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
多
多
城
市
运
营
商
平
台
授
权
协
议
(一级)
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授权协议(一级)
协议编号: 一级FSSQ-0791--0054
甲方: 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2-18
乙方: 上饶市同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企业
地址: 江西上饶广丰区江南1号3栋2楼
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 平等、 公平、 老实、 信用标准, 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签署本协议, 由双方共同遵守。协议以下:
第1条、 协议范围
1.1合作内容
甲方搭建并拥有互联网平台(即)。甲方在特定城市直接授权城市运行商为一级城市运行商。现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城市一级运行商, 运行甲方持有【nanchang】(南昌)二级域名(即http://【chengshi】)利用甲方提供各项资源、 系统与服务从事房地产电子商务(以下简称“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甲方有权随时更改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网站内容、 产品规则、 系统运行与服务。
1.2运行规则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年度城市运行商平台规则, 甲方有权制订、 修改和最终解释平台规则,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四。
第2条 协议宗旨
2.1签订本协议目在于确保甲方、 乙方忠实地推行本协议要求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进行其活动。所以, 乙方必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从事本协议下所述经营活动全部要求, 尤其是相关经营资格、 财务等方面要求。作为一个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营者, 乙方应就其经营活动自负一切责任、 自担一切风险, 以正当合规方法经营赢利。具体请见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2.2 乙方全权负责项目接洽和判定项目可行性, 甲方给予相关业务指导供乙方参考。
第3条 授权期限
乙方授权运行期限从10月1日至 9月30日止。本授权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授权费后生效, 授权运行期限内, 乙方根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相关要求、 规范经营电商业务。乙方未能按约支付授权费或乙方履约不符合甲方授权或规范,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第4条 合作区域
为确保用户愈加好地体验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服务, 甲方依据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市场推广计划, 依据乙方申请和对乙方服务能力审核, 同意乙方遵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房产, 但仅限为南昌(以市级为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区域”)内房屋使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并以此在该城市内从事房产电商运行业务。在本协议合作期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为合作区域以外房屋使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
第5条 二级城市运行商发展
5.1乙方在合作区域内发展城市运行商为二级城市运行商。乙方承诺首年在合作区域内发展不少于3个二级城市运行商, 乙方选择二级城市运行商须经过甲方事先同意, 甲方对备选二级城市运行商享受单独否决权。如甲方发觉经甲方同意二级城市运行商存在任何不符合甲方业务规范或其她有损甲方利益、 商誉等情形,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通知乙方撤回该二级城市运行商资格。
5.2如乙方在授权合作区域内自行经营二级授权, 则需同时根据二级授权标准缴纳授权费及平台费。
5.3乙方如未在授权协议签署六个月内授权1个二级运行商, 则二级城市由甲方自行回收处理。
5.4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合作区域内, 如自行经营二级授权则需根据二级授权标准缴纳授权费及平台费。
二级授权费及平台管理费标准以下:
二级授权费标准:
年度交易套数
年度授权费
3000套以下
5万
3000-6000套
8万
6000-10000套
10万
10000套以上
12-15万
二级平台费标准:
二级运行商缴纳平台交易费用由一级运行商调整, 最低不得低于6%。(提议依据业绩梯度进行设计)
比如:
平台月度业绩
平台使用费
20万以下
10%
20-50万
8%
50万以上
6%
5.5由乙方开拓二级授权, 则该二级运行商缴纳授权费及平台使用费70%归乙方全部, 30%归甲方全部。反之, 由甲方开拓二级授权, 则该二级运行商缴纳授权费及平台使用费70%归甲方全部, 30%归该二级运行商所在一级运行商全部。
5.6乙方为合作区域内二级城市运行商管理主体。甲方对二级城市运行商仅进行业务指导, 全套培训操作标准步骤由乙方进行全权管理。
第6条 平台收费标准
6.1 平台授权费
6.1.1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区域内使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 并使用甲方企业产品。
6.1.2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限为3年, 授权费累计为80万元(以下简称“总授权费”)。乙方应在9月30日之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总授权费给甲方。
6.1.3乙方按不低于5万/年不高于15万/年标准向乙方二级运行商收取对应平台授权费, 其中70%归乙方全部, 30%归甲方全部。
6.2平台使用费
6.2.1乙方应依据自营区域内月度成交业绩按以下激励标准向甲方支付平台使用费:
平台月度业绩
平台使用费
100万以下
6%
100-200万
5%
200-300万
4%
300-400万
3%
400-500万
2%
500万以上
1%
6.2.2乙方二级运行商应依据月度成交业绩按每个月交易额 6%-10%平台交易佣金标准向乙方支付平台使用费, 二级运行商向乙方缴纳平台交易费用由乙方调整, 最低不得低于6%。
6.2.3乙方向乙方二级城市运行商收取平台使用费70% 归乙方全部, 30%归甲方全部。
6.2.4乙方符合本协议附件四中代刷标准, 甲方根据固定费率3%对乙方进行收取。
6.3 一级运行商与二级运行商向购房用户收取团购服务费, 应使用甲方所提供POS机, 由甲方代为收取, 甲方按实扣除POS机刷卡手续费后结算平台费, 具体详见附件4。
6.4授权期限内, 如甲方提出解约, 授权费用将结合终止协议上实际退出自然年来进行结算, 多出授权费给予退还, 同时乙方收取二级授权运行商授权费也将根据自然年来进行结算, 多出授权费需返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作终止, 则乙方已支付平台授权费不予退还, 同时乙方收取二级授权运行商授权费将全额退还与甲方。
第7条 有效资格
7.1 注册与登录
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销售人员须使用由甲方授权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账号及密码完成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注册和登录事宜。
7.2 有效上线资格
7.2.1 乙方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后, 取得有效上线资格:
(1)完成本协议7.1所述注册与登录;
(2)遵守甲方公布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规则。
7.2.2 乙方取得有效上线资格后, 即有权利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上公布出售房屋项目名称、 地址、 售价及团购优惠等符合甲方要求推广信息。乙方对其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上公布推广信息之真实性、 正当性负全部责任, 公布前须事先经过项目开发商和甲方同意。
第8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将指定责任人负责与本协议项下合作相关一切工作, 当责任人发生改变时, 甲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联络人: 杨扬
E-mail:
电话:
8.2 就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网站使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支持:
8.2.1提供成熟网站框架, 为乙方搭建稳定运作网站平台;
8.2.2提供乙方职员编辑技能培训、 信息搜集方法;
8.2.3甲方对乙方职员进行上岗专业知识培训,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包含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职员必需接收甲方培训方案, 遵守甲方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8.2.4网站前后台统一优化升级。
8.3就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商业运行,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支持:
8.3.1甲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帮助指导乙方组建房产电商团体。
8.3.2甲方将帮助乙方进行运行方案制订并依据甲方成熟项目运行经验向乙方提供项目运行指导。
8.3.3甲方为乙方房产电商团体提供各项运行操作规范培训,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包含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职员必需接收甲方培训方案, 遵守甲方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8.4在乙方达成甲方业绩任务情况下, 甲方有权依据上市计划在上市后依据市场情况选择性购置该乙方股权。
8.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上运行行为及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检验和管理, 查看乙方运行真实数据, 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相关规范完成运行任务及业绩指标, 并有权要求乙方实施甲方所提出整改方法。
8.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维护甲方在合作区域品牌形象, 乙方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8.7 甲方有权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网站或其她相关网站上, 公布乙方名称、 联络方法、 服务权限说明和用户监督投诉电话等。
8.8 对于乙方与其用户之间纠纷争议(损失、 侵权、 违约责任等), 均由乙方与用户自行处理。甲方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与乙方相关任何原因遭致乙方用户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9 如乙方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作协议任一约定行为时, 甲方有权立刻以书面通知方法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且有权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并有权依据乙方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从乙方未予计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本协议在甲方书面通知抵达乙方时终止。
8.10 如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未能在以后一个月内实施运行行为, 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法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甲方书面通知抵达乙方时终止。
第9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将指定责任人负责与本协议项下合作相关一切工作, 当责任人发生改变时, 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联络人: _杨少云
E-mail: _
电话:
9.2 依据本协议, 乙方享受在合作区域内使用甲方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相关业务运行权, 甲方在宣传和操作中应向乙方提供全方面支持。甲方可依据乙方经营情况为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或依据业绩提议乙方调整总经理人选。
9.3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专业培训指导、 业务运行指导等各项服务。另为确保双方合作稳定性, 需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方可变更企业股权结构。
9.4 除甲方收取乙方使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所需服务费外, 乙方有权制订其房产电商收入使用计划。甲方可向乙方提议经纪企业分佣标准、 临时激励或其她营销费用。
9.5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应在开始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前指派相关人员参与甲方要求培训, 取得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必需知识和技巧; 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开始后, 如甲方有培训指示, 乙方应依据指示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同时乙方应指定专员负责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步骤协调, 确保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9.6 乙方在使用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时, 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甲方公布随时更新相关要求。
9.7 乙方应采取合理保护和保密方法, 以避免与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运行相关任何商业资料流失、 被盗用或被第三者取得。
9.8 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区域内二级运行商进行授权业务, 但需书面报备甲方。
9.9 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 在宣传或向用户解释时因为背离甲方宣传资料而引发一切纠纷, 并负担对应不利后果。
9.10 乙方为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销售授权, 而向该项目开发商口头允诺或在该项目《项目平台销售三方合作协议》中承诺任何销售任务、 营销计划、 安排实施、 考评条款(包含但不限于返款、 营销费用分摊、 中介佣金、 费用充抵、 收入按百分比分成、 收入按百分比投放广告)、 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推行义务、 负担全部责任。
9.11 因乙方未推行或未完全推行上述义务, 而与该项目开发商发生任何纠纷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若该项目开发商向甲方追索损失, 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未予结算款项中扣除, 并有权就所受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9.12 乙方须对开发商项目运行结果负责并有权决定项目运行策略。
9.13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承诺不和与甲方组成商业竞争关系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合作。若本协议签署时, 乙方已和与甲方组成商业竞争关系企业、 商业机构或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乙方承诺其与上述企业合作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约。
9.14本协议使用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 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组成商业竞争关系
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相关甲方业务、 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 如违反, 须向甲方支付5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9.15 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用户、 开发商、 经纪人、 经纪企业、 其她机构、 行政部门)因与乙方产生纠纷或因乙方违规操作而向甲方索赔或对甲方进行处罚, 相关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9.16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未经甲方许可审批商业项目合作。
第10条 知识产权
10.1 商标及其它相关权利
10.1.1 与“房多多”、 “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及本协议所包含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名称、 字号、 域名、 商标、 服务标识、 LOGO等内容及其相关权利全部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乙方不得在任何类别项下, 申请注册或登记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关包含但不限于前述任何商标、 服务标识及知识产权。
10.1.2 使用限制和严禁
乙方确定, 与“房多多”、 “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及本协议所包含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名称、 字号、 域名、 商标、 服务标识、 LOGO等内容及其相关权利全部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 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任何方法进行使用, 不然甲方有权立刻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 公证费用、 律师费等)。
10.1.3 乙方取得是在本协议合作期内在指定城市内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使用权, 除甲方书面明示内容外, 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商标、 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任何转让、 许可。本协议终止以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商标和标识, 或以甲方渠道商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10.1.4 宣传与广告为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统一性, 乙方如需单独进行宣传, 其宣传稿及宣传方法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 且费用自负。
10.2 具体请见附件三《“房多多”知识产权使用授权要求》
第11条 保密义务
11.1 通常义务
除法律明确要求以外, 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提交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本协议要求提供给乙方经营技术秘密及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信息。
11.2 协议终止
以上要求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后仍然有效。甲方按本协议提供给乙方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归甲方全部, 乙方须负责妥善保管, 并在协议终止后应立刻归还, 且不得复制。
11.3豁免
本协议下甲方保密义务不适适用于下列信息:
11.3.1 中国法律、 任何有管辖权法院、 政府或监管机构、 税收机关要求披露或使用;
11.3.2 向甲方投资方、 合作人、 基金管理企业、 投资银行、 贷款人、 会计师、 法律顾问、 善意潜在投资方、 职员、 贷款人和业务伙伴披露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第12条 违约
12.1 通常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义务, 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通知之日, 应立刻停止其违约行为, 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守约方所以受到全部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推行其义务, 守约方除就其全部损失而取得违约方赔偿外, 亦有权立刻单方面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在守约方书面通知抵达违约方时终止。
12.2 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 如有违反, 视为本协议项下违约, 应依据本协议及附件之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终止
13.1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3.1.1 合作期限届满而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
13.1.2 协议一方根本违约, 守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3.1.3 任何一方宣告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3.1.4不可抗力连续三十日以上, 致使本协议目不能实现, 任何一方据此发出书面通知之日;
13.1.5除附件一《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服务管理制度》所列情形外,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且有权追究由乙方过失对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本协议在甲方书面通知抵达乙方时终止:
(1)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时限内改善其业务运行;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中其她任何条款。
13.1.6 如乙方发生以下变更事项, 则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协议:
(1)乙方股东发生变更;
(2)乙方与第三方进行合并或业务重组;
(3)乙方管理层发生变动;
(4)其她可能影响到乙方业务经营变更事项。
13.2 终止后之事项
13.2.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她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权利或义务, 包含但不限于:
(1)乙方应支付全部应付给甲方费用;
(2)乙方应归还甲方全部业务单据及相关权证资料;
(3)乙方向甲方负担因投诉、 违规等原因所产生相关责任;
(4)乙方销毁或归还任何带有甲方商业标识物品外包装或宣传资料等。
第14条 争议之处理
对于因本协议解释及实施而产生之争议, 应首先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和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申请仲裁。根据该委员会到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3)名根据仲裁规则指定仲裁员组成, 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 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仲裁语言为汉字。仲裁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15条 附则
15.1 弃权
假如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能立刻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不应视为弃权; 而对任何权利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以后其对任何权利之行使。
15.2 修改
对本协议修改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16.3 协议变更
15.3.1 对协议内容做出任何修改或补充, 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协议方法进行。经双方签署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含有与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如遇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条款或约定, 以最终一份补充协议中对该项约定或条款描述为准, 补充协议未作变更条款依据原协议约定实施。
15.4 通知
15.4.1 本协议所指书面通知, 包含E-mail、 专员送达。
15.4.2 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 全部通知及函件均应以上述方法送达。
15.4.3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电子邮件形式, 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即视为已送达; 若为专员派送时(包含特快专递), 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 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 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 自寄发日起计五个营业日为准。15.5 继任者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正当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订, 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正当继任者及受让人含有相同约束力。
15.6 不可抗力
15.6.1 假如出现不可抗力, 双方在本协议中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连续期间内将中止推行。合作期限可依据中止期限而作对应延长, 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所以而负担责任。
15.6.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日内通知另一方, 并随附不可抗力书面证实, 且应尽可能降低不可抗力所产生之不利影响。
15.6.3 如发生不可抗力,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问题方案。假如不可抗力连续三十日以上, 致使本协议目不能实现, 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15.7 其她
15.7.1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谈判、 招标、 签约、 履约等), 决不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或其亲属、 好友或其她有特定关系人员直接或间接行贿(包含但不限于赠予现金、 物品或以其她任何方法给予对方好处或利益等), 亦不向其收受、 索取贿赂。若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或行贿, 乙方应立刻如实向甲方稽核部门举报。若甲方稽核部门核实乙方违反以上承诺, 则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任何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项; 同时, 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全部民事、 行政、 刑事法律责任。
15.7.2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5.7.3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告生效。每份协议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服务管理制度》
一、 目
为规范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电子商务技术咨询服务行为, 明确甲方与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责任, 特制订本《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服务管理制度》。
二、 细则
1、 一类违规: 协议期间, 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视为乙方组成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立刻单方提前终止协议, 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未予结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不予返还授权费), 亦无须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协议自甲方通知抵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同时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丧失和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开展任何合作资格。
1.1 不正当经营:
1.1.1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1.1.2 恶意损害甲方品牌和形象, 直接或间接仿冒甲方产品, 伪造甲方各类证照和各类签章(包含伪造甲方关联企业或足以造成用户误解其她各类证照和签章);
1.1.3 经营服务特定企业, 甲方有权随时更新特定企业列表产品或服务, 或经营服务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和/或经营服务与甲方产品相关产品或服务。
1.1.4 私自扣压用户款项, 不实施甲方收款模式。
1.1.5 发觉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存在“跳单”(指绕开甲方自行或经过其她第三方代收任一用户团购费)或“凑单”(指将任一实际未认购房产用户操作为认购用户)等虚假经营行为。
1.1.6 违反《“房多多”知识产权使用授权要求》。
1.1.7 其她符合1.1要求但不限于以上列出行为。
2、 二类违规: 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如出现以下任一行为, 计入二类违规一次, 每次计入二类违规使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该年度内违规一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该年度内累计二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累计第三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元。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该年度内二类违规累计三次以上(包含三次), 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签署本协议, 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未予结算费用, 亦无须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协议自甲方通知抵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同时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丧失和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开展任何合作资格:
2.1违反保密义务, 致使与甲方产品相关任何商业资料流失、 被盗用或被第三者取得, 或盗取其它渠道商相关用户资料;
2.1.1 非法使用或买卖甲方用户信息;
2.1.2 非法进入其它企业帐号, 私自盗取用户信息;
2.1.3 其她符合2.1要求但不限于以上列出行为。
2.2 造假, 或引导、 帮助、 明知造假:
2.2.1 提供虚假房源信息;
2.2.2 对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经营行为, 拒绝整改或不再限期内完成整改。
2.2.3 其她符合2.2要求但不限于以上列出行为。
2.3 明折暗扣、 滥收费用、 扰乱市场;
2.3.1 以甲方名义向用户收取任何非甲方业务中要求费用;
2.3.3 其她符合2.3要求但不限于以上列出行为。
2.4在服务过程中因为服务态度、 过分承诺、 极端销售、 工作疏忽等, 引发用户或开发商严重投诉, 或给甲方或用户与开发商造成重大影响(重大影响指乙方行为后果给甲方或用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或对甲方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
2.4.1 恶意骚扰用户, 造成用户严重不满, 如致使用户在网站上公开发贴投诉等;
2.4.2 辱骂、 恐吓用户或经纪人等;
2.4.3其她符合2.4要求但不限于以上列出行为。
2.5经过欺诈手段, 违反或规避甲方各项行为准则或管理制度, 给甲方内部管理、 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2.5.1 为撤销投诉之目, 假冒用户或经纪人等身份, 表示撤销投诉;
2.5.2 用户投诉后, 虚构事实, 隐瞒事情, 阻碍甲方正常调查;
2.5.3 恶意举报, 如提供伪证举报行为;
2.5.4 其她符合2.5要求但不限于以上列出行为。
2.6其她违反协议约定于上述二类违规行为相同程度行为。
三、 违约金收取
1、 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因违反本制度或违反其与甲方之间签署协议应负担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费用中扣除, 乙方可向其二级城市运行商追偿。若乙方费用不足以扣取或因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违约造成甲方提前终止协议致使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则违约金不足扣取部分, 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 乙方亦仍有义务支付。上述约定并不排除甲方直接向乙方要求支付全部违约金权利。
2、 对于违约金按一定幅度来确定部分, 具体违约金金额由甲方单方面决定, 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应按甲方决定实施。
四、 责任认定和处理步骤:
1、 甲方投诉组反馈用户投诉(用户、 经纪人及开发商等不满、 埋怨等均视为投诉), 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工作人员存在违约违规行为, 视为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违约, 均应适适用于本制度相关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同时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引发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立刻处理用户问题。
2、 在知悉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存在涉嫌违规行为后, 甲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 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 如认为违规行为不成立, 应提供对应证实。如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提供书面回复, 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实, 视为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未提出异议, 违规行为成立。甲方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定, 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将责任认定结果通知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 如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违规行为事实清楚, 则甲方可直接作出责任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
3、 如依据责任认定结果,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未予结算款项中扣除。
4、 乙方及其二级城市运行商若提请查询其她人员违约违规行为, 需提供对应证据以证实对方存在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二: 乙方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附件三
“房多多”知识产权使用授权要求
依据甲、 乙双方签署《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授权协议(一级)》(编号:一级FSSQ-0791--0054)约定, 为规范乙方正当合规使用甲方知识产权, 明确甲方与乙方责任, 特制订本《“房多多”知识产权使用授权要求》。
第1条 “房多多”知识产权、 授权范围
1. “房多多”知识产权: 是指任何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创作或享受知识产权, 其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登记或由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创作但还未申请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展示企业文化装潢/文案/口述作品著作权、 企业名称/企业设计/企业图案商标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及甲方特有形象等。
2.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经营场所、 经营设备及以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城市运行商名义运行房地产合作项目对外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
3. 甲方特有形象是指任何表现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设计、 商品、 服务和活动特有企业标志、 全部权标志、 未注册标志、 服务名称、 吉祥物设计、 包装形状、 颜色组合、 图案, 以及任何能够被第三方认为与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相关特有形象。
4. 授权使用期限自 10月1日至9月30日止。协议期满, 如需延长授权时间, 由甲、 乙双方另行续订“房多多”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协议。
5.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地域范围为甲、 乙双方签署《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授权协议(一级)》中所约定合作区域。
6.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形式为: 在本要求第1.5、 1.6条所述授权使用期限及地域范围内排她授权使用, 即在本要求存续期间合作区域内, 甲方仅授权乙方依据本要求约定范围及形式使用上述商标。乙方不得另行授权她人使用上述商标。
7. 甲方授权乙方在进行《房多多平台城市运行商授权协议(一级)》所约定经营活动中, 可使用包含甲方特有形象周围物资, 包含但不限于公仔、 笔记本、 T恤等, 全部周围物资乙方必需从甲方处统一采购, 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2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上述“房多多”知识产权使用情况, 乙方经营活动, 应在任何时候都符合甲方认可模式、 规格与标准, 遵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2.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房多多”知识产权文字、 图形或者其组合, 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方法, 不得损害商标和特有形象独特征、 有效性和声誉。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认为有损于甲方商标和特有形象独特征、 有效性和声誉商业名称或标志来开展经营活动。
4. 甲方授权代表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验乙方经营活动及商标、 特有形象使用、 展示方法和相关情况是否符合本要求约定及甲方要求。甲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样品, 包含但不限于包装、 广告、 促销材料、 标签和其她印刷品, 乙方应予提供。
5. 为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统一性, 乙方如需单独进行宣传, 乙方制作全部宣传稿、 宣传材料设计文件、 宣传形象设计文件及宣传方法等, 必需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且费用乙方自负。
6.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 其全部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全部。乙方不得在任何类别项下, 申请注册或登记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关、 相同或近似包含但不限于前述任何商标、 特有形象、 服务标识、 产品设计、 宣传设计及知识产权。
7. 甲乙双方应在本要求到期前两个月, 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进行协商, 如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授权使用, 则双方重新签署《“房多多”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协议》; 反之, 则本要求自行终止。
8. 协议终止后, 乙方不得在其门店和牌匾等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 以及冠用南昌城市运行商店为内容文字, 不然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9. 乙方一旦发觉下述现象, 应立刻通知甲方:
1) 第三方侵犯或涉嫌侵犯“房多多”知识产权权益;
2) 第三方注册与“房多多”知识产权相同或近似商标, 或使用与“房多多”知识产权相同或近似形象;
3) 其她乙方认为影响“房多多”知识产权权益行为。
乙方通知甲方后, 甲方认为需要采取必需方法或行动, 乙方应给予主动配合。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 乙方不得私自采取相关行动。
10.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 将本要求甲方授权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再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11. 甲、 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 各方为各自行为独立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如乙方因行使本要求给予权利而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乙方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索赔、 受到行政处罚等, 甲方有权就所受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3条 授权终止情形
1. 发生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甲方可立刻向乙方发出通知, 终止“房多多”知识产权授权使用:
1) 本要求授权使用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协议。
2) 乙方违反本要求约定, 经甲方发出通知后未在甲方指定时限内纠正或纠正不符合甲方要求; 如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情节严重, 甲方可直接终止本要求;
3) 乙方不妥经营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甲方财产、 声誉造成损失;
4) 甲乙双方签署《房多多平台城市运行商授权协议(一级)》因任何原所以解除或终止;
5) 乙方进入清算。
6) 其她乙方发生甲方认为有必需终止本要求行为。
2. 乙方在使用“房多多”知识产权过程中, 因3.1条所列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负担赔偿责任。
3. 本要求授权终止后, 乙方应在本要求终止后10日内拆除、 清理经营设施上全部包含“房多多”知识产权内容, 停止使用任何包含“房多多”知识产权商品、 包装、 广告、 促销材料、 标签和其她印刷品等。
4.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要求任一约定,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 属于“附件一”要求“一类违规”, 应向甲方支付 伍拾 万元(小写 500000 元)万元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所以所受损失, 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间《房多多平台城市运行商合作协议》。
第5条 争议、 其她未尽事宜
本要求推行出现争议或有其她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根据《房多多城市运行商平台授权协议(一级)》(编号为: 一级FSSQ-0791--0054)约定实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城市运行商平台规则
一、 合作模式界定
1.2其它合作模式定义解释
1.2.1返款(代刷)模式: 房多多提供代收款业务, 不提供用户导入服务, 所收会员服务费, 扣除一定百分比税费及平台服务费之外, 全部返还给开发商; 进场时首次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乙方返款百分比达90%(包含90%), 经甲方审核经过后根据本协议约定固定费率收取平台费用。一个项目首月结算后比率不再调整降低。
未免歧义说明: 返款模式不包含任何以补充协议或者项目第二次签署协议中约定返款百分比调整为90%以上项目。
1.2.2线上: 房多多只提供线上C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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