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项目白蚁防治工程
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项目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友好、 老实信用标准基础上, 现就乙方负担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工作, 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双方依约推行。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1本项目名称:
1.2工程名称:
1.3工程地点:
1.4 承包范围: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定白蚁防治施工图及政府主管部门针对本工程相关书面意见及甲方要求施工, 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按实际承包范围填写)
1.4.1建筑物周围室外地面沿墙壁50cm范围内;
1.4.2建筑物地坪、 内外墙基、 桩基、 管井等周围土层防蚁处理;
1.4.3各建筑物基础防蚁处理;
1.4.4电缆沟防蚁处理、 室内电缆、 槽壁板防蚁处理;
1.4.5室内全部竖向管道井、 电梯井及地坪下面全部管沟出入口防蚁处理;
1.4.6地下室室内砌体墙两侧、 首层全部砌体墙两侧、 室内地面、 二层及以上内外砌体墙内外侧、 防蚁处理(含高低压配电室);
1.4.7、 全部门洞、 窗洞防蚁处理;
1.4.8、 变形缝(沉降缝、 伸缩缝)防蚁处理;
1.4.9、 全部木构件防蚁处理;
1.4.10、 室内外绿化带防蚁处理等。
第二条 协议工期
2.1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以甲方签发开工通知书确定日期为准; 若甲方无另行开工通知, 乙方应根据前述约定日期开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由乙方提出完工验收申请, 在乙方移交合格完工资料后, 工程完工日期以甲方签发完工验收证实书为准; 完工验收合格日期应在上述工期限定时间内。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如有变更, 完工日期对应变更, 但工期总天数不变。
上述工期包含进场准备、 公休及假期、 恶劣天气等, 已充足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碰到停水及停电、 法定节假日等原因, 除不可抗力及协议另有约定情况外, 工程工期不作调整。
2.2本工程工期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 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工期延长或顺延签证外, 工期不因其她任何原因而延长或顺延,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材料、 设备不能按时备货与供给;
(2)雨雪等气候干扰、 施工场地及施工扰民等;
(3)施工中可能碰到交叉作业、 现场配合、 停电、 国家政策、 政治性及其她社会活动、 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引发工期延误。
2.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需延长或造成乙方误工需顺延工期, 乙方应于延长或误工情形发生后五天内以工期签证方法向甲方申报, 经按协议约定程序办理后, 作为工期赔偿依据, 乙方逾期提出, 不管是否满足条件, 工期均不予赔偿。不管何种原因工期赔偿, 甲方均不赔偿乙方误工机械费、 误工人工费等任何费用, 即工期延长, 甲方无须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可依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络电话: ), 负责协议推行, 对白蚁防治工程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协调施工现场关系、 负责工程中间验收, 办理完工验收、 变更、 登记手续和其她事宜。
3.1.2建筑工程报建图批出后, 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3.1.3委托 进行白蚁防治工程监理(责任人: , 联络电话: )负责按土建施工进度和乙方提供白蚁防治方案, 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避免施工过程不能衔接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1.4依据协议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3.1.5组织工程质量、 文明施工等检验, 有权依据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对乙方不规范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 施工进度、 施工安全等提出整改和处罚。
3.1.6有权检验乙方按协议约定进场施工设备和人员落实情况。
3.1.7有权对甲方认为不称职乙方现场代表要求更换, 乙方须在3天内进行更换。
3.1.8有权监督乙方办理生产工人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1.9有权监控乙方现场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 对出现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出面进行处理, 并有权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留对应工资优先发放给被拖欠工资人员, 同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3.1.10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后, 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她管理单位交接工作。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指定 为乙方代表(联络电话: ), 负责协议推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乙方负责各项事宜。乙方中途更换驻工地代表, 应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换人, 不然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金。
3.2.2必需指派含有该专业资质人员进场施工。
3.2.3收到甲方提供一套建筑施工图后2日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土建白蚁防治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3.2.4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要求, 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 参与完工验收。
3.2.5提前通知甲方、 监理单位、 药品检测单位对药品进行抽检。
3.2.6负责白蚁防治工程在包治期内复查灭治工作。
3.2.7乙方必需向甲方出具药品登记证(复印件)、 药品出厂合格证、 及说明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畜无害测定证实。
3.2.8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方法, 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及其她相关专业施工成品、 半成品, 做到人走场清; 若有损坏, 乙方应该无条件修复并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金。
3.2.9乙方在施工前, 必需先与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沟通, 结合甲方意见以确保对防治范围内人畜不造成任何影响。乙方必需严格实施国家、 地方、 行业施工操作步骤, 充足保障本身及其她人员安全, 包含: 乙方本身人员佩戴安全装置、 确保施工安全等。如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 意外等事故, 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3.2.10在本协议期限及包治期内, 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因为白蚁破坏或乙方使用药品及施工所造成损失, 乙方需负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程承包方法及质量标准
4.1工程承包方法: 包工、 包料、 包质量、 包安全、 包工期、 包文明施工、 包经过验收方法承包。
4.2工程质量要求: 根据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为合格, 同时满足协议约定要求。
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计价方法
本项目实施以下 款计价方法:
5.1总价包干(适适用于招标时图纸完整及清单编制完善、 回标时间较充足情况) , 其中, 不含税价款xx元, 增值税税额XX元。
5.1.1本工程采取总价包干, 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
5.1.2该协议总价包含但不限于: 乙方完成本本工程所需人工费、 材料费(含药品费、 辅料费、 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花费、 材料损花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等)、 机械费、 市区内外交通费、 管理费、 利润、 方法费、 规费、 税金等乙方为完成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工程所需全部费用。
5.1.3本协议包干总价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对应约定承包范围所需全部费用, 除因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有变更, 在最终止算时, 双方依据协议约定办理对应变更签证和附件中所表示工程单价来调整工程总价外, 工程总价不因其她任何原因改变。
5.1.4包干总价不因以下任何原因而调整:
5.1.4.1市场材料价格、 人工价格、 机械设备购置或租赁价格、 政府收费等多种原因造成价格增减变动;
5.1.4.2税率增减变动;
5.1.4.3本工程施工中碰到或克服多种困难和风险引发费用增减变动;
5.1.4.4工程包治期内因防治需要而增加复查、 灭治等处理次数及相关工作内容。
5.2 单价包干(适适用于招标时图纸不完整及清单编制和回标时间太仓促, 不含有总价包干情况)
5.2.1本项目实施单价包干, 协议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二。
5.2.2该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乙方完成本本工程所需人工费、 材料费(含药品费、 辅料费、 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花费、 材料损花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等)、 机械费、 市区内外交通费、 管理费、 利润、 方法费、 规费、 税金等一切为实现协议要求费用;
5.2.3包干单价不因以下任何原因而调整:
5.2.3.1市场材料价格、 人工价格、 机械设备购置或租赁价格、 政府收费等多种原因造成价格增减变动;
5.2.3.2税率增减变动;
5.2.3.3本工程施工中碰到或克服多种困难和风险引发费用增减变动;
5.2.3.4工程包治期内因防治需要而增加复查、 灭治等处理次数及相关工作内容。
5.2.4乙方应在中标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清单中工程量和错漏项部分进行双方核实, 双方核实无误后, 签署总价包干协议, 以作为本协议有效补充; 假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则以甲方自行核实协议总价作为本工程包干总价, 因甲方自行核实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及错漏项等误差所产生风险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方法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6.1工程款支付
6.1.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6.1.2乙方完成基础工程白蚁防治施药处理, 经甲方及监理企业签字确定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 %作为工程进度款;
6.1.3乙方完成主体工程白蚁防治施药处理, 经甲方及监理企业签字确定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 %作为工程进度款;
6.1.4乙方完成本协议范围内全部白蚁防治施药处理, 并经甲方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 双方办理结算。双方对结算达成一致意见且移交工程完工档案后30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97%给乙方;
6.1.5余下3%转为工程保质金, 在本工程保修期起算日起满两年后 14 日内, 如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 甲方将保修金余款(扣减保修期内保修费用)无息支付给乙方。
6.1.6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前, 乙方均应先向甲方提供对应等额工程款R增值税专用发票/0增值税一般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且协议价款支付至97%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00%发票, 不然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时间而无需负担任何责任, 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推行协议义务。
6.1.7乙方确定其收取本协议款项银行账号信息以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如需变更该收款账户, 必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由此引发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6.1.8乙方同意: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约定, 支付各期工程款、 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其它款项前, 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对应各期内应负担违约金、 赔偿金、 维修费、 保险费、 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然后才支付抵扣后余额(如有)。上述各款项抵扣, 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降低开具发票金额, 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金额开具发票。
6.2工程结算
6.2.1甲方正式提供乙方作为计价基础图纸或其她文件被确定为本协议有效部分, 则相关图纸称为“协议图纸”。“协议图纸”技术要求、 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 商务谈判条款及方法项目及其她文件称为“协议规范”, 并与其她文件统称为协议文件, 除供本协议用外, 乙方不能把相关资料作其她用途。
6.2.2 结算总价组成
6.2.2.1协议总价: 甲乙双方按第五条要求协议包干总价或甲乙双方查对完成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包干总价;
6.2.2.2扣减协议未施工部分造价;
6.2.2.3协议奖惩款项;
6.2.2.4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造价;
6.2.2.5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结算费: 乙方按该材料、 设备总价1%计取保管费, 保管费只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计取税金, 不参与其她取费。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结算参考7.2.7条。
6.2.3工程完工全部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甲方自签收之日起了 45 天内(含乙方与甲方查对时间)将结算审核完成, 审定后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有效依据。若乙方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或资料不齐全, 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6.2.4若双方在要求时间内无法对结算审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 该审核结果对双方含有约束力, 审核费用双方各负担50%。
6.2.5乙方报审结算造价不得超出甲方最终审定造价15%, 不然, 超出部分咨询编制及审核费用由乙方负担,而且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超出5万元罚款, 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6.3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法提供履约担保:
A. 提供履约/预付款保函
履约/预付款保函须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 且在协议签署及甲方支付预付款前提交给甲方, 保函确保金额为协议总价款 %, 乙方提供保函使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乙方保函应该由在中国境内营业商业银行或有资质且项目所在地建委认可担保企业开具, 保函应满足无条件且不可撤消、 见索即付担保形式, 保函内容并需经甲方认可, 与此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假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推行其义务, 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单位支付对应款项。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履约/预付款保函, 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回等额款项留作履约确保金或预付款确保金, 直至乙方按约提供履约/预付款保函为止。
B. 不提供履约保函
第七条 材料、 设备供给与采购
本项目选择以下 、 、 材料、 设备供给方法。(依据工程情况, 可选一条或多条), 下述乙方供给材料设备及甲方供给材料设备、 甲方确定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增减调整, 如有增减调整,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1乙方供给材料、 设备
7.1.1本工程乙方供给材料有: 。
7.1.2乙方实际选择药品必需与本协议所要求一致, 其中乙方按本协议附件要求采购药品, 除非甲方更改要求, 不然乙方不得替换。
7.1.3本协议及附件中未说明品牌其它药品均为乙方自主采购, 乙方采购药品质量、 品种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要求。
7.1.4乙方应确保所提供药品符合本协议和国家规范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
7.1.5乙方所提供药品进场前需经甲方初步验收, 质量合格, 品牌符合本协议要求后, 方可施工。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不视为乙方药品符合协议约定和相关规范要求, 乙方应对其药品质量负担最终责任。
7.1.6 乙方供给药品, 如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要求, 应立刻停止使用; 若已使用, 应立刻更换为合格产品, 并负担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损失, 同时按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7.1.7乙方采购全部药品需检验, 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药品送检抽样必需在施工现场进行, 且甲方代表在场监督, 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 不另行计价。
7.2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
本工程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有: 无 。
7.3甲方指定厂家、 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
7.3.1本工程甲方指定厂家、 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有: 。
7.3.2对甲方指定厂家、 品牌范围由乙方组织采购材料、 设备, 乙方在采购时应该确保根据甲方要求对应厂家、 品牌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采购; 因厂家、 品牌差异造成采购价款差异, 已于协议价款中作了充足考虑, 协议价款将不予调整; 除因货源短缺外, 乙方拒绝实施甲方要求, 甲方选择直接提供该部分材料、 设备, 乙方应无条件接收, 所以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材料、 设备实际采购款及采购费用。
7.3.3对于甲方指定厂家、 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 乙方应提前组织采购, 立刻了解货源情况, 若因缺货且乙方汇报不立刻, 造成甲方未能立刻重新指定厂家、 品牌和规格而影响工程实际进度, 相关责任由乙方独自负担, 乙方对此无工期索赔权。材料、 设备若因缺货而采购失败,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汇报, 经市场调查核实后, 甲方能够重新指定厂家、 品牌和规格, 新材料、 设备结算单价以甲方依据新供给商报价审核确定价格另加1%采购保管费计算, 并以该价格与原价格之差调整协议价款。
7.3.4乙方协议范围内使用材料、 设备或甲方指定厂家、 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应按设计及协议要求、 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采购, 在订货前应将材料、 设备样品和相关生产厂家及技术资料、 产品质量合格证实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进行认可, 未经认可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甲方认为有必需时, 可要求乙方组织到厂家实地考察。对甲方指定厂家、 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因缺货或其她原所以采购失败,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汇报, 经市场调查核实后, 甲方能够重新指定厂家、 品牌和规格。
7.3.5乙方应按国家、 项目所在地相关质量强制性标准严格检验甲方供给或指定厂家、 品牌和规格材料设备质量及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质量, 杜绝工程质量缺点。由乙方采购及甲方指定厂家、 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 设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7.3.6因乙方原因造成协议被解除, 已经订货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协议, 不能退还货款或因退货、 解除协议发生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8.1本工程以白蚁防治方案和验收规程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白蚁防治协会办理协议立案。白蚁预防施工应使用经国家相关部门登记准许使用药品。乙方在实施白蚁防治施药期间, 应通知甲方及监理企业到施工现场对预防工程药品进行抽样检验。
8.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完成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与 市白蚁防治所联络, 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 签署《白蚁预防工程验收书》。如甲方在 7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
8.4乙方负责白蚁预防工程每年一次复查, 由甲方或该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在复查结果上加具意见(见附件3《白蚁预防保治施工情况表》)后, 报项目所在地白蚁防治协会立案。
8.5自本工程移交给甲方后3天内, 乙方人员应从施工现场撤离并清理运出乙方剩下材料、 设备、 垃圾和多种临时设施, 保持整个现场清洁、 美观, 达成完工使用状态。
第九条 工地现场管理
9.1 安全管理
9.1.1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及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制度, 严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并随时接收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提出整改要求, 乙方必需在要求期限内给予落实; 乙方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应向甲方负担延误工期违约责任。因乙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9.1.2乙方必需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 并签字存查, 同时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方法, 严禁违章作业, 杜绝伤亡事故。全部进场人员必需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从事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9.1.3现场警戒和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
9.1.4严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 施工时遇障碍时必需经甲方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后方能拆除。
9.1.5乙方在进行协议约定各项工作时, 不得侵害甲方与她人使用公用道路、 水源、 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权利, 避免对邻近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她人施工场地, 影响她人作业或生活, 应负担对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9.1.6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立刻消纳、 清理等工作, 因乙方施工造成管道堵塞、 渗漏、 停水、 停电等, 由乙方负担修理和赔偿损失责任。
9.1.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事故责任方负担发生费用。
9.2 施工现场管理
9.2.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编制书面进场汇报给甲方, 进场汇报中应包含: 施工组织与设计、 组织安排、 施工方案、 项目责任人、 企业责任人、 具体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联络、 投诉电话等。
9.2.2 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监督、 管理, 接收合理、 优异施工方法提议。
9.2.3 乙方在实施工程方案时, 发觉问题要立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汇报与沟通, 确实需要更改原工程施工方案, 应书面报经监理单位确定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不得擅作修改。
9.2.4 因甲方原因, 工程需要中途停工,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并配合办理停工手续。
9.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应做好多种工程施工统计, 填写多种工程验收所必需工程资料。
9.2.6 本协议工程在一些地段施工时如需要破路下管, 乙方在施工过路段管线时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并开通临时通道, 确保现场交通顺利, 路面开挖后应立刻下管并报验合格后立刻进行路面恢复,恢复时间要求不超出一周。
9.2.7乙方应无条件实施甲方、 监理单位工程指令, 根据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按协议约定按时保质地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协议约定由乙方完成施工内容和配合工作(包含协议约定、 会议纪要、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安全文明施工、 成品保护、 示范区或样板房开放等), 乙方应全方面完成, 若因为乙方原因未能按质按期完成或乙方明确表示不予完成,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 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前述费用20%管理费, 且乙方工期不予延长。
第十条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10.1 变更设计
10.1.1甲方变更设计, 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天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立刻组织该设计变更施工。
10.1.2乙方提出合理提议包含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代换, 必需经甲方审批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10.1.3 假如设计变更所包含材料已经订货(甲方有权随时检验乙方材料订货协议)或进场, 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浪费, 乙方需书面报监理、 甲方现场确定处理, 办理相关手续, 经甲方确定, 甲方负担其相关处理费用。
10.1.4 因为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 经甲方现场确定后, 需要追加协议价款由甲方负担; 假如影响到关键工序, 经甲方确定后, 能够调整工期。
10.1.5 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地方, 乙方应立刻停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出发觉之日起三日), 由甲方立刻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 并立刻将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送达乙方, 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10.1.6 经甲方审批确定设计变更, 按协议相关约定计入结算, 经甲方工程管理中心签发《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确定单》作为设计变更结算依据资料。因设计变更所包含材料已经订货、 乙方返工、 工期延误, 由甲方负担其相关处理费用和调整工期, 而且由乙方立刻办理费用签证和工期签证,甲方审批确定后计入结算。
10.2 现场签证
10.2.1出现如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 无法预料工作而施工过程中必需要完成工作、 因影响施工而必需实施工作(如地下情况不确定性原因等造成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加)应办理现场签证。
10.2.2现场签证根据一事一签标准, 签证内容只能对应本协议。乙方应在签证事实发生并完成7天内向项目部提交《现场签证单》及对应依据资料, 需要附图或现场测量结果时在《现场签证单》上注明附件性质及页数, 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 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汇报后10日内完成工程量核实, 经甲方审批确定现场签证计入结算, 超出上述约定有效时间上报签证要求, 甲方能够拒收, 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由乙方本身负担。
10.2.3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 反复结算, 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需明确每份签证具体原因、 施工部位、 施工时间等, 不然不予办理。经审核后签证由甲方统一编号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为有效。
10.3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10.3.1协议价款组成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按已经有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10.3.2协议价款组成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参考类似项目单价换算确定变更单价。
10.3.3 协议价款组成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而 有可参考子目, 可按摄影关子目及相关文件计价后, 根据招标文件或协议约定下浮率**%下浮; 材料价格以该项子目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价平均价为指导计价。
10.3.4若上述三款计价措施均不适用, 由乙方报价甲方依据市场调查情况审核确定。
10.3.5 协议承包范围以内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不再计算包干方法项目所包含费用, 协议承包范围以外项目可按实计算。
10.3.6乙方在接到甲方《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立刻组织按设计变更施工(不得以价格未审定而拒绝实施设计变更), 并判定设计变更是否会出现协议价款组成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没有新单价, 如出现新单价与7天内与提出新单价确定申请, 并立刻配合甲方做好单价确定手续, 取得《预结算价格确定书》作为结算单价依据。
10.3.7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或依其她法定情形向甲方提出索赔, 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交索赔资料, 应包含: 索赔协议依据、 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实文件, 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并按本条约定办理相关签证; 乙方逾期提出索赔, 视为乙方放弃索赔; 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 拒绝推行本协议要求之义务。
10.3.8 包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全部文件, 均应经甲方、 乙方签字确定, 并加盖甲方、 乙方公章, 方为有效, 不然, 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1.1对本协议签订、 推行、 解释、 效力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签署、 推行而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发生争议后,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 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1.2.1单方违约造成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1.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且为双方接收;
11.3.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可依据不一样协议进行违约金标准调整)
12.1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方法按期支付工程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 每逾期一天, 甲方按逾期支付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2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 若乙方私自分包、 转包或中途退场,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违约金。
12.3乙方逾期完工(含节点工期), 每逾期一天, 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1‰违约金; 逾期超出15天,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 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工程量按80%结算,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违约金。
12.4乙方逾期开工, 按本条第3款逾期完工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2.5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 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 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工程量按80%结算,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违约金。
12.6乙方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而造成总工程或单项工程质量事故,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通常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100000元/次,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500000元/次。
12.7工程全部完工, 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未能达成本协议约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20%违约金, 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至合格, 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还应按按本条第3款逾期完工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2.8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施工图纸施工, 应向甲方支付此部分工程造价2倍违约金; 乙方未按图纸施工部分造价达成工程总造价20%,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工程量按80%结算,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违约金。
12.9乙方偷工减料、 私自更换协议约定材料设备品牌, 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3倍违约金; 乙方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超出2次(含2次),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工程量按80%结算,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违约金。
12.10双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若产生争议、 纠纷(包含但不限于对本协议条款了解、 施工图预算、 工程款支付、 工程签证、 工程承包范围等存在争议), 争议、 纠纷处理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采取消极怠工、 私自停工等行为, 不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天违约金。
12.11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职员或其分包人员到甲方办公室、 售楼处等处围攻、 静坐等情形发生, 情节轻微, 未造成影响(售楼、 甲方工作等未受到影响), 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 若情节较重(售楼、 甲方工作受到影响等但乙方立刻主动劝阻并将问题立刻处理), 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违约金; 若情节严重(售楼、 甲方工作受到影响等且乙方未立刻主动劝阻或问题未立刻得四处理), 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50000元违约金。
12.12甲方为乙方垫付工人工资或材料设备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款项1倍违约金。
12.13乙方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私自更换现场代表, 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0元/次违约金。
12.14乙方损坏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及其她相关专业施工成品、 半成品, 乙方须无条件修复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违约金。
12.15工程移交甲方或协议解除后, 乙方人员、 材料及设施设备应在3个自然天内撤离现场。超出3个自然天乙方仍未撤离现场, 按人民币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在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折价处理, 并优先受偿。
12.16若本工程经验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工程质量技术等级和甲方要求, 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或拒不整改, 甲方降级接收本工程, 甲方有权扣除本工程结算总价10%作为违约金。
12.17按本协议约定, 乙方应负担全部违约金、 罚款等甲方都有权直接在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多种违约金、 罚款属违约金计算方法, 可同时适用。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本协议白蚁预防工程包治期 (国家)年, 自完工验收合格并由甲方交付给业主(以甲方公告交付日期为准)之日起计(此保修期起算日期不适适用于非住宅项目,非住宅项目保修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请业务部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13.2乙方应确保本协议预防范围在包治期内不受蚁害, 如出现蚁害, 乙方须在 3 日内无偿灭治。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或未在要求时间内灭治完成,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 费用由乙方负责, 同时乙方按费用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灭治费和违约金自工程保质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在本协议期限内,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如战争、 地震等), 造成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 双方均应主动采取补救方法以降低损失, 需免责方须立刻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 并在十天内以书面方法将不可抗力情形具体情况及相关证实文件提供给对方, 在其证实得到证实后, 可部分或全部免去其违约责任。
14.2一方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得免去或减轻其应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其她事项
15.1本协议自甲方、 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持 份, 乙方持 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15.2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由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发出任何文件、 通知及其她通讯往来, 必需采取书面形式邮寄(中国特快专递EMS)或专员派送方法送达, 自寄出之日起3天(不管签收是否)或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 应立刻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 由其负担法律后果。
15.3本协议中“天”、 “日”, 除有尤其说明外, 均指日历天及日历日。
15.4协议附件
附件一: 项目白蚁防治工程系统说明、 施工要求及图纸
附件二: 项目白蚁防治工程报价表
附件三: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四: 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附件五: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如有与本协议正文内容不一致之处, 以本协议正文内容为准。附件中全部资料必需加盖印章。
15.5双方在推行协议中达成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协议文件,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 补充。当出现含糊或歧义时, 则甲方有权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或校正, 并就此向乙方发出相关通知。
(协议正文结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