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户认定制度为了深入加强销售中心销售人员管理, 促进销售中心内部有序竞争, 保障销售人员利益, 完善销售中心销售管理工作, 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 用户登记制用户接待及电话接听工作, 无特殊情况按接待次序表依次序进行, 有特殊情况由现场销售经理、 主管安排。、 最先接待用户并取得用户联络方法, 同时填写用户来访记录表置业顾问, 视为用户登记人。、 置业顾问经过电话或其她方法联络到用户, 最少完成一次面对面访问(以在售楼部接待为准), 取得用户联络方法, 同时填写用户来访记录表, 也可视为用户登记人; 、 电话用户或自己联络到用户来访, 来到现场指定置业顾问接待, 则不视为接待名额。、 假如因为
2、置业顾问原因, 没有立刻把用户资料填写到用户来访记录表, 不能视为用户登记人以用户来访当日为登记日, 过后补登记视为无效。二、 用户归属制、 用户标准上属于最早登记登记人。、 同一户家人用户分不一样批次来访, 归属最先接待来访家庭组员置业顾问, 同一户家人来访用户, 标准上归属同一个置业顾问(销售经理制订大型团体来访除外)。、 老用户带新用户或老用户介绍新用户来访: (1)如原置业顾问当班, 标准上由原置业顾问接待, 但要求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完沙盘介绍工作之前认领用户, 不然新用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2)如原接待置业顾问不妥班, 用户指明找原置业顾问, 当班置业顾问应立刻通知原置业顾问, 如原
3、置业顾问不能立刻抵达销售中心接待用户, 则由当班置业顾问义务接待, 以后要做好衔接工作;老用户介绍新用户来访此用户不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或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原置业顾问未认出自己老用户, 则新用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如用户首次来访时不能留下来访用户真实姓名及联络电话, 则视为无效用户, 如用户再次来访时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 或原置业顾问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认出是其用户并能正确称呼该用户, 用户归原置业顾问, 不然用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不管是来电用户还是来访用户, 用户只要提到接待置业顾问姓、 名或体貌特征, 用户归属该置业顾问接待。当班置业顾问有义务立刻向原置业
4、顾问确定用户情况并帮助接待。不然, 属于争抢用户行为。6、 置业顾问根据接待纪律要求正常接待用户, 假如成交后发觉交叉情况, 从成交之日起计算, 7日内给予受理, 业绩、 销售分成由登记置业顾问与成交置业顾问平分, 各占50%; 7日以后业绩、 分成均归成交置业顾问全部。7、 销售人员在接待完用户并填写用户来访记录表后, 销售人员应在3天内进行第一次追踪, 10天内保持联络(跟踪时电话关机或不通视为跟踪无效), 以回访统计为追踪依据。如原顾问在10天内未对用户进行追踪, 而该用户再次来访由当班置业顾问“无争议”接待后落定, 业绩、 用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8、 首次来访后超出2个月未成交再次来访
5、用户,如用户不指出原接待置业顾问姓、 名或体貌特征、 而且原置业顾问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不能认出是其用户并能正确称呼该用户,则该用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三、 成交认定制最终完成用户购房签约工作置业顾问, 视为成交认定人, 标准上由成交认定人全程服务于购房用户。四、 问题协调及处理、 标准上由置业顾问双方协调; 、 不能协调一致, 由现场经理、 主管协调并裁定; 、 置业顾问因为用户归属问题进行协调时, 不能当着用户面进行, 更不能私下联络用户诉说或向用户求证归属, 如有违反, 直接取消该业绩及分成, 并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者作解聘处理; 、 对用户归属有争议且未完成协调, 企业
6、暂不发放分成及奖励; 、 如出现用户投诉、 不愿再让原置业顾问接待, 则取消该置业顾问接待资格, 已成交则取消该用户订购房号业绩和分成, 由现场经理指定另一置业顾问进行该用户跟踪服务及各项签约等后续工作完成; 、 对于恶意抢单或有意隐瞒用户来访情况置业顾问, 一经发觉则取消该置业顾问业绩及分成, 并罚款500元, 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勒令辞职; 、 如A置业顾问亲戚、 好友等准备购房, 不过最先接待是B置业顾问, 则A置业顾问有义务促成成交, 不能以任何理由把业绩分成归属到自己名下; 、 销售中心全部置业顾问不许可相互挂单, 一经发觉取消该房号置业顾问业绩及分成,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五、 本条例解释及修改权属销售实施总监及销售经理六、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万景时代广场营销部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