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人系无锡市志瑞股东, 出资额为100万元, 占企业总股权100%;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 签订以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 股权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本身持有没有锡市志瑞20%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该部分股权。经双方协商, 该20%股份总价款为100, 000.00元。
二、 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 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签署后由出让方代持受让方股权, 出让方为显名股东, 受让方为隐名股东, 临时不做股权变更手续, 待企业经营稳定且双方协商一致后能够进行完整股权变更手续。
四、 分红权利
因出让方系无锡市志瑞唯一名义股东, 出让方承诺将本身拥有没有锡市志瑞税后个人分红 %支付给出让方作为出让方股权分红。
五、 出让人陈说与确保
1.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任何判决、 裁决。
2.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一切资料、 文件及所作出一切申明及确保都是完全真实、 完整、 正确, 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出让人确保认真推行本协议要求其她义务。
六、 争议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提交无锡市志瑞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 出让方、 受让方、 无锡市志瑞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无锡市志瑞盖章后生效。
出让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无锡市志瑞(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
委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以下, 以兹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无锡市志瑞(以下简称“ 企业”)人民币 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企业注册资本 %, 下简称“代持股份”)名义持有些人, 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愿意接收甲方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权利包含: 由乙方以自己名义将受托行使代持股权作为在 企业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在工商机关给予登记、 以股东身份参与对应活动、 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及行使企业法与 企业章程授予股东其她权利。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实际出资者, 对 企业享受实际股东权利并有权取得对应投资收益;乙方仅以本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股东权益, 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股东权益不享受任何收益权或处理权(包含但不限于股东权益转让、 质押、 划转等处理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 甲方有权在条件含有时, 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任何第三人名下, 到时包含到相关法律文件, 乙方须进行对应配合, 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实际全部些人, 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合适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并有权查阅企业账簿, 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老实推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对应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企业名义股东, 乙方承诺其所持有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最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代持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担保, 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因代持股份所产生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含现金股息、 红利或任何其她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并承诺将在取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4 在甲方拟向 企业之股东或股东以外人转让代持股份时, 乙方必需对此提供必需帮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 至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对方任何商业信息都有保密义务, 除非有显著证据证实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均应该赔偿对方对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凡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能处理, 任一方都有权将争议提请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八条 其她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 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无锡市志瑞持有一份, 三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 乙、 无锡市志瑞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无锡市志瑞(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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