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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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餐厅劳务服务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重庆康润饮食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乙方为甲方职员食堂提供劳务服务工作, 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均是依法成立法人单位, 均含有独立负担民事、 行政、 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条 承包管理服务目: 以高标准、 高质量抓好食堂餐饮保障为宗旨, 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承包方本着严格管理、 规范操作、 优质服务标准, 保质保量地为甲方职员提供安全、 健康餐饮食品。
第三条 承包管理服务地点和期限
地 点: ------------------职员食堂
协议期限: 4月11日至4月10日止, 协议到期后, 经甲方考评较为满意, 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下轮协议。
第二章 承包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本项食堂承包管理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职职员作餐、 营养餐制作、 售卖、 服务以及甲方公务接待服务。根据甲方下达餐饮标准, 合理制订菜品采购需求计划, 烹饪安全、 健康、 可口食品, 依据就餐需求特点, 合理搭配餐品, 不停改善新菜品种类, 满足甲方提出用餐需求; 负责食堂一层和二层全部区域清洁卫生、 餐具用具清洁消毒、 开餐服务、 外卖等。
第三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有权对职员餐厅提出管理提议, 包含服务方法、 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 甲方有权监督、 检验职员餐厅工作秩序、 食品卫生质量及要求范围环境卫生。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配置岗位人员进行审查, 乙方对职员调整和处理须经过甲方认可。
第八条 为杜绝浪费,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水、 电、 气进行管控, 发觉乙方有显著浪费, 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按考评细则实施。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每七天菜谱有审核和更改权利。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甲方对职员食堂有不定时检验权利, 对乙方工作情况每个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 采取问卷调查方法对餐厅饭菜品种与质量、 服务态度、 卫生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假如累计三次职员满意度低于75%, 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甲方每个月对乙方食堂管理、 食品和环境卫生、 菜品质量、 设备使用、 操作步骤、 服务态度等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工作考评, 累计三个月工作考评分数不足80分。
3.乙方在食品管理、 食堂食品安全、 机械设备安全等出现严重事故, 影响甲方社会声誉事件。
4.违反招标文书、 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
5.违反与甲方签署安全责任确保书条款。
第十一条 甲方作为资产全部者, 有权要求乙方确保资产、 经营和用工安全。乙方承诺自愿接收甲方监督, 确保资产、 经营和用工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无偿提供食堂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用餐(标准不得超出院职职员作餐标准)及满足乙方正常服务全部场地、 厨房设备、 用具及餐桌椅、 消毒设备设施、 消防器材等。确保餐厅内水、 电、 气正常供给。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培训(指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职员餐厅全部设备维修及添置。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卡机、 厨房设备、 厨杂、 物耗及办公用具添置和购置以及职员餐厅内外维修。
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全部原材料采购及配送, 确保品质、 数量立刻间, 确保正常供餐。菜品未经乙方验收前质量由甲方负责。
第十六条 甲方无特殊情况(如遇节假日等)须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十七条 乙方从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 甲方有提议处理权利。
第四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在上轮协议所交纳履约确保金(人民币陆万元整)自动转为本轮协议履约确保金, 待协议终止时乙方凭进账单无息退回履约质量确保金。
第十九条 乙方从业人员由乙方聘用并负责, 按甲方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每七天进行培训和管理。所招聘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健康体检, 持健康证且无不良统计方可上岗, 按国家相关要求不得使用童工和高龄职员。
第二十条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和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给职员工资、 各项福利待遇, 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职员办理入职和社保等相关手续(职员工资和社会保险须按月发放和缴纳并报甲方立案)。
第二十一条 乙方聘用或解聘职员发生多种劳动争议纠纷, 由乙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含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该妥善处理与职员多种争议纠纷, 绝对严禁发生打架斗殴、 寻衅滋事、 聚众闹事等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行为, 不然,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 做好一层和二层及周围所属区域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食物。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私自抵押、 转租、 转包。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从事未经甲方同意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对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必需做到每4—6个月为周期调换一次, 以改善全院职员对口味需求。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供给甲方职员(早、 午、 晚)餐和公务接待用餐, 其时间按甲方要求实施, 须按时开餐, 做到色香味美, 另甲方有临时性加餐, 乙方须无条件保障。
第二十九条 甲方采购原材料经乙方检测验收后, 菜品质量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尤其是原材料农药残留、 腐烂变质等检验), 确保原材料质量、 安全。
第三十条 乙方需将每餐制作好菜品保留小样, 用作甲方及卫生管理部门抽查, 出现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含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依据甲方职员口味及季节改变制作每七天菜谱, 不停提升饭菜质量, 努力实现花色品种多样化, 营养搭配科学化。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七天上班最终一天早晨12时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周食谱, 待甲方确定后遵照实施。
第三十三条 保管和使用好甲方提供工作场地、 设备设施、 炊事工具等, 协议结束时须按交接清单如数交回, 若设备、 工具等有损坏或者丢失, 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职员住宿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能源使用节省, 乙方必需制订能源节省使用管理要求, 甲方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考评, 具体考评措施见考评附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对所属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 安全检验, 确保工作安全。尤其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 压力容器安全、 水电安全、 消防安全、 生产安全等各项安全卫生工作, 乙方要负担整个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依据《劳动协议法》与食堂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协议。负责提供统一制式服装(一年四套, 夏、 冬装各2套)、 工作帽, 必需着装上岗, 自觉遵守本行业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乙方应将全部在甲方服务及管理人员基础情况交由甲方立案。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该确保甲方设施安全性和完整性, 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结构和使用功效。
第三十九条 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如: 营业执照、 税务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并确保经营资质各项资料真实、 正当有效。
第四十条 乙方须加强职员管理, 不得损坏厨房设施设备, 或有意浪费餐厅原材料, 如发觉这类行为, 对乙方处以对应费用2倍罚款, 甲方并保留追诉权力。
第四十一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 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转让或转移本协议权益给第三者, 不得转让她人承包。
第四十二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包含上下班途中)因疾病、 工伤、 意外伤害、 疾病传染、 劳动保护、 职业病等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含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等)。
第四十三条 基建、 电源、 设备设施等相关安全隐患, 乙方应立刻以书面汇报给甲方, 期间乙方应做好对应应急方法, 如乙方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四条 乙方应最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应由甲方购置各类低值损耗物品采购计划, 方便立刻采购。
第四十五条 乙方须和甲方签署安全承诺确保书。
第五章 承包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
第四十六条 甲方每个月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劳务承包费(含乙方所需工人工资、 多种保险、 日常办公、 体检、 服装、 劳保、 住宿、 税费、 节假日人员值班工资等费用)。管理费按食堂职员工资总额15%提取(指职员应发工资部分, 不含职员社保等), 公务接待餐劳务费按食堂实际制作晚餐(中午公务餐及酒水不参与分成)菜品价值25%提取。具体情况见月度劳务费用统计表。
月度劳务承包费用统计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月度费用(元/月)
备 注
1
服务费
月度工资累计
食堂服务人员包含经理、 厨师、 服务员等累计22人
社保
月标准
依据历年社平工资上涨趋势, 估计社保缴纳1213.3元/月.人
每个月缴纳
金额
月度服务费累计
2
管 理 费
占工资总额15%
3
税 费
5月营改增含增值税、 税中税、 所得税累计约为8%(开票金额)
4
办公费
日常办公开支
① 办公用具
② 电脑用具、 维护
③ 通讯、 差旅费等
5
健康证费
135元/人/年
22人一年费用累计为3124元
6
工作服
每人每年夏装、 冬装各两套, 每套100元, 一年每人费用为400元
22人一年费用累计为8800元
7
劳保
用具
200元/人/年
22人一年费用累计为4400元
8
住宿费
估计租房3套, 每套元/月
累计15人住宿
9
总计
(备注: 以后,若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合适增加工作人员和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工资调整。)
第四十七条 双方约定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甲乙双方于次月11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上月所产生费用对账并签字确定, 乙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交甲方, 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月所产生全部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协议期间, 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协议。
第四十九条 协议期间, 甲方无特殊情况不能立刻支付承包费用超出30个工作日,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五十条 甲、 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协议, 但在考察期内频频出现其它问题, 甲方有权解除服务承包协议。
第五十一条 如因乙方原因, 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给予甲方对应赔偿。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造成严重事故,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和善后处理。
第七章 附则及相关承包事项说明
第五十二条 正式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可对协议条款进行补充, 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招标文件与协议及附件含有相同效力。
第五十三条 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第五十四条 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本着诚信标准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能处理, 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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