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政权力运行步骤图(行政强制)
风险: 1、 对发觉违法产品 和设施等不按要求和程序汇报; 2、 接收请托, 收受好处。
方法: 1、 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岗位廉政教育; 2、 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3、 局领导及纪检监察人员定时检验及抽查监督。
现场监督检验
(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发觉涉嫌违法且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方法产品、 原料、 工具、 设备、 设施、 场所等
查对行政强制方法法定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在必需立刻采取行政强制方法紧急情况下, 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方法,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汇报局长(或局长授权委托分管局领导), 补办书面同意手续
填 制
《采取行政方法审批表》
审 核
(案件承接机构关键责任人)
解除行政方法
(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查封、 扣押期限不超出30日(特种设备不超出15日), 经局长同意, 最长可延长30日(登记保留证据期限不超出7日)
监督销毁或做技术处理
(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同意拍卖
(局长或局长委托授权分管局领导)
同意销毁或技术处理
(局长或局长委托授权分管局领导)
采取查封、 扣押、 封存强制方法
(送达决定书听取陈说申辩制作笔录)
批 准
(局长或局长委托授权分管局领导)
提出处理意见
(案审会讨论)
制作《解除行政方法审批 表》经局长或局长委托授权 分管局领导同意
)
解封并没收查封扣押财物
解封并没收查封扣押财物
风险: 1、 违反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方法; 2接收请托, 收受好处。
方法: 1、 严格根据执法相关要求, 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 2、 果断纠正违反要求和程序行为。
依法拍卖
(拍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结 案 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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