需多种许可文件。
7.2乙方商品销售必需实施现货交易, 不得进行预收款式预售或代购、 代销业务, 不然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并追究乙方责任。
7.4 乙方进店销售商品由甲方统一收款。乙方必需使用甲方统一收银单据, 接收甲方监督并帮助管理。乙方不得私收货款或私自变更售价及拒开、 漏开或短开收银单据, 不然乙方除负担对应责任外, 还应向甲方支付该笔销售额 3 倍为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5乙方同意接收甲方认可之多种银行卡, 用户在使用银行卡签帐消费时, 乙方接收并负担银行要求刷卡费率(不低于刷卡金额1%), 该手续费由甲方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6乙方应全力配合使用甲方及甲方关联商铺所发行各类优惠卡(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发行VIP卡、 会员卡, 以及与甲方共同发行企业、 银行联名卡或甲方指定尤其合作银行卡、 企业卡), 并依据甲方要求在乙方商品正价期间给予VIP卡 折, 会员卡 折优惠; 在乙方商品 折以上时给予VIP卡 折, 会员卡 折优惠, 优惠卡之折扣及会员积分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7.7乙方不得接收甲方认能够外优惠卡、 券、 礼券、 提货券或其她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券, 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月销售额 3 %违约金, 并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相关优惠卡尤其约定:
7.8乙方若自行促销, 所发生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自行促销海报、 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甲方可帮助乙方进行。
7.9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具等费用, 由乙方自行负担。
7.10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通道、 墙面、 柱体、 玻璃、 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全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 推广及其她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 布告。
7.11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识、 标章、 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 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 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不然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12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方如发觉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她人营业时, 有权给予阻止, 乙方如未立刻停止该行为,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应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7.13商场内POP广告必需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纸张, 由甲方专业美工人员书写并收取对应费用。
7.14乙方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负担其经营商品“三包”责任及其它因经营商品而产生责任。
7.15乙方所售商品如遇用户投诉实施三级管理(专柜、 业种、 商厦), 必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有疑难问题由商厦售后部门统一处了处理, 乙方应确保无条件服从甲方处理方法。
8. 商品管理
8.1乙方陈列待售商品或其所提供服务在质量、 标识等方面, 应符合政府及法律相关政策、 要求, 如有违反, 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赔偿甲方所以所受之损失。
8.2乙方对售出一切商品(服务)质量负担全部责任, 并负责商品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妥引致用户投诉及索赔, 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要求统一处理并先行赔付, 乙方应服从甲方之处理措施, 立刻向甲方补缴因处理用户投诉及索赔产生一切费用。若乙方不推行配合义务,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确保金作为赔偿用户之所需, 若履约确保金不足以赔偿, 甲方仍享受对乙方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8.3乙方应主动、 主动地配合甲方所在地卫生防疫、 质量监督等行政部门检验、 监督, 并负担对应检测、 检验等费用。对在检验监督中遭受与乙方经营相关任何处罚, 由乙方自行负担。
8.4乙方对其所经营商品应享受绝对处分权, 但不得在其上设置抵押、 质押等担保物权, 亦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专利、 商标权等权利, 不然, 甲方能够单方解除协议, 而且由乙方对甲方受到一切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9. 商场管理
9.1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 应负责与其装修相关一切费用。为确保甲方商场统一形象, 乙方装修设计及效果图, 必需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或乙方雇用人员应含有对应施工资质条件, 并在装修过程中, 不得乱拆乱砸、 私自拆除甲方建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结构。因乙方及其雇用人员有意或过失,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9.2乙方场地装修应按时完工, 并确保自行负担费用提供经营所必需设备及物品, 卖场装修及设施设备器具设置及协议期内加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且费用由乙方负担。由乙方设置物品应含有应该有安全性。因乙方原因或不归咎于甲方原因造成装修及设施设备器具灭失、 损坏, 其修理及更换等由乙方负担和处理。
9.3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前, 不得在商场建筑内楼梯间、 商场通道及其她公共场所作任何部署、 广告、 加装设备, 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9.4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及商品, 乙方可自行投保火险、 盗险、 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她与经营项目相关险种, 如因未投保或投保不足造成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责。
9.5乙方应遵守甲方要求营业时间, 除另有要求外, 乙方不得私自提前、 延后、 中止、 变更开闭店时间。同时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据经营策略、 政府命令、 法定节假日需要而进行必需营业时间调整。不然,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或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损失计算方法: 损失金额=/365*协议约定扣点*铺位面积*违约天数*10。
9.6乙方在本租期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如将因本协议而产生权利私自向第三者转让、 作为抵押, 或发生其她损害甲方权益行为, 则属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向乙方索赔对应损失。同时乙方应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日起至归还场地与甲方之日止,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法: 损失金额=/365*协议约定扣点*铺位面积*违约天数*10。
9.7本协议存续期间如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撤场或停止营业(可明确归责甲方原因除外),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若乙方无力或拒不支付, 甲方对位于甲方处乙方财产(含商品)享受留置权。经甲方留置后, 乙方超出60日不赔偿损失, 甲方能够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 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保留费用过高或不立刻处理将影响价值, 甲方有权先行变卖该财产, 并将价款提存, 在法定时限就该价款优先受偿。乙方须按甲方通知时间撤离甲方场地, 并自乙方停止营业之日起至本协议应终止日止, 每日按乙方日均租金三倍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10. 协议纠纷处理: 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如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须双方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贰份, 乙方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名 称: 名 称: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总(副)经理: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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