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安—龙泽苑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经协商, 就甲方在 滨海开发区 开发龙泽苑 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全程广告宣传设计事宜, 本着平等、 互利、 长久合作标准, 达成一致意见, 签署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服务唯一合作单位, 合作内容详见附件【房地产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二、 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至本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全部完成止。协议期内, 依据本项目开发周期(如一期、 二期等)划分推广阶段, 每个推广阶段自乙方收到甲方本阶段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当次阶段正式开启工作补充协议, 确定阶段工作起止时间。协议期内, 各个阶段之间推广空白期乙方不收取服务费, 如甲方需要提供单项服务, 乙方则根据整合服务优惠收费标准实施。协议期满后,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另行约定后续合作事宜。
三、 收费标准
1、 整合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2、 制作费、 代剪公布费等另行签定分项协议确定。
3、 异地操作费: 乙方因本项目进行异地服务而发生费用, 如交通费、 住宿费等, 提交实际费用单据, 向甲方实报实销。
四、 费用支付方法:
1、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服务费总额30%-40%为首期款, 方便乙方开展前期工作, 其它余款甲方根据第一阶段服务月份平均支付给乙方, 每个月5号前甲方付给乙方;
2、 其它推广阶段甲方与乙方签署推广补充协议5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次阶段服务费总额30%-40%为首期款, 其它余款甲方根据当次阶段服务月份平均支付给乙方, 每个月5号前甲方付给乙方;
3、 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五、 费用负担:
1、 全部本项目之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2、 销售现场部署费用由甲方负担。
3、 展销会场地及相关设备租用、 部署等费用, 由甲方负担。
4、 相关广告、 电视片和销售资料之制作及公布, 由甲方对外委托并负担费用。
5、 乙方因完成本项目广告策划、 创意、 设计等与本协议约定广告创意服务费用, 由乙方负担。
六、 甲方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向乙方介绍项目相关情况, 并向乙方立刻提供双方约定应由甲方提供文字及图片等资料。
2)指派专员或工作小组与乙方对接, 该专员或小组责任人能够代表甲方最终修改意见或确定意见;
3)按双方书面约定时间及销售进度确定各阶段广告策划及实施方案;
4)对乙方提交方案立刻审查, 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认可签字;
5)甲方对乙方工作结果有异议时, 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 并应具体、 明确地表明甲方意见或提议;
6)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2、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甲方所委托事宜行为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拥有对乙方提交作品最终否决权;
4)甲方对最终广告公布方案有签字确定权利;
5)协议期限内或协议期满, 甲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后, 乙方提交相关项目广告策划、 设计方案等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著作权属双方共有。
3、 乙方责任
1)乙方组建项目工作小组对甲方提供服务。
2)创意、 设计和制作广告作品, 须经甲方指派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3)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 确定工作计划时间表, 按双方约定时间提交多种方案;
4)对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立刻与甲方沟通并反馈意见;
5)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后乙方对所得悉甲方商业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她商业用途;
4、 乙方权利
1)协议期内, 乙方有权按时收取协议约定费用, 如甲方无故拖欠, 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对所以造成工作延误,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2)对于未经甲方采取作品, 乙方有权收回并作它用, 但其中不得出现该项目名称及项目特点;
3)如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造成工作无法进行, 乙方有权顺延提交作品时间, 直至解除协议;
4)乙方在确保每件制作物一稿按时提出基础上, 对于因甲方审批步骤而造成时间延误, 不负相关责任;
5)合作期间, 甲方确保乙方为唯一广告服务商, 不再将此工作委托第三方;
6)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制作商及供给商, 如印刷商、 制作企业等, 在制作品质相同基础上, 乙方享受优先权。
七、 工作方法及工作通知
1、 工作方法——项目小组工作制
1)乙方以项目小组形式, 为甲方提供紧密服务, 乙方应选派含有对应资格、 能力优异人员组成项目小组。
2)因为各个服务阶段间隔时间无法确定, 每次服务阶段开始时, 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次阶段工作小组组员名单, 乙方应尽可能确保维持原有小组组员组成, 如因工作排期冲突确实不能服务本项目, 乙方应确保新成职员作资力、 专业水平、 服务态度等不能劣于原有组员(经甲方认可特殊原因除外)。
2、 工作通知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或其它传达, 应以书面形式;
2)电话、 传真或电子信函等内容与一方收到书面文件不一致时, 以书面文件为准。
八、 知识产权
1、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广告作品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著作权归双方共有;
2、 假如乙方所提供服务或作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乙方负担由此带来直接法律责任;
3、 假如甲方提供之图片文字资料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有错误内容, 甲方负担由此带来直接法律责任, 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义务, 应负担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对应经济损失。
2、 甲方必需在要求时间(以双方经过会议纪要等方法确定时间为准)内审定方案及对稿件进行确定, 并按时支付工作费用, 如甲方在10日内不推行应尽付款义务, 则按当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在30日内仍不推行付款义务, 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向乙方赔偿所以而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
3、 乙方必需在要求时间(以双方经过会议纪要等方法确定时间为准)内向甲方提交令甲方满意设计方案及人员到位, 如出现所提交工作结果经数次修改仍不能令甲方满意,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主创人员, 直至甲方满意;
4、 协议实施过程中, 一切设计方案及制作物料以甲方最终确定稿为准, 甲方应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 如因甲方提供文件资料不真实而造成制作物内容错误, 甲方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不得以此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协议项目之下广告业务, 该方不负违约责任; 但该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另一方提供所发生不可抗力证实文件。另一方可依据该不可抗力严重程度做出以下选择:
1、 顺延项目完成期限, 在顺延期间内能够随时终止协议。
2、 立刻终止本协议。
十一、 争议处理
如双方对本协议推行及解释发生争议, 首先本着平等、 友好、 互信标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能处理问题, 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她
1、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本协议附件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附件: 【房地产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2)双方在协议期内签署阶段性推广协议等;
3)双方在协议期内就单项事务达成要约、 承诺等;
4)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书面文字。
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依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房地产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一、 项目全程整合推广策划
(一)广告市场调查与分析
广告营销环境分析 / 广告竞争对手分析 / 广告目标受众分析
(二)广告推广定位
市场定位 / 功效定位 / 形象定位
(三)整体推广策略/概念整合及创意构想
项目推广名 / 卖点提炼及概念提升
推广口号 / 推广概念及专题
整体推广策略及创作思绪
推广手段整合 / 创意概念及创意发想
现场包装计划 / 媒介计划及费用预算
(四)媒介策略
1、 媒介标准 / 媒介功效
2、 媒介选择及组合
3、 分阶段媒介策略制订
4、 媒介投放计划制订、 实施、 监控及调整
(五)促销推广策略
促销专题 / 促销手段 / 促销工具
(六)阶段推广策略
1、 调整与控制策略
2、 分阶段目标制订
3、 分阶段策略制订
4、 分阶段战术安排
二、 品牌识别系统策划/创意设计
基础系统
标志
标准字体
标准色
象征图形与吉祥物
标准组合
应用系统
1、 展示系统设计
A. 地盘形象
工地围墙 / 工地广告牌
现场其它包装: 导示牌 / 灯杆旗 / 条幅 / 彩旗 / 招示布等
B、 外卖场形象
(展销会/分卖场/外展场整体形象)
接待台 / 充气拱门·气模 / 舞台 / 背景形象 / 展板 / 条幅 / 飘空气球 / 招示布等
2、 事务用具系统
名片/工作证(卡)
信封/信纸/便笺/笔
纸杯/烟缸/手提袋
销售人职员作牌
文件袋/档案袋
购房协议书封套/置业计划封套/协议封套
广告礼品类
其它
3、 导示系统
1)售楼处
方位标示牌/功效区导示牌/台牌等
2)看楼动线
小区布局导示牌/小区组团导示牌/示范环境说明牌/小区配套说明牌
样板房楼栋导示牌/楼层导示牌/方位导示牌/
户外广告类
户外广告牌
路牌广告
车体广告
候车亭广告
现场看板
灯箱/条幅等
三、 全程推广物料实施
各类宣传资料/促销展示用具/广告礼品创意设计及制作——
售楼处展板/背景形象墙/POP吊旗等
售楼书/生活手册
宣传折页/宣传单张
海报/封套/户型单张
认购书/购楼须知(付款方法等)/价目表等
DM直邮广告: 夹报/邮柬/邮政商函
礼品/促销品/纪念品类
注: 以上各项制作费另行签署分项合约确定。
制作费界定(含): 模特费、 摄影费、 制版费、 打样费、 菲林费、 印刷费、 制作费、 运输费等。
四、 媒体广告实施
(一)创意/设计类
1、 报纸广告创意设计
2、 杂志广告创意设计
(二)媒体选择与代剪公布
1、 报纸/杂志媒体选择与代剪公布
2、 电视/电台频道及栏目选择与代剪公布
3、 户外广告及其她媒体选择与代剪公布
注: 以上两大项代剪公布费另行签定《广告媒体总代理合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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