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作
协
议
甲方: 天津市精诚艺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企业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合 作 协 议
甲方: 天津市精诚艺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此协议本着公平、 公正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一条 协议内容
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位于
(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同时,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注意事项。
第二条 合作方法
1、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本工程, 但由乙方实际操作所接项目, 自负盈亏。
2、 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百分比为本工程协议额 3 % (税金由乙方据实另付)。
3、 (1)如需以甲方名义向用户提供工程发票, 税金由乙方负担, 乙方向甲方提供不低于本工程协议金额100%材料、 劳务等发票, 二者百分比由甲、 乙双方协商后决定。
(2) 如不需要以甲方名义向用户提供工程发票, 乙方则不需要向甲方提供发票 。
本协议采取第 (1) 种条款。
第三条 甲方基础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如需要, 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全权代表, 以甲方名义承接本工程。
(2)甲方定时派专业人员对本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 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应主动落实整改。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 不推行自己义务,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施工过程中, 造成安全、 质量事故, 乙方应主动处理, 如不主动处理, 甲方有权使用风险预留金(见“第五条”)进行事故处理, 乙方不得对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生费用产生质疑。事故处理后, 预留金有所剩下, 完工后在要求时间内支付给乙方; 预留金不足,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
2、 义务:
(1)本协议生效以后, 如本工程需要, 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件。
(2)乙方以甲方名义与乙方用户签署工程协议,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参与本工程协议签署和工程施工工作, 不然视为甲方违约。
第四条 乙方基础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乙方依据此协议获取全部甲方承诺并能够要求甲方立刻兑现, 若有问题能够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如本工程需要, 能够向甲方申请使用甲方营业执照等企业证件。
(3)经营上实施乙方独立核实, 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全部, 不受干涉。
2、 义务:
(1)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协议原件一份。
(2)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应主动落实整改。
(3)负责处理经营事件, 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处理。
(4)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质量和安全, 对发生质量、 安全等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5)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 不做任何假冒、 欺诈、 侵权、 损誉事情, 若发生这类事件, 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五条 费用支付
乙方负责从本工程用户方收回工程款, 甲方每次在收到工程款后, 3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收工程款80% (另外17%为风险预留金, 3%为管理费), 待项目完工后3日内, 甲方留取本工程全部管理费后将所收剩下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保期内, 由乙方负责质保, 乙方收回质保金(如有)后3日内, 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以上款项不得逾期支付, 如逾期, 每日按所逾期款项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量增、 减
如本工程需要增加(或降低)工程量时, 管理费用作对应调增(减), 费用百分比适用 3% , 支付措施参考第五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本工程协议额5%, 造成经济损失、 法律后果, 并负担对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争议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未果, 可提交当地法院判决。
第九条 免责申明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 若出现安全、 质量等事故, 均由乙方独立负担, 甲方不负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申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使用期至甲方收到本工程质保金后第3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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