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协议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她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相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 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甲方使用、 管理电梯提供日常维护、 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该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完成半月、 季度、 六个月、 年度维保项目, 并做好维护保养统计。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电梯应该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感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相关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 还应该满足甲方提出以下要求: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协议期限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 应该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署协议。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 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法
(一)甲方按( □月 □季 □六个月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法: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法: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 由乙方无偿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 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该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 义务
(一)权利
1、 有权监督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推行维护保养义务, 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提议。
2、 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乙方维护保养达不到协议约定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 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统计上签字。
(二)义务
1、 应该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并供乙方查询。签署协议前应该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 安全部件和关键部件型式试验汇报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统计;
(8) 故障及事故统计;
(9) 改造、 重大维修原始统计;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统计;
(12)上年度检验汇报;
(13) 。
2、 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确保电梯用电、 消防、 防雷、 通风、 通道、 电话通讯、 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 并确保机房、 井道、 底坑无漏水、 渗水现象, 通往机房、 底坑、 滑轮间、 井道安全门通道通畅、 照明充足。
3、 指派 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 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维护保养统计、 修理统计签字确定;
(3)负责对乙方提交电梯安全隐患提醒单签字确定。
假如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应该立刻通知乙方。
4、 应该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方法和救援预案并定时演练。
5、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该立刻停止使用, 并立刻通知乙方。
6、 除乙方无法处理情况外,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许可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相关工作。
7、 应该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作环境。
8、 应该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使用期届满前1 个月, 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时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 义务
(一)权利
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影响电梯安全运行要求。
(二)义务
1、 应该含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对应许可证, 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2、 接到故障通知后, 应该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 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 由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出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 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且应该取得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 作业中应该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方法, 确保作业安全。
5、 向甲方提出合理化提议并每个月向甲方书面汇报所维护保养电梯运行情况、 零部件使用情况、 易损件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 对所维护保养电梯安全运行负责, 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 建立回访制度(包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维修质量、 是否根据要求实施维护保养等)。
8、 应该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定时检验, 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 应该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 并在协议终止后交给甲方。
10、 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 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推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推行协议, 应该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并向对方支付协议总额20%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约定时限支付费用, 每延误一日应该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许可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应该根据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 管理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丢失, 由甲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协议约定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 乙方应该返工, 并根据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造成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 乙方还应该负担电梯复验费用, 并根据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丢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协议。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另一方能够解除协议。另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根据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任选一个):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她约定
(一)一般维修、 重大维修、 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增值服务, 双方均应该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统计是记载电梯运行、 维护、 保养依据。每台电梯均应该建立独立维护保养统计。维护保养统计应该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保留时间为4 年。一般维修、 重大维修、 改造协议与抢修统计均应该与维护保养统计一并保留。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定, 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使用登记证号
(梯粤AXXXXX)
注册代码
梯号
电梯出厂编号或自编号
电梯品牌/规格型号
电梯: 层/站/门
自动扶梯: 提升高度/角度
运行地点
保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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