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填写全称) 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承包人:
分包人: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提醒:在确定具体协议条款时, 应该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协议范本进行修改。文中提醒性用语应在使用时删除。)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提醒: 为适应“营改增”需要, 满足“三流一致, 应抵尽抵”要求, 甲方应为法人或含有纳税主体资格分企业, 不能是以指挥部、 项目部、 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定可项目部名义签署协议除外); 协议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全称, 不能为简称}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提醒: 乙方属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法人, 且应优先选择通常纳税人, 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需与提交相关证摄影符)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资质、 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提醒: 自10月1日起, 新办企业统一使用加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使用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使用期:
(提醒: 以上三项内容信息必需真实、 正确、 齐全, 并将上述证书复印加盖公章后作为协议组成部份)
1.4准入证号及年检统计:
(提醒: 依据股份企业要求, 应选择在我方登记立案劳务分包人)
1.5 乙方为: 纳税人。
(提醒: 填写通常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
2.2劳务作业地点: ;
(提醒:必需注明确切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
2.3劳务分包内容: 。
(提醒:应将实际作业内容具体列明)
第三条 分包工作期限
3.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2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工期组织施工, 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甲方损失由乙方负担;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顺延。
(提醒;协议签署时, 开工日期不好确定, 可采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方法进行约定)
3.3甲方应依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具体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 乙方必需严格实施。
3.4本协议实施过程中, 如因发包人(业主)、 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调整, 须经甲方书面确定, 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不再另行考虑 。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推行本协议工地代表为: , 职务: 项目经理, 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 进度及质量控制、 检验及其它事项, 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 签发或公布相关指令。
4.2 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推行本协议工地代表为: , 身份证号: , 负责本协议工作内容组织实施, 处理施工中结算、 材料领用、 签署补充协议及其她书面往来文件、 结算领取协议价款等相关事宜。
4.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 应立刻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员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她人员, 乙方应给予撤换。
4.4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结算单, 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止算、 付款唯一依据, 除此之外乙方持有任何证实、 收条、 欠条、 信函等文件资料, 都不得作为结算、 付款依据。甲方其她人员任何签字、 签认都不含有该事项最终确定效力。
第五条 协议价款
5.1协议总价: 本协议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其中, 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 人民币 元), 增值税税率为 %, 增值税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署协议时暂定价格, 最终止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5.2协议单价: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5.2.1本协议为综合固定单价协议。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协议单价。
5.2.2本协议单价是按总包协议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综合单价, 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以外各项目协议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劳务、 小型机械、 辅助材料及配件、 水电气、 安装、 缺点修复、 利润、 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 调遣(进出场)、 临时工程建设与拆除、 治安管理等费用, 动力费用(燃油、 电力等); 材料、 设备二次倒运费用; 工料机涨价引发风险费用; 测量复核引发临时停工费用; 建设单位、 监理等检验引发停工费用; 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 甲供材料、 周转料、 机械设备看护费用; 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她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费用, 以及协议明示或暗示全部责任、 义务和通常风险等。
5.2.3因变更设计或其她原因增减工作项目和数量根据双方确定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项目, 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未列明工作项目乙方未签认, 参考劳务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
第六条 计量、 结算与支付
6.1 计量
6.1.1工程数量: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 不作为最终止算依据,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协议计量规则以下: 。
(提醒: 各单位可依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
6.1.2本协议实施按 计量, 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提醒: 计量方法可分月、 季、 次, 各单位可依据实际做法填写)
6.1.3双方遵照以下计量程序: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计量周期, 依据协议约定工程量清单载明单项内容、 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 编制具体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 上报甲方复核; 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核, 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定, 作为结算依据。
6.1.4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 或提交工程量计算书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 甲方有权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
6.1.5对未经甲方认可、 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 协议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 甲方不予计量。
6.2 结算
6.2.1过程结算: 甲方应在 日内对乙方所报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成, 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 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 2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甲方据此进行书面、 现场核实, 经甲方核实后结果为最终止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时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 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定, 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结算依据。
6.2.2最终止算: 乙方已完成本协议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或者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原因致使协议解除,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 7 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 同时提交本协议内容工作原始统计, 甲方在 28 日内审核完成。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以审核结果为最终验工计价; 若有异议, 则按第6.2.1条款程序办理。
(提醒: 具体期限可依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6.2.3协议封账: 最终止算无异议后, 双方办理封账手续, 签署封账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限上报最终止算单及相关资料, 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数量为最终完成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6.2.4甲方向业主、 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相关资料, 仅视为甲方向业主、 监理和其它单位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内容必经程序, 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6.2.5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甲方办理结算, 以协议单价和工程量计算书载明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负担费用在结算时给予扣除; 同时, 按协议约定应扣除超耗材料、 返工材料机械费用、 违约金、 相关处罚等费用, 也一并扣除。
6.3 支付
6.3.1本协议无预付款。
(提醒: 是否设预付款, 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款提倡不设预付款)
6.3.2双方尤其约定: 遵照“先开票、 后付款”标准, 甲方支付前, 乙方应按双方确定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付款。
6.3.3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外, 本协议款项以银行转账方法支付。乙方账户信息以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提醒: 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法)
6.3.4每期结算后支付不超出当期结算金额 %(预留当期结算金额 %质量确保金、 %安全风险金、 %农民工工资确保金)。协议封账协议签署后 月内付至 %, 甲方项目整体完工后 月内付至 %, 甲方项目经过 业主 审计后 月内付至 %。
(提醒: 确保金种类、 百分比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约定。质量确保金、 农民工工资确保金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协议要求; 安全风险金按施工总承包协议要求, 但不得低于1%; 可依据不一样情况选择业主、 政府、 第三方审计)
6.3.5 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劳务人职员资时, 乙方应每个月立刻提供劳务人职员资发放明细单, 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工资金额、 银行账号等信息。该劳务人职员资发放明细单应加盖乙方公章并经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定。
{提醒: 依据国务院《相关全方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国办发【】1号)要求, 农民工工资发放统计凭证应保留两年以上备查}
6.3.6本协议项下协议价款起源于业主对甲方工程款支付, 假如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 则依据风险共担标准, 双方约定, 甲方应付乙方款项期限做对应顺延, 并不负担顺延期间利息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给
7.1 材料供给
7.1.1本协议中甲方提供材料有 , 详见附件二《甲方供给材料一览表》。除甲方供给材料外, 其她材料由乙方自购, 若其她材料需甲方供给, 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7.1.2乙方每个月 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书面材料计划, 若不立刻上报造成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 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 负责材料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7.1.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 但对其丢失、 损坏以及其她原因造成使用材料超出要求损耗范围, 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实, 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材料由乙方按市场价100%进行赔偿。其中, 双方约定材料损耗率以下: (1)钢材 (2)混凝土 (3)水泥 (4)砂石料 (5)其她材料损耗根据国家或行业要求损耗率实施。
(提醒: 可在此明确具体甲供关键材料损耗率标准)
7.1.4 挖基开挖出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 乙方必需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提醒: 若协议中不包含土石方开挖, 可删除本条)
7.1.5 协议明确甲供材料, 乙方必需无条件使用, 严禁自行采购, 不然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 乙方必需无偿返工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 堆码、 遮盖, 费用由乙方负担, 保管、 堆码、 遮盖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 并接收甲方监督。全部乙方领用甲方材料发生二次及数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负担转运费用。
7.1.6乙方自行采购辅料, 必需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汇报单, 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 不然, 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 乙方必需无偿返工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甲方检验不免去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责任和义务, 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她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 乙方应负担一切责任。
7.1.7因天气、 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 乙方应主动配合, 确保材料到场, 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 所引发损失和费用乙方负担。
7.1.8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 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 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 乙方用电、 用水设备、 线路、 电费、 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 甲方有权从乙方协议价款中直接扣除。
(提醒: 依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
7.2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给
7.2.1 本工程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给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提供给乙方使用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乙方应妥善保管,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 损坏应给予赔偿, 并负担所以造成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7.2.2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工地内装车、 卸车、 场地转运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7.2.3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 负责领用、 签认及退还工作。
7.2.4 除7.2.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 本工程所用其她小型机械、 劳动工具由乙方自行处理, 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乙方自备小型机械、 劳动工具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满足施工需要。
7.2.5 乙方小型机械进场后、 使用前, 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定, 评定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乙方进场机械必需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7.2.6 乙方同意: 乙方中途退场, 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 乙方进场全部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 不得遗留甲方工地, 阻碍甲方施工, 乙方怠于撤离, 造成机械设备损坏遗失后果, 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若甲方须继续使用乙方机械设备, 则根据第7.2.5条机械进场评定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实施甲方相关要求), 或双方协商由甲方承租。
(提醒: 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列明折旧相关要求)
7.3乙方不得倒卖工地材料, 不得将甲供材料和设备用于非本协议约定施工内容及范围。
第八条 临时设施
8.1 本工程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协议条款尤其说明外, 均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 由乙方负责实施、 维护及拆除并负担费用。
8.2 乙方临时设施选址、 规模、 建设标准必需遵守甲方统一计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 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并经双方签认。
8.3 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 包含在协议单价中临时设施, 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 根据8.2条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协议总价百分比折旧后转让给甲方; 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临时设施, 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 影响正常使用损坏部分, 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提醒: 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可选择适用本条)
第九条 质量要求
9.1 劳务作业质量应达成以下标准: 须达成甲方与业主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约定质量标准要求、 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协议适用标准规范以下:
(1)
(2)
(提醒: 应按劳务作业具体内容, 约定具体施工规范、 评定验收标准等, 不能用“按…要求”替换。同时, 应依据铁路、 公路、 市政等不一样项目工程, 约定对应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9.2乙方必需按本工程采取施工技术规范、 甲方提供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 加强质量控制, 确保工程质量, 按时完成本协议工程施工及其缺点修复。
9.3在施工中甲方依据相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假如质量不符合标准, 乙方必需返工修复, 其费用损失由乙方负担;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 由乙方负责赔偿包含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全部经济损失, 且工期不予顺延。
在业主组织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觉质量瑕疵及缺点,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点, 并自行负担相关返工消除缺点费用,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负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点, 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点, 产生返工消除缺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可依据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及费用结算无需乙方签字同意情况下在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验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 乙方应确保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工程进行检验和测量, 合格后才能覆盖。不然应由乙方返工并负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协议工程安全质量负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一切相关施工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 文明施工、 卫生管理、 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 做好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10.2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汇报甲方, 同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事故进行汇报和处理。
10.3因为乙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或其她人身、 财产损害, 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甲方依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需安全、 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 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 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10.5乙方应依据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 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操作证, 在证件使用期内, 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需接收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培训, 而且应该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统计和存档。
10.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具, 并购置人身保险, 保险费用乙方负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劳动保护用具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 甲方有权代为提供, 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10.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若乙方违反甲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等均由乙方负担责任。
10.8乙方必需严格遵守《中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要求, 做好火工品管理、 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 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同意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全部些人身、 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方法, 并对因为爆破造成任何人身伤亡(包含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损失负担全部责任。
10.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 遵守环境保护法, 对已完工各类建筑物, 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0.10乙方自行负担政府部门按要求收取一切费用。
10.11根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 乙方应自行负担投入本工程全部些人员职业病预防、 检验、 诊疗、 康复等工作, 并负担由此而发生相关费用。
10.12乙方对其职员(包含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 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1 全方面负责与设计单位、 业主、 监理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时点名制度, 加强过程管控。
1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 复测、 试验工作, 立刻提供设计图纸、 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相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除外), 负责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 帮助处理施工中出现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 水准点、 坐标控制、 施工图纸、 技术交底、 安全、 质量和环境标准。
1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 沉降观察, 组织图纸会审, 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负责完工资料及多种质量评定表搜集、 整理和汇总。
11.4 负责按协议约定供给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
1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协议资金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
11.6 负责依据业主、 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要求,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 制订各项管理措施并送达乙方。
11.7负责工程施工检验, 对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环境、 进度等进行监督检验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 监督乙方施工质量、 现场管理、 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行为, 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理或依据甲方管理要求进行违约处理。
11.8 根据本协议约定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 该项目要求使用《技术规范》、 甲方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工程进行检验、 验收、 评选、 兑现奖罚。
11.9 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结算、 支付。
11.10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11.11依据发包人(业主)对工期要求及乙方协议推行情况, 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 乙方不得所以向甲方索赔。
11.12监督乙方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职员(包含农民工)工资时, 甲方有权采取对应处理方法: 包含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协议价款中代为支付, 甲方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协议价款支付。
11.13如乙方为推行本协议向她人租赁物资、 购置材料等, 但未立刻结清租赁费、 购货款及其她一切款项, 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下协议价款或在剩下协议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1.14 甲方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 应立刻通知乙方。
11.15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立刻运入场地, 安装调试完成, 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1.16甲方提供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 确保施工需要。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2.1 复核甲方提供设计图纸、 技术交底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根据图纸、 交底、 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 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立刻上报资料, 完成安全应急预案准备和实施, 严格实施甲方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向甲方提供各工序原始施工统计。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对甲方供给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2.2 自行处理分包内容中要求由乙方完成“三通一平”、 临时设施施工、 管理和维修, 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员维护好甲方水、 电管线等, 如有损坏或丢失, 乙方负责赔偿。
12.3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与劳务人员签署劳动协议。凡乙方为推行本协议所投入人员, 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 劳动协议、 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 方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 保持动态更新, 并配合甲方检验。
12.4自行制订劳务人职员资待遇, 按时支付劳务人职员资, 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工资发放单, 并接收甲方监管。立刻、 足额为其劳务人员缴纳社保费用、 办理保险, 提供必需劳动保护用具和费用。
12.5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确保施工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 质量安全责任人等关键人员立刻到位, 并常驻现场, 上述人员离开现场必需向甲方推行请假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 质量安全责任人、 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查对, 并留存复印件立案。
12.6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 在进场前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实。确保劳务人员年纪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12.7 按协议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 组织自备小型机械按时进场, 按甲方统一计划堆放材料机械。妥善保管、 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机械、 周转材料及其她设施; 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搞好生活区管理, 做好本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
12.8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乡规民约, 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 村民发生纠纷和矛盾, 自行负担对应费用。因本身原因造成法律诉讼、 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处罚等, 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12.9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 看管、 维护和保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成品保护工作, 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 乙方自行负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及多种罚款。
12.10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 各步骤及分工序监测、 量测和试验。上道工序完成后, 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 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立刻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
12.11尊重监理, 信守协议, 维护甲方信誉。对本工程内容、 协议条款、 价格保密。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 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她任何与甲方相关名称与她人签署任何种类协议。乙方与她人签署协议(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协议、 租赁协议、 买卖协议)所产生债务, 概由乙方负责推行; 乙方发生侵权行为, 亦由乙方负担侵权责任。
12.12在本项工程中, 业主对甲方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承诺, 对乙方含有一样约束力,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指令。负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违约处罚。
12.14主动帮助甲方在税法要求期限内办理相关进项税额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 灭失, 乙方应根据税法要求和甲方要求立刻向甲方提供该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一般发票)已报税证实单》, 如因乙方拒绝推行配合义务,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应由乙方负担。
12.15在本协议发生变更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改变时, 假如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 乙方就协议增加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降低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6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要求, 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要求, 加强对应质量、 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法。
12.17加强安全教育, 认真实施安全技术规范,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方法, 与甲方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 乙方班组长与甲方签署《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
{提醒: 建立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详见《相关深入加强作业层建设全方面实施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指导意见》(中铁股份安全【】65号)}
12.18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通畅, 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道路及桥梁, 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2.19撤离现场时, 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做到现场和工程整齐。若甲方清理, 则所以而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将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2.20 当甲方依据法律要求或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时, 乙方在接到解除协议通知后应立刻采取方法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出 天未撤离, 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方法, 由此产生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确保金交付与返还
13.1 履约确保金: 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协议价款总额 %现金 作为履约确保金, 乙方全方面推行协议完成且经过业主工程完工验收后, 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扣除对应履约确保金; 履约确保金不足, 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由甲方在其协议价款中扣除。
(提醒: 履约确保金数额不低于协议价款总额5%, 通常为5%~10%, 最低不得低于业主对我方要求, 绝对值大于1万元。单价协议能够估算缴纳确保金额。各单位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现金或履约保函)
13.2质量确保金: 按协议价款总额 %百分比预留质量确保金。乙方工作结果在甲方与业主约定质量保修期满后, 若无质量问题, 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 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 乙方负责无偿返修, 质保期延长, 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 如乙方拒不返修, 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 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 由乙方补足。
(提醒: 质保金数额通常为协议总价款5-10%, 可依据实际情况约定, 但不得低于总包协议约定百分比。)
13.3 农民工工资确保金: 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协议价款总额 %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确保金。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人职员资, 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确保金或协议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假如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确保金, 乙方同意甲方在协议价款中扣除。
(提醒: 农民工工资确保金百分比不得低于协议价款总额5%, 最低不得低于发包人对我方要求。单价协议能够估算缴纳确保金额)
第十四条 变更
14.1 甲方有权依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 乙方必需认真实施。因变更增加工程量, 协议价款对应调整, 工期对应顺延; 因变更降低工程量, 协议价款应对应降低, 工期对应调整。
14.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私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妥而引发变更设计所发生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4.3 变更价款确定: 经监理、 设计方及业主同意工程数量变更, 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变更数量, 依据协议附件中细目单价进行计价; 无单价项目,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保险
15.1乙方必需为其职员(包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并报甲方立案。协议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15.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 乙方负责处理, 甲方给予帮助; 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
15.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保险事故发生时, 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需方法, 预防或降低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立刻、 有效方法, 致使损失深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企业取得赔偿时, 则乙方应负担由此造成损失。
15.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保险事故发生时, 乙方仍应主动主动配合甲方, 立刻提供相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相关资料、 文件和证实。若因乙方对资料、 文件或证实保管不善造成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 所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6.1 在劳务作业中发觉古墓、 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她有考古、 地质研究价值物品时, 乙方应立刻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汇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方法。如乙方发觉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 致使文物遭受破坏, 责任者依法负担对应责任。
16.2 劳务作业中发觉影响工作地下障碍物时, 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同时提出处理方案, 甲方收四处理方案后二十四小时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觉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 甲方应报请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乙方未推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协议约定义务除外),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计算基数以甲方最终一笔付款时剩下欠款金额为准, 不包含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货款, 违约金最高不得超出本协议项下双方结算价款1%。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负担其她任何违约责任。
1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17.2.1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工期和甲方及业关键求完成本工程, 每延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协议目,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提醒: 或约定协议总额百分比 %)
17.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该部分不予计量,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返工、 修复、 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提醒: 或约定协议总额百分比 %)
17.2.3乙方不推行或不按约定推行协议其她义务时, 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提醒: 或约定协议总额百分比 %)
17.2.4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材料、 重作、 返修、 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17.2.5乙方私自停工, 负担违约金 元/天, 停工 日(含 日)以上,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确保金, 乙方必需无条件退场, 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17.2.6 乙方在劳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