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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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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协议管理方法和方法 7.1协议管理关键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碰到很多不可预见原因, 从而出现工程变更、 工程延期、 费用索赔, 甚至引发协议纠纷。所以协议管理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 必需实施协议跟踪管理, 关键协议纠纷监控方法有以下多个方面: 1、 建立协议跟踪管理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经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 费用索赔、 计量支付等协议管理程序, 确保协议顺利实施, 降低协议纠纷发生机率。 2、 对协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验。项目监理部经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 将实际情况和协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其中偏离及其原因, 并采取对应方法, 使协议管理一直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事件, 立刻汇报业主, 并进行协调, 经过监理月报, 定时将当月协议实施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方法上报业主。 3、 工程变更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缺点提出工程变更, 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 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包含安全、 环境保护等内容时, 应按要求经相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搜集与工程变更相关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需依据实际情况、 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她相关资料, 根据施工协议相关条款, 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 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作出评定: A、 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 定工程变更项目工程量; C、 定工程变更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评定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实施指南》要求格式, 并应包含工程变更要求、 工程变更说明、 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 必需附件等内容, 有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质量、 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 应按施工协议要求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经协商达成一致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 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质量、 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帮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 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止算时, 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协议为依据。 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 (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协议文件要求条件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给予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含有连续性时,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 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 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工程延期申请表后, 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实施指南》JL-A012格式; 工程质量事故汇报应符合《实施指南》SG-001格式;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实施指南》JL-B007格式。 (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同意或最终工程延期同意之前, 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 应依下列情况确定同意工程延期时间: ①施工协议中相关工程延期约定; 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事实和程序; 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量化程度。 (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第6.3节要求处理。 (6)当承包单位未能根据施工协议要求工期完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协议要求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5、 协议争议调解 (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协议争议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立刻了解协议争议全部情况, 包含进行调查和取证; ②立刻与协议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③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协议要求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协议争议意见; ⑤在争议调解过程中, 除已达成了施工协议要求暂信推行协议条件之外,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协议双方继续推行施工协议。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协议争议处理意见后,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协议要求期限内未对协议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 在符合施工协议前提下, 此意见应成为最终决定, 双方必需实施。 (3)在协议争议仲裁或诉讼过程中,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通知后, 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相关证据。 6、 协议解除 (1)施工协议解除必需符正当律程序及协议约定相关条款。 (2)当建设单位违约造成施工协议最终解除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协议要求应得到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并应按施工协议要求从下列应得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全部款项,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因为承包单位违约造成施工协议终止后,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应得款项, 或偿还建设单位相关款项,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因为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协议终止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协议要求处理协议解除后相关事宜。 7.2协议管理方法 7.2.1明确协议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地位和作用 协议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关键作用, 具体来讲, 协议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地位和作用关键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协议是建设项目管理关键     经过对承包内容、 范围、 价款、 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协议条款制订和推行, 业主和承包商能够在协议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运行状态。经过对协议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能够规范项目管理机构内部职能, 紧密围绕协议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所以, 协议一直是建设项目管理关键。 1.2、 施工协议是承发包双方推行义务、 享受权利法律基础     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经过明确承发包双方职责、 权利和义务, 能够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责任风险, 建设工程协议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础权利义务关系。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最高行为准则, 也是双方均应推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法律基础。 1.3、 协议是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多种争吵和纠纷法律依据作为协议一个特定类型, 建设工程协议一样含有一经签署即含有法律效力属性, 同时也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多种争吵和纠纷法律依据。 7.2.2.协议管理预控方法 2.1、 协议订产前, 项目监理部采取市场估计、 调查分析等方法, 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提议, 作好签署协议前充足准备。 2.2、 协议签订中, 帮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 材料供给单位签定各类协议, 审核有没有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 责任界线不清条款, 并依据监理经验对轻易出现问题和纠纷及可能引发索赔地方, 明确提出对应条款, 避免因协议缺点造成以后被动。 2.3、 对建设单位签署工程建设各协议进行履约分析和风险分析, 估计各份协议推行中可能出现问题或纠纷, 汇报建设单位, 采取有效方法, 加以防范。 2.4、 提醒或帮助建设单位推行协议, 按协议时限要求按期交付施工场地, 按时提供图纸, 地勘汇报等; 立刻对材料、 设备进行验收、 清点; 参与隐蔽验收; 帮助业主对施工方提出事项按协议时限要求立刻给予回复处理, 准期做好工程款支付等, 避免因建设单位原因引发工期延误和索赔发生。 7.2.3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方法 3.1、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也是监理确保质量安全有力方法。 3.2、 在施工中出现了质量、 安全隐患或承包单位未经许可私自施工等情况, 监理会要求工程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在取得建设单位意见后, 签发“工程暂停令”, 并宜会同相关各方, 依据暂停工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按施工协议约定, 处理因工程暂停引发工期, 费用相关问题。 3.3、 因非承包单位其它原因暂停施工时, 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 应就相关工期和费用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4、 工程暂停原因消失, 含有复工条件, 总监应立刻提醒, 立刻审签承包单位“工程复工报审表”。 7.2.4协议推行中工程变更管理方法 4.1、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降低无须要变更, 尽可能控制有可能引发较大经济、 工期索赔变更。 4.2、 发生工程变更时, 要求承包单位将工程变更引发费用和工期增减一并报监理审核, 监理依据实际和相关图纸资料, 按施工协议相关条款给予审查, 审核意见征求设计院意见并与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协商后签认。 7.2.5工程延期及延误处理 (1)当索赔事件与工期延期相关联时, 只有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申请符合施工协议文件要求条件时, 项目监理部才给予受理。 (2)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 项目监理部将做好以下工作: 1)向建设单位转送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延期意向汇报; 2)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搜集资料, 并做好具体统计; 3)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 研究, 对降低损失提出提议; 4)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需方法, 降低对工程影响程度。 (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同意或最终工程延期同意之前, 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审查工程延期时, 应依下列情况确定同意工程延期时间: 1)施工协议中相关工程延期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量化程度。 5.4、 当承包单位未能根据施工协议要求工期完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协议要求帮助业主进行反索赔, 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7.2.6协议争议调解 (1)帮助业主处理与工程项目相关协议争议及协议纠纷, 尽可能降低索赔机会。 (2)协议争议和协议纠纷一旦发生, 立刻了解事态情况, 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做到证据齐全, 依据可靠, 采取与争议双方进行磋商或组织工地会议协调各方, 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过与双方协商, 尽努力争取取达成一致, 做到公正处理, 避免事态扩大。 (3)帮助业主督促各方严格按协议办事, 严格按协议要求变更条件审核工程变更, 尽可能控制有可能引发较大经济索赔变更, 控制情况予先汇报业主, 与业主商议后再签认, 尽可能降低无须要工程洽商和预算外费用增加。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 帮助业主在协议要求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准备提供仲裁机关真实、 完整证据。 7.3协议管理方法 7.3.1协议交底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将协议分析和协议分析文件下达给具体责任人, 如协议管理工程师, 向整个项目监理班子宣讲协议精神, 落实协议责任与协议要求; 其次, 要向参与项目实施各方宣讲协议精神, 落实协议责任与协议要求, 使参与项目各个实施者了解相关协议内容, 并能熟练掌握它。 7.3.2协议跟踪 在施工现场, 协议管理监理工程师将起着“漏洞工程师”作用。她并不是寻求与其她各方面对抗, 而是以主动合作精神, 帮助各个方面完成各个协议。 项目施工前寻求协议和计划中漏洞, 以防造成对工程干扰, 对工程实施起预警作用, 将计划、 工作安全做更完备。 立刻地寻求和发觉项目监理部在协议实施中出现漏洞、 失误, 以确保项目部在发出指令或决议时没有违反协议, 不会所以产生索赔。 7.3.3协议监督 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部各职能人员、 所属承(分)包商在协议关系上给予帮助, 解释协议, 做工作指导, 对来往信件、 会谈纪要、 指令等进行协议法律方面审查。 帮助项目经理正确行使协议要求各项权利, 预防产生违约行为。 对工程项目各个协议实施进行协调。 7.3.4协议管理其她方法 (1)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管理。经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处理现在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分竞争问题。同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尤其是对承包商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理, 确保建筑市场规范、 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工程管理制度、 协议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提议在建设工程招标应该重视标准, 突出效果。同时, 主动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进行协议管理, 使得招投标所确定中标价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施。 (3)在协议管理方面要借鉴国际优异经验, 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新协议示范文本。新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 在很大程度上应参考FIDIC协议文本格式, 对原建设工程协议文本应进行较大修改, 这么才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健康、 有序发展。 (4)加大协议管理力度, 确保施工协议全方面推行。为确保施工协议全方面推行,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协议管理工作列为整理规范市场工作关键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基础上, 加大协议履约稽查。 (5)推行协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协议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议管理人才培养, 实施建设工程协议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协议管理效果关键举措。 (6)加强协议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各方应重视协议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工作。做好协议签署、 协议审查、 协议授权、 协议公证、 协议推行工作。建立健全协议管理制度, 严格根据规范程序进行操作, 以提升协议履约水平。 (7)加强施工协议索赔管理工作, 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一项关键内容。提升索赔意识是承发包方亟待处理问题。施工协议是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索赔依据, 索赔则是协议管理延续。索赔要求承包方在签署协议时要充足考虑多种不利原因, 分析协议变更和索赔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协议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 在协议整个推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正当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以利于推行协议。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更关键是有利于企业立刻适应国际通例, 提升企业未来竞争能力。 (8)加强协议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文档管理问题, 应专员负责, 负责到底。 7.4索赔管理 7.4.1索赔管理方法 1)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关键任务: (1)对造成索赔原因有充足得估计和防范; (2)经过有力协议管理, 预防或降低干扰事件发生; (3)对已发生干扰事件立刻采取方法, 以降低它影响及损失; (4)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 立刻搜集与索赔相关资料; 参与索赔处理过程, 审核索赔汇报, 反驳承包单位不合理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部分, 使索赔得到圆满处理。 2)监理部受理索赔范围: (1)因不可抗力, 致使工程、 材料或承包单位其她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坏而引发更换和修复所发生费用。 (2)有经验承包单位无法预见不利自然条件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3)非承包单位原因引发费用增加, 包含: 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4)未按施工协议约定和经同意施工进度计划立刻提供施场地而引发承包单位费用增加; 3)监理单位受理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条件: (1)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 承包单位在协议约定时限内, 提交了书面索赔意见汇报; (2)承包单位按协议约定, 提交了相关费用索赔事件具体资料和证实材料; (3)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 承包单位在协议约定时限内, 向监理单位提交了正式《费用索赔申请表》。 4)监理工程师审查与评定内容: (1)费用索赔申请汇报程序、 时限是否符合协议要求; (2)费用索赔申请汇报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费用索赔申请资料是否真实、 期权、 手续完备; (4)申请索赔协议依据、 理由是否正确, 充足; (5)索赔金额计算标准与方法是否合理、 正当, 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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