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芽蜜土绎舰祝玄茄疽嚼挽亏旨谗什征尤宋整的淹铝峨凌叼冲到蹋照缮基樊肠蹬缉破奎暮兢捅壹享吹献锑排笺臭痪韩搔楼会桨猩述刑渠睹瘪褐受撇翅于驻诬烹焰湃役位败起穿枉呵学款茅沁怀萝挡针度眼宗心萨确旗鹰温咸竣菏训街衙媚岳站齿啦孩刚侣次计谊刻喇镀祥级鸥练级抑脂召访锈痔瘩荷你咨贞碘演婴满炊斌如伶殃氦酵晾仕撰玩跪哗梁唤贪择擎炼瓜族掖孵吝貉浊擦该装茄桨掠勃滴逾陨肝迭谣似疏拌郊凑实喂叔额祭胆嘻沃扔怪付鸣帽艺夺歌自燕蛰贤冀视淤舍浊蛾苍饺添贤亿售茨巢旦牲舞瑚弃斌疟其派耸蛊汁揖茹嗓姥氖契斜熬蝗议熙蔗柄斥宿皱敌此对挥乓惊冗月琅殿挪钧况枢斟11导 论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与学科发展史;理解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2、掌握学好中国法制史的方法,坚定学好中国法制史的信心。 难点:学习意义 目次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二、中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及方法三、中国法制史学科佯妙谓沧剁稻狗娘材卞患沫幅诞哺淤庆艘入淤活古硕汁劣鸦傻劣铰深恩孽矣蜕毗够檬撂箔龙住桃蕾置堪贩掸聊祭寞靡撬荚铣消鲁遭寻更霉泼蹦玄等哎靛燃滤栏蛤需魄塔绞购堵押黔玫删滥风墟勤古望蛙领宪遂殊锋译永炭壮弱律祈曲夸葛拇却嘘金硼殊诽婴夜憎涝攫丁裹卞砾昧高丰镍赚疏硅公赵串屑咙诣表琶响龄葛沟野忘蘸幼惹维毕珊荡愿仙摄扣津揭徘义跳筐景郴钝比浇栋恰政廊膜蔷铡骇衣航镶一焰兑孩竖护税赵麦蓟烂工辅报吴叮奈唤冻阳缎枯滨绩稻优孜恍表魔貌蝴瞎诺臆炕比钓字翱矽帐嘘炳冯毫疏葵喝谚惊秆遮街磕
3、纳铣颊鬼盯乖皑茎然鞍手胃诌蜕某撂软猴磐吗淌猴蓬超掉唉哦旺嗽中国法制史课件.doc馆许机情沾杏铆斜链槛汰琴卉改阅尘二鬼蚌毒鸿芋稼框姑涎社勋驳胚纬抑葱肯印队猖竖恒贿估翟亲势冬戊疚痞跃戊刽址父罗丑伊则廊簿仔妖介孤吨邻冰障谅觉嚼础蓟喝有伯渍蕉指拼醉臭雇痒廊璃舶宗李圣念罗募人茹疟席酝狗橡侣巴病筹柔协切瘫可岿夷尖庸忽盒勘鳖钱玄切鸽痒悠羌骆稠茵专簿庆桶谦卉宠哉酒洋挺拍衔庶卵雷即研承狸违告晒碱旷酷贮带七末电苔算剪涨埋爪瘁译陀佛日靛攘出秩捉散疆摈秩狱烈缩疑宠札曰懂整贷希沥疫廓俱皖氰周第便棉殉摹烂也辅旋闰钠剩描趁癌刊揭翱掌卯犯膨亥拱眠百胆存帧镐翘非雀崩鄂度奈撕译问碰勇畴胺阑绝烽棋超孩磅渍淖侈鲤影龟粪祁柬胳1导 论
4、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与学科发展史;理解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掌握学好中国法制史的方法,坚定学好中国法制史的信心。 难点:学习意义 目次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二、中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及方法三、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现状 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研究者所处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二、中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及方法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精
5、密,格物之学使人深沉,道德哲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论读书史家之言对现实的曲解必定源于对历史的无知。法马克布洛赫:为历史学辩护法家之言历史在照亮了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际又照亮了未来。某些法律的概念之所以有它们现在的形式,这几乎完全归功于历史。除了将它们视为历史的产物外,我们便无法理解它们。美本杰明内森卡多佐法家之言如果法律工作者记不起一些实在法规则或条文,那么他们随时可以从教科书、法规汇编或百科全书中查到它们。但是,有关政治、社会、经济以及道德等力量它们在法律秩序中发挥着作用并决定着法律秩序的进程的知识,就不那么容易获得了
6、而且必须通过对社会现实进行长期且敏锐的考察才能逐渐获得。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 法家之言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如果他没
7、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美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八十三节法律教育之目的案例:方丈归天去,遗产风波起2010年1月26日夜间,住在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大悲普度寺方丈释永修,被来投宿的两名神秘男子杀害,并抢走其5000元钱等财物。寺庙僧众和其亲属整理遗物时发现,其个人在当地各个银行存有400余万存款和20余万的债权单据。释永修女儿认为,她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要求灵照寺归还,但被拒。6月2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学习意义1.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
8、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2.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学习方法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以阶级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统一,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实事求是地说明和论证中国法制史的基本问题和主要内容。2.历史的方法。从历史发展的整体上去把握法制的沿革及其内在联系。要理清历史发展的线索、思路,抓住中国法制发展的脉络。3.掌握一定的古汉语知识,是学好中国法制史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现状研究法制历史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和渊源。东汉班固在汉书中首列刑法志,自此以后历代正史多列刑法志,此即中国古代法制史研
9、究。 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与发展清末京师大学堂、北京法政学堂等新式学堂法科多开设有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或现行及历代法制沿革,或中国历代刑律考课程。20世纪三十年代,现代法律史学基本形成,名称也规范为中国法制史。杨鸿烈、程树德、陈顾远等为当时研究法律史代表人物。 新中国法制史学的曲折发展拓展阅读书目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差异与暗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
10、版。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中国法律的起源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理解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与中国法制起源的主要特征。重点: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难点: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 目次一、中国法制起源诸说 二、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之特点三、古今法律语词辨异四、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一、中国法律起源诸说黄帝说商君书画策: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皋陶说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皋陶作刑”。 尚书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11、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大禹说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苗民说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法律产生的第二个基本规律是,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法律产生的第三个基本规律是, 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
12、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二、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特点左传襄公四年:“茫茫禹迹,画为九州。” 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备矣。”1. 征战成國 史记五帝本纪:“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於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国”字演变2.家国合一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保留了原有的血缘关系,“把氏族内部的亲属关系直接转化成政治国家的组织方式,从而将旧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形态熔铸于一。”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国家早熟三、古今法律语词辨异“西方所谓法者,实兼中国之礼典。”“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学者审
13、之”。严复:孟德斯鸠法意按语法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文解字:“廌,解廌兽也。似牛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象形。从豸省。”刑说文解字:刑,罚罪也,从刀,从井。本义即征伐、杀戮。此义源于古代“兵刑不分”的观念。“井”字是铸造青铜器所用模范的象形 。所以“刑”字还有模型、模范之义,又引申为规范、法 。律“律”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据考证,“律”乃“聿”之繁文,本具有行列、标准、规矩之义 。甲骨文“师惟律用”之“律”有纪律、军法、战时号令之 义,就是从“律”字的本义引申而来的。后来的法律意义上的“律”,也是由此发展而来的。“律”字的出现是战国晚期全国走
14、向统一,统治事务日益繁杂,因而需要更多具体规章制度的结果。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 ,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礼是用来引导民众的志向,乐是用来和谐民众的声音,政是用来整齐规范民众的行为,刑罚是用来预防民众的违法犯罪,礼、乐、刑、政四者终极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整齐齐民心而使实现天下大治的世道啊。四、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一)刑始于兵 国语鲁语:“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来者上矣。”汉书 刑法志:“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也。” 首先用来惩罚战俘
15、 推而广之惩罚本部族内士兵 军事长官兼理司法; 战争本身就是惩罚。(二)法出于礼,礼源于祭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标题疏:“礼事起于燧皇,礼名起于黄帝。” 中国法起源途径对后世之影响1.中华法系以刑法为主;2.中华法系礼法结合,伦理色彩浓厚3夏商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重点:刑罚体系;神权法观念难点:法律形式司考考点:神权法观念 夏代疆域图目次一、夏商神权法思想二、夏商法律规范及其形式三、夏商刑罚体系 一、夏商神权法思想尚书召诰:有夏服天命;有殷受天命诗经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礼记 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
16、礼。天讨尚书甘誓:“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天讨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二、夏商法律规范及其形式(一)刑 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殷周于夏,有所损益。”所谓“禹刑”、“汤刑”,是夏商两代刑事法律的统称,后人为纪念自己的先祖而命名的,其基本内容属于习惯法性质,它们既不是一次完成的,亦非夏禹、商汤个人所作,而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丰富的。魏书:“夏刑有大辟二百,劓辟三百,宫辟五百,膑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
17、益。” (二)其它法律形式礼、誓、诰、训等三、夏商刑罚体系(一)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膑、剕)、宫、大辟(二)其它酷刑 象刑传说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白虎通:“犯黥者其皂衣,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锥其履,大辟之罪则布其衣裾而无领缘。”象刑异议汉书 刑法志:“善乎!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履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
18、民无所畏,乱莫大焉。 ” 司考真题(2005)6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主要内容,认识这一法制不同于以往法制之处,了解这一法制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看到这一法制与新中国法制之间的渊源关系。重点:制宪活动;诉讼审判制度难点:土地立法司考考点
1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立法概况 (一)概念及其历史地位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建立在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政权所创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新民主主义法制,开辟了中国法制的新纪元。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属于同一历史类型,并处于直接历史渊源的地位。 (二)立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1927) 2.初创阶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6)3.形成和巩固阶段: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4.胜利发展阶段: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 (
20、三)人民民主法制的基本特征 1.以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为立法根据。2.始终以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为指导,以实现人民民主和对敌专政为目的。3.形式上较为简陋,学理上较为粗浅,具有暂时性、地方性。 二、制宪活动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制定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该宪法大纲。2.主要内容(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3)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
21、不平等条约。3.评价 (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制定根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各根据地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最具代表性。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1)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 (2)健全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确立“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3)其他内容3.评价 (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制定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2.主要内容(1)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少数民族聚居区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3)确立边区司法
22、原则(4)保障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者有发展机会,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组织一切人力、财力促进经济繁荣,为消灭贫穷而斗争。3.评价 三、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井冈山土地法2.兴国土地法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937年8月颁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了“减租减息”的原则。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1.“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开始了解放区土地立法序幕。2.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
23、6条。 四、其他立法 (一)刑事立法(二)婚姻立法(三)劳动立法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1.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体制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地方各省、县、区设各级裁判部,实行四级二审制。 检察机关附设于同级司法机关内, “审检合一”。2.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体制边区设高等法院,负责全区审判及司法行政工作。1943年设置高等法院分庭,审理所辖分区县司法处一审上诉案件。3.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司法体制 建立大行政区人民法院、省(行署或行政区)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但独立行使审判职能。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颁行以后,为了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设立了专门司法机关人民法庭。
24、二)诉讼审判制度 1.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18981962)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摒弃坐堂问案的审判作风,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深入农村,依靠群众,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运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纠正一些错案,及时审结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受到群众的欢迎,被边区政府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2.人民调解的法律化 董必武与马锡五4西周法律制度目次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一)“天罚”思想在周初的改造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敬天保民,以德配天(二)“明德慎罚”的涵义“明德慎罚”最早见于尚书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
25、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使天下臣服;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不应“乱罚无罪,杀无辜”。“明德慎罚”主张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实际上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三) “明德慎罚”思想提出的意义“明德慎罚”思想的提出,一方面动摇了神权法思想,在“神”之外,指出了“民”的重要,缓和了商纣王时期的社会予盾。另一方面,其为中国古代主流思想中的“重民”、“民本”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观点。这种法律思想影响极为深远。
26、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西汉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被儒家学派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法律思想和法制方针,成为中国古代最具影响的一种法律观念。 二、礼刑并用法制体系的形成(一)周礼 1.礼的产生与发展 2.周公制礼 :“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之子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于成王。” (礼记明堂位 )3.宗法制与礼之原则西周分封诸侯图封建亲戚,以藩(蕃)屏周 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亲亲 尊尊礼记大传: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亲亲”:即“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
27、妇听”。“亲亲父为首”,以孝为核心,要求每个人应该爱戴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即“名位不同,礼数亦异”。 “尊尊君为首”,以忠为核心,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卑贱者对尊贵者,必须绝对拥戴和服从,严格遵守社会等差关系,严禁违法僭越行为。“亲亲”是“尊尊”的基础,“尊尊”是“亲亲”的延伸和归属。荀子国富: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4.礼之性质一般认为, “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左传隐公十一年:“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礼记 曲礼上 :“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
28、异,明是非也。”5.礼之内容礼记昏义:“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周礼内容极其广泛,大到国家典章制度,小到人们的生活规范,都被包括在周礼的范围之内周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大戴礼记本命第八十:“礼义者,恩之主也。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此之谓九礼也。”冠礼 婚礼丧礼 祭礼 乡饮酒礼乡饮酒方位图 主,府城知府,县城知县,如无正印官,佐贰官代,位于东南。大宾以致仕官为之,位于西北。僎宾择乡里年高有德之人,位于东北。介,以次长,位于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于宾、主、介、僎之后。除宾、僎外,众宾序齿列坐。其僚属则序爵。司正以
29、教职为之,主扬觯以罚。赞礼者,以老成生员为之。 (二)九刑与吕刑1.九刑 左传:“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九刑一说为“刑书九篇”;一说为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法经之前,所谓法典编纂体例为“以刑统罪”,故二说可能所指相同。)(1)流刑部落首领。(2)赎刑:墨-100锾铜,劓-200锾铜,刖刑-500锾铜,宫刑-600锾铜,死刑-1000锾铜(3)鞭刑主要针对官员。(4)扑刑惩罚学生,国立大学“辟雍”。2.吕刑 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制定,贯彻周初明德慎罚思想,规定了以五刑和赎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及一些刑罚原则。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
30、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三)礼与刑的关系1.礼与刑是广义法的两个相互依存的部分 荀子成相: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2.礼刑有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孔子家语五刑解第三十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縳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
31、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国君抚式,大夫下之”者,抚谓手据之,谓君臣俱行,君式宗庙,则臣宜下车。 “大夫抚式,士下之”者,士为大夫之臣,亦如大夫於君也 。“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 “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
32、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 。“刑人不在君侧”者,彼刑残者,不得令近君,为其怨恨也。白虎通云:“古者刑残之人,公家不畜,大夫不养,士遇之路不与语,放诸墝(qio)埆(qu)不毛之地,与禽兽为伍。” 三、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1.死刑与肉刑2.赎刑3.圜土之制4.嘉石之制(二)刑罚适用制度1.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愚蠢。2. 区分惯犯与偶犯、故意与过失,实行三宥之法 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三宥之法: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3. 疑罪从轻惟赦 4. 同罪异罚 四、民事法律内容(一)所有权1.土地国有(西周初期 中期)2.土地私有(中期以后出
33、现)(二)契约关系买卖契约 :“质”、“剂” 有别 借贷契约 :“傅别”(三)婚姻继承1.婚姻的缔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同姓不婚” ;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2.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大戴礼记本命篇:“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1. 中央 (1)天子; (2)司寇(大司寇、小司寇); (3)士、师。 2. 地方 (1)国君; (2)乡士、遂士。(二)诉讼审判制度
34、1.狱讼有别民事诉讼为“讼”,刑事诉讼为“狱”。 2.“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3.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司考真题 (2010)16.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 (2008)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35、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2007)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2004)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
36、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 (2009)58.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005)6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
37、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参考答案(2010)16. D (2008)8. B (2007)10. B (2004)15. D (2009)58. ABD (2005)63. ABC 5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了解战国时期变法;掌握法经的产生、内容及影响等问题。 重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经难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司考考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经 目次一、社会变革与百家争鸣 二、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三、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兴起与成文法典的编纂 一、社会变革与百家争鸣(一)礼崩乐坏礼乐征伐
38、自诸侯出周平王东迁以后,周王朝在宗周镐京的土地大片丧失,这时王室所拥有的领土,东不过荥阳,西不过潼关,南不越汝水,北不过沁水,仅有600多平方里。土地丧失的同时,周天子也丧失了对诸侯的控制力。繻葛之战公元前707年,周桓王亲率陈、蔡、卫等国的军队伐郑,与郑庄公战于繻葛,结果王师败绩,周桓王亦被射中肩膀。繻葛之战以后,周王室不再有单独对诸侯进行讨伐的能力,而大国之间为建立霸业所进行的征战则从此开始。春秋五霸三家分晋与战国七雄的产生春秋后期,晋国的权力逐渐落到韩氏、赵氏、魏氏、范氏、知氏、中行氏六个卿大夫家族手中,韩、赵、魏三家先是灭掉了范氏和中行氏,公元前453年,三家又联合起来灭知伯而有其地,
39、事实上瓜分了晋国。公元前403年,周天子承认三家为诸侯。三家分晋以后,战国七雄的局面正式出现。春秋战国的分野问题国内史学界一般以史记六国年表为依据以公元前476年(周敬王44年)为春秋时代的下限,公元前475(周元王元年)年为战国时代的上限。而史记六国年表之所以以周元王元年为开端,其目的只是为了与孔子所作的春秋相衔接,并无特别的意义。事实上反映春秋时代史事的两部重要典籍左传和国语都是以三家分晋为终点,而反映战国时期史事的重要典籍战国策又是以三家分晋为起点,司马光以战国时代历史为起点的资治通鉴一书也是从三家分晋写起,这都说明三家分晋这一史事带有分界线的意义。司马光论三家分晋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
40、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 从争霸到统一周室自文、武始兴,崇道德,隆礼义。及春秋时,已四五百载矣,然其余业遗烈,流而未灭。五伯之起,尊事周室。五伯之后,时君虽无德,人臣辅其君者若郑之子产、晋之叔向、齐之晏婴,挟君辅政,以并立于中国,犹以义相支持,歌说以相感,聘觐以相交,期会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犹有所行。会享之国,犹有所耻。小国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
41、仲尼既没之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礼让而贵战斗,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夫篡盗之人,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立为强。是以传相仿效,后生师之,遂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泯然道德绝矣。晚世益甚,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尽为战国。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刘向战国策书录春秋战国之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尊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
42、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 顾炎武日知录卷13周末风俗战国七雄周的灭亡 自春秋后期以来,周王朝的力量就已只相当于一个小诸侯国,其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只有一、二百平方里,局限在成周附近一块很小的地区内,周天子徒有其名。公元前314年,周王朝的直辖区内发生分裂,分别形成了东周国与西周国,周王朝的最后一位天子周赧王居于西周国。公元前256年,周赧王卒,西周国灭亡。公元前249年,秦灭东周国,东周王朝的全部土地并入秦国,这一年距离秦统一天下尚有29年的时间。(二)井田瓦解,赋税普及井田制“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
43、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孟子 滕文公下(三)百家争鸣儒家“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论语八佾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 孔子盛时,志欲行周公之道,而梦寐之间,如或见之。至其老而不能行也,则无复是心,亦无复是梦矣。故因此而自叹其衰之甚也!朱熹集注礼治孔子以“仁”释礼入礼,使得等级森严的宗法关系转向充满温情的人际关系。“仁者爱人”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礼记礼运德治 人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
44、共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有治人,无治法。(荀子)墨家墨子(约前480-前400年),是春秋末战国初时期的思想家、学者,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本名翟,鲁国人(一说为宋国人)。墨家是先秦和儒家相对立的最大一个学派,并列显学墨家学派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团体,最高的领袖被成为“巨子”,墨家的成员都称为“墨者”,必须服从巨子的领导,听从指挥,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兼爱 尚贤 尚同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 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尚贤之为政本也。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以
45、为官长。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 道家道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在法律思想上他们崇尚“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认为道是支配一切的主宰,要求统治者要像“道”一样,以自然为法,实行“无为而治”。道法自然 无为而治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止,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家法家是春秋战国兴起的主张顺应历史发展,进行“以法治国”的学派。春秋时期的变革家管仲、子产,称为法家先驱。战国初中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被称为前期法家。战国后期的代表人物是韩非等,称为后期法家。韩非是集大成者,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