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企业
分包方:
经协商, 为了便于安全管理, 明确相关当事方安全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 第46条要求, 总分包双方在已经签署专业分包协议框架范围内, 另签署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严格实施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等一系列标准、 规程、 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集团有限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落实实施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落实实施《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企业HSE管理程序》《中建三局京东方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总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是工程总包和专业分包关系, 分包方与其雇佣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 分包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总承包方安全责任、 权利和义务
1、 对分包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 管理、 检验。
2、 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人员做好入场安全教育, 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 标准规范、 规章制度。
3、 协调分包方施工生产任务同时, 监督分包方对根据要求程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专题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 总承包方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具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当分包方为从业人员发放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具时, 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整改; 分包方拒绝整改时, 总包方有权代理分包方统一集中采购, 费用由分包方负担。
5、 分包方存在违章作业、 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总承包方有权责令整改、 停工整理和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按《福州京东方B10项目HSE管理程序》相关要求实施, 罚款以现金缴纳至B10项目安委会专款账户。
6、 有权对分包方采购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 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验, 拒绝分包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 限期退场);有权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和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 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缴纳安全确保金, 安全确保金收取、 管理及使用要求见本协议第六条。
第五条 分包方安全责任、 权利和义务
1、 根据要求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总承包方立案, 在证照许可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本身特点,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结合专业分包具体内容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有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要求, 结合现场实际需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符合要求要求,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类人员”安全考评合格证, 证件报总承包方立案。
3、 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评和取证, 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做到人证相符、 证岗吻合。
4、 根据总承包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统计报总承包方立案), 合理安排身体条件、 操作技能、 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人员上岗。
5、 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 学习、 宣传、 检验、 整改等活动。
6、 作业人员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安全帽、 安全带等)发放和管理统一由分包方负责, 费用由分包方负担。
7、 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不强迫工人超时间、 超负荷作业。
8、 负责本身专业承包范围内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实施, 负担所雇佣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安全帽、 安全带等)所需费用。
9、 分包商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 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工艺、 机具和设备; 对采购租赁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除应提供对应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外, 还应该提供响应检测合格证实, 同时将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提交总承包单位立案。
10、 分包商必需为为其现场机构雇用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入场开启会召开两周内向总承包方提供安全管理所需各类资料(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1)、 企业相关法律证实资料(只需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企业法人身份证
2)、 专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
①现场责任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安全管理网络图, 盖企业公章;
③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盖企业公章;
3)、 专业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只需复印件或扫描件 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上岗证、 资质证、 安全考评B证;
②各专业责任工程师上岗证;
③各专业专职安全员上岗证、 安全生产考评C证
④各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名单、 上岗证;
4)安全管理策划书
①安全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②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专业施工范围内消防设施平面部署图;
④施工安全确保方法
⑤应抢救援及处理预案
第六条 安全确保金
1、 本项目安全确保金由参与项目施工各承包商共同建立, 由B10项目安委会负责管理。安委会将设置专用帐号, 各承包商将经过银行汇款和转帐方法将安全确保金汇入专用帐号(详见附件银行开户信息资料)中, 以银行打印凭单、 以及B10项目安全确保金帐户管理人员对已汇入专用帐户资金查询核实后, 由承包商人员到B10项目安全委员会办理收款凭据。
安全确保金为专款专用, 由安委会决定其使用(审批单附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 安全确保金凭据开具需经项目安委会开据人、 盖章人(B10项目安委会责任人)和收款人(B10项目财务责任人)三人联名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此凭据各包商必需保留完好, 方便工程结束后立刻结算。
1、 安全确保金请按以下标准进行缴纳,
(1)1000万以下协议额安全确保金5万元。
(2)1000-3000万协议额安全确保金10万元。
(3)3000-6000万协议额安全确保金15万元。
(4)6000万-2亿协议额安全确保金20万元。
(5)2亿-10亿协议额安全确保金为协议额0.1%。
(6)10亿以上协议额安全确保金为协议额0.1%, 但不高于200万元。
2、 除设备供给商外其它各包商在收到第一笔预付款后7日内必需将安全确保金上缴至B10项目安全确保金专用帐户中。
3、 安全确保金仅限于使用在项目工伤事故及应急事故处理。
4、 各承包商发生工伤事故时, 必需由所属单位立刻进行处理, 不得依靠安全确保金进行处理; 在处理不立刻或处理不妥, 出现上访和给项目带来其它负面影响时, 将按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条款程序实施。
5、 日常安全现金罚款标准上必需在三天内上缴至B10项目安全委员会, 逾期将依据《B10项目HSE安全管理程序》管理罚则进行加倍处罚, 并将给予所属单位NCR处罚, 此NCR处罚销项将在所属单位在本项目上工作结束后再给予销项。任何单位不得依靠安全确保金进行垫付, 若安全现金罚款在项目完工时仍未上缴者, B10项目安委会依据《B10项目HSE安全管理程序》管理罚则将经过逾期加倍处罚结算方法从安全确保金中给予扣除。
6、 各承包商在完成项目上施工验收后, 经B10项目安委会核实后, 将由承包商提出申请, 将申请单、 相关文件和安全确保金凭据提交B10项目安委会, 安全确保金将给予退还。
7、 启用安全确保金必需经过B10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 同时经安委会主任、 安委会组织机构监督组织关键责任人和所属承包商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启用安全确保金。
8、 安全确保金使用后, 所属承包商必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使用安全确保金进行补交齐全, 不然处以两倍NCR。如承包商拒绝或拖延实施, 业主和管理企业将在承包商进度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扣除进度款直接转入安全确保金账户内。
9、 安全确保金存在银行所产生利息将作为B10项目安全基金, 用于现场安全奖励、 安全竞赛和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等安全活动。
第七条 不良行为统计处罚 因为分包方直接原因造成总承包方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含有不良行为统计, 依据对总承包方造成影响, 给予10一100万罚款(不超出协议额10%但不少于10万)。
第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
1、 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 由总承包方牵头, 分包方配合, 根据要求汇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查清事故原因, 分清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2、 分包方不服从总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违章作业、 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 造成伤亡事故, 负担对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 对于总包方违反协议要求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给分包方造成损失, 分包方有权要求总承包方进行经济赔偿; 对分包商违反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给总包单位造成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负担。
总承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承包方代表(签字): 分包方代表(签字):
总承包方项目经理: 分包方现场责任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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