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无忧商务网()百万管理资料下载平台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文件
版 本 号:第二版
发 布 日 期:2008年11月15日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目 录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2
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安全生产责任制………………………………23
陕西测试研究所安全生产责任制…………………………………………34
西安建材测绘院安全生产责任制…………………………………………41
中祥大厦安全生产责任制…………………………………………………47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八年十一月
无忧商务网()百万管理资料下载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陕西总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队及下属单位是总队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履行总队及下属单位直至项目部、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总队各级机构和部门、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和管理过程,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三条 总队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总队及下属单位直至部门、项目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总队及下属单位的各级领导、业务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总队及下属单位从各级负责人到操作人员,全部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总队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列入总队及下属单位直至部门、项目部、班组及个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总队及下属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和修改,报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队及下属各单位(项目部等), 本制度尚未规定及完善的其它单位、机构、部门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有关原则、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总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总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决议、指令。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领导班子安全例会等重要的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并签发安全工作有关重大决议;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依法建立适应总队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配合政府及集团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总队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总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集团及有关部门备案;
七、及时、如实按规定向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组织制定总队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总队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九、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其他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条 总队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总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对总队全体员工安全思想教育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做到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监督总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三、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参加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参加指挥抢救,并对事故原因要按“四不放过”(既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监督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一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队长职责
一、在总队长的领导下,对总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协助总队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与指令,负责贯彻、落实集团、直接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决议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完善与落实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负责总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组织制定、监督实施总队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总队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
五、督促总队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总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六、负责总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总队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七、负责建立、健全总队应急救援体系。根据集团、其它上级单位总体预案组织编写并督促实施总队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负责总队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八、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九、根据国家、集团安全事故上报规定,组织制订、完善及实施总队的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参与组织三人以下重伤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分管经营副总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以及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与决策,落实总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职能部门对承接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审和预测;
四、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五、参与组织三人以下重伤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分管后勤副总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二、负责总队交通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工作。定期组织后勤、保卫等有关人员对办公室、生产基地进行消防、治安检查,及时处理消防、治安隐患;
三、对基本建设项目,要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
四、落实总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劳动保护工作;
五、参与组织三人以下重伤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总队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二、组织研究和确定总队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规范;
三、组织领导安全技术攻关,对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使用,负责审查(审定)其安全性能;
四、在审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审查相应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提出决定性意见。组织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有关事故安全技术调查报告和技术鉴定;
六、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并进行舆论监督;
三、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
四、参加总队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六、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七、督促检查总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
八、发生重大事故时,参与指挥抢救、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各岗位安全职责
一、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总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起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负责组织总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参加员工安全事故处理及协调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安全方面的管理与保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协助主任完成总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协助主任落实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3、协助完成总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三、干事岗位安全职责
1、做好本部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协助主任完成总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主任落实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通过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案例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2、协助完成总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3、负责部门文档资料的收发保管工作。
4、保证各项文档、资料的安全完整及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部各岗位安全职责
一、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投入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3﹑负责总队安全年度目标及奖惩规定的实施兑现工作;
4﹑负责总队安全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5﹑组织对总队所属单位安全费用使用的审计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及总队各项安全财务制度;
6﹑负责对财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继续再教育工作。
二、会计员岗位安全职责
1、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所载内容负保密责任,严防会计数据的丢失;
2、检查计算机帐务系统的安全;
3、严格执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严防财务档案的毁损和灭失;
4、经常检查科室门窗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5、负责总队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三、出纳员岗位安全职责
负责总队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严防货币资金安全,要求银行存取款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或保卫科协助,经常检查科室门窗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八条 总队长办公室各岗位安全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总队长办公室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保证总队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和借阅管理;保证总队重要公文、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坚决避免发生泄密和盗用事件的发生;
2.协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总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考核工作;
3.负责行政会议的会务安全工作;及负责总队接待及信访工作,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领导办公安全用车、管理部门办公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总队长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按照领导的安排部署作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总队职工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的学习、演练工作;
3.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及法律事务;
4.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目标及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负责本部门生产服务工作的组织安排及安全检查。
三、办公室干事岗位安全职责
1. 负责总队办公室的外勤安全工作;
2. 作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保证总队档案文件的安全保管;严格借阅手续,不发生泄密事件。保证总队档案室的防火、防水、防盗措施设备到位,同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3. 因自然灾害等问题发生危险时,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到场,并通知总队安全环保部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如发生火灾等事故,因立即通知火警部门灭火。
第十九条 总队党群部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党群部主任职责
1、主持党群工作部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2、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内容负责起草党委工作文件;负责党委有关安全会议的会务工作;
3、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内容负责总队宣传工作,负责抓精神文明工作。参加总队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4、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6、负责总队日常工会委员会工作,组织召开职工大会,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7、负责组织评选安全先进表彰活动;
8、负责总队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总队离退休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起草部门有关安全文件;
3、负责总队房产、水气电、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安全管理;
4、负责办公楼值班、院内巡逻;
5、负责院内自行车棚管理和有线电视工作;
6、负责总队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干事职责
1、围绕安全生产组织传达、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发展》的征稿及发行工作;
2、组织内外通讯报道工作,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安全生产情况,每年向总队提交1-2份调查报告,或典型经验材料。做好墙报工作;
3、负责院内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的张贴及有关宣传条幅的悬挂工作;
4、负责工会阅览室及老干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部门安全文件的登记、编号、传阅、校对和归档工作;
6、负责办公楼值班、院内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和夜间巡逻;
7、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设备经营办公室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项目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及办法;
3、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处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项目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2、参与制订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及规章;
3、协助主任检查、督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4、协助主任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三、干事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所保管的证照、合同、资料等的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证照、合同、资料保管的有关规定,确保保管有序、安全;
3、严格借用手续,谨防证照丢失、盗用和重要信息泄漏。
四、材料会计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部门日常事务的安全管理;
2、负责库存物资的日常核算、统计、结算、月报、盘点等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及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
4、负责部门文档资料的收发保管工作;
5、保证各项文档、资料、资产凭证的安全完整及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北郊基地负责兼采购的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北郊基地日常工作安排及生产配套过程的安全管理;
2、负责监督北郊基地门卫和出入登记制度工作的落实:院内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水;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安全管理;
3、负责材料、配件等物资的采购,协助项目解决材料采购中的困难,以保证新购物资性价合理,质量符合生产要求;
4、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解决,杜绝生产工作中大的机械人身事故发生。杜绝失窃、失火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1、全体司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总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提高服务意识,做好野外生产和机关办公用车工作;
3、加强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学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驾驶技能,精心检查保养好车辆,力求小故障能自行排除,从而降低维修费用;
4、驻野外工地车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安排,驾驶人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随便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认真做好车辆在出驶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尤其要注意刹车、方向和传动等关键部位,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6、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压黄线、不开英雄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7、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驾证的人不得私自启动车辆,有驾证的非在编司机除领导批准,不得擅动机动车辆,驾驶人离开车辆时必须熄火并带走车钥匙,杜绝发生机械和人身伤害事故;
8、由项目回来的车辆驾驶人应进行全面保养和清洁。送外维修车辆根据驾驶人申请维修的项目,经领导批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驾驶人必须在现场全程监控维修过程,车辆修好须认真测试,保证修车质量;
9、车辆驾驶人要认真填好机械履历书,做好维修及消耗记录,对于临时调配驾驶的车辆也应一视同仁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询;
10、及时查询处理车辆违章,罚款部分(除超载外)由个人承担,并在20天内到交警队处理完毕,以免给检审和生产带来不便;
11、驾驶人应妥善保管好各种手续、专用工具、五金工具;
12、在为项目运输物资(无项目人员押车情况下)负责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物资的安全;
13、车辆使用要合理安排,急生产所急,当用车发生矛盾时,以生产为先,未经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出车。
七、仓库保管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总队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部门和账务制度对设备物资的管理要求;
2、负责采购、加工、项目退库物资的审核验收,设备仪器要开机试车,保证入库物资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3、负责设备、材料、配件等物资的日常发放和记录工作,做到项目配套服务发放及时,准确记录,详细无误。非总队项目无审批手续及未经领导批准的物资一律不得出库;
4、负责库存物资的有序摆放及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工作。保证卡、账、物相符;
5、负责做好设备、材料、配件、旧品物资年末库存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残损变质、长期积压物资做出说明,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检查入库设备的安全性能状况,及时提出修理计划,确保入库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7、负责检查库房设施的完好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做好一切安全工作。杜绝发生失窃、失火及人身安全事故。
八、北郊基地门卫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管理北郊基地人员物资的出入登记工作,做到记录详细完整;
2、负责北郊院内防盗、防火、水电使用和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负责巡视基地院内各项设施的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发生一切人为的失窃、失火及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技术部各岗位安全职责
一、总工兼技术部主任
1、负责总队安全技术进步,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堆积、规范工作;
3、负责安排总队资源地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凿井等专业技术报告的审查工作;
4、负责对生产项目中间阶段的审查验收工作及安全检查,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及本部门内人员的调配工作。
二、技术部副主任(各专业副总)
1、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总队资源地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凿井等专业报告的审查、保密、安全保护工作;
3、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各专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结;
4、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资料,矿产储量的审批及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主任做好安全科技进步,负责组织安全科技进步及交流引进工作;
6、组织本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学习、演练等工作。
三、技术部干事
1、负责科技情报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情报室的防火、防盗、防失密、防虫蚀的安全措施;
2、参与本部门的事件应急处置及培训、演练等工作;
3、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对技术人员日常的安全培训、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队安全环保部各岗位安全职责
一、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拟定本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开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学习业务。
2、在总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总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助总队长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3、组织制订或修订总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5、具体负责安全宣传、职工总队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协助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协助主任组织制订或修订总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编制总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具体负责安全宣传、职工总队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5、负责总队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总队各种安全危害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三、干事岗位安全职责(总队专职安全员职责)。
1、具体负责安全宣传、职工总队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负责总队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总队各种安全危害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实施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4、提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组、个人的奖励建议。
5、组织或参与三人以下重伤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6、负责各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7、组织落实总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8、监督总队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总队机关员工安全基本职责
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四、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二十四条 总队所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队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贯彻执行总队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负责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费用落实和有效使用;
五、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督促实施;
六、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集团、总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改进措施;
七、负责职工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
八、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 总队所属单位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以及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与决策,落实总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四、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六、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七、落实本单位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八、落实劳动保护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善后工作;
九、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在选择分包单位及劳务协作队伍时,组织职能部门考察其安全管理,否决安全管理不合格者参与企业的分包与劳务承包;
十一、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十二、参与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总队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作单位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二、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四、具体负责安全宣传、职工队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各种安全危害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六、及时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处罚违章作业人员。提出安全生产先进工段、班组、个人的奖励建议;
七、参加轻伤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原始记录工作。
第三章 总队机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七条 总队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总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五、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六、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二十八条 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总队安全生产政策、目标,并督促各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三、决定总队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督促、检查总队机关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召开总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编制安全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召开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单位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五、研究总队安全工作的突发重大问题,并提出应急对策;
六、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罚;
七、负责总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 总队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标准、规范和决议。在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总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制订、修订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所属单位制订、修订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检查、指导总队所属单位安全工作;
五、组织建立健全总队应急管理体系,负责制订总队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总队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指导总队所属单位制订各类应急预案;
六、组织制订、修订总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七、负责总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总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复验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九、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和协助所属单位及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十、参加监管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组织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工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总队项目设备经营办安全职责
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以及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与决策;
二、对承接项目进行合同评审时,必须同时进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审和预测;
三、负责总队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交通、消防检查与演练,及时消除隐患;组织总队员工的交通、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四、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上报总队交通、消防安全事故;
五、对新购进的设备及大修、外租回队的设备,负责严格检查和把关;
六、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设备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设备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指挥生产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按安全施工生产要求,提出安全技术方案,保证施工生产安全;要协助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和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评估工作,分包及劳务协作合同内容要有安全生产责任条款。参与总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善后工作;
八、把改善劳动,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单列项目,保证供应。负责培训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定期对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保证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及危险品容器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总队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总队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 技术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和总队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在制订科技计划与规划时,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项目;
三、负责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调研、立项、执行、评估与推广工作;
四、组织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总队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二、负责贯彻安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安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三、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总队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工作;
四、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队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消防等人员的配备工作;
六、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签订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安全工程部及其它相关部门执行;
七、负责总队员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理赔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财务审计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二、保证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三、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总队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四、负责审计安全费用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提取,并且专款专用;
五、负责审计安全费用的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合理。
第三十四条 总队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贯彻总队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转送与归档保存上级有关部门及总队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二、负责总队安全生产例会的筹备和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下发、归档形成的决议和相关材料;
三、配合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党群工作部安全职责
一、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二、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三、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倡导职工主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团员及青年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发挥广大青年的积极作用;总结推广总队党员、团员及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五、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八、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九、参与查处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三十六条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支持职工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五、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同行政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 总队所属单位(建材勘察院、测绘院.测试所.中祥大厦等)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标准、规范;
二、贯彻执行总队安全生产政策、目标,并督促本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五、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突发重大问题,并提出应急对策;
六、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罚;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它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