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
【篇一: 存量房买卖协议将实施网签立案啦】
赣州存量房买卖协议将实施网签立案啦 7月1日, 凡赣州中心城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 协议将实施网签立案啦。办理方法有两种: (1)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类, (2)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类, 办理指南以下:
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立案、 交易办事指南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类)
一、 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1、 交易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实(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3、 《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4、 房地产权属证书;
5、 国有、 集体企事业转让应提交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
6、 包含国有、 集体企事业单位转让应提交房屋价值证实材料;
7、 其她必需材料。
二、 办理步骤
1、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 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申请表、 营业执照、 经纪机构立案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员上岗证书向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申请办理用户入网认证手续, 取得网上签约资格。
2、 房地产经纪机构查验存量房出卖人身份证实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经系统自动核验或查验, 符合交易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出卖人签署存量房交易委托协议。
3、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后, 登陆存量房网上立案系统, 进行网签, 经买卖双方当事人确定协议条款无误后, 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设置查询密码并在线打印, 买卖双方当事人、 经纪机构签字盖章。
4、 交易双方和经纪机构持交易双方身份证实、 《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资料提交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协议立案窗口申请办理立案、 交易手续。
5、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对申请立案房屋权属情况进行核查, 并对符合交易条件给予立案并办理交易手续。
三、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
1、 住房: 6元/m2;
2、 非住房: 成交价1%。
四、 收费依据:
赣州市物价局赣市价费字()18号文件。
五、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立案、 交易办事指南
(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类)
一、 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1、 交易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实(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3、 《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4、 房地产权属证书; 5、 国有、 集体企事业转让应提交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
6、 包含国有、 集体企事业单位转让应提交房屋价值证实材料;
7、 其她必需材料。
二、 办理步骤
1、 房屋全部权人持身份证实、 房屋权属证书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协议立案窗口注册登记, 注册成功后, 窗口工作人员将登录帐号和密码提供给注册人。
2、 房屋全部权人凭窗口提供账户、 密码, 登陆存量房网上协议立案系统, 进行网签, 双方当事人确定协议条款无误后, 在线打印。
3、 交易双方持双方身份证实、 《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资料, 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协议立案窗口申请办理立案、 交易手续。
4、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对申请立案房屋权属情况进行核查, 并对符合交易条件给予立案并办理交易手续。
三、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
1、 住房: 6元/m2;
2、 非住房: 成交价1%。
四、 收费依据:
赣州市物价局赣市价费字()18号文件。
五、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小编见解: 实施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立案替换以往交易双方自签协议方法, 能够加强对二手房市场交易协议监管, 将有利于降低当事人交易风险, 如预防一房二卖、 协议约定不规范不明确造成法律纠纷等。
【篇二: 房屋买卖协议,网签】
篇一: 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网签知识
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网签知识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署协议后, 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立案, 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 能够经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愈加透明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全部权设定登记前, 必需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 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实材料, 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这些信息包含购房者最关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 银行信用等级、 获奖情况、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络人、 联络电话等, 以及楼盘信息, 如绿化率、 容积率、 间距, 总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拟售价格, 开完工日期、 开盘日期,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时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另外, 公告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 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 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依据《措施》, 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 该楼盘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 适时刷新。开发商经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手段将会失灵, 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销控表相比, 买房人有了更可靠信息源。
网签前房查所需资料: 根据”限购令实施细则“要求, 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前, 应如实填写“家庭组员情况申报表”, 本市户口持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未婚需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实)原件和复印件(期中户口本复印件有未满18岁孩子也要求提供孩子); 外地户口须持在武汉市一年以上纳税证实或社确保明, 到住房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符合购房资格窗口向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家庭组员情况查询证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该证实与购房人签署”购房协议”, 并办理相关住房协议立案手续。
网上签约程序为: 交易双方当事人依据网上公告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协议文本协商确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网上签约系统, 打印经双方确定协议或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网上操作程序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实施网上签约以后, 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 该协议具体协议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 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 协议将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一部分。经过该系统, 不仅能够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 还包含每套商品房层数、 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具体信息, 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 主管部门审核, 确保真实正确。篇二: 商品房买卖协议(网签空白) 协议编号: 房屋代码:
出卖人:
买受人:
榆林市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说 明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 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 买受人应该仔细
阅读本协议内容, 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了解不一致, 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房屋。
3、 为表现协议双方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
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协议签署生效后, 未被修改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协议文本中包含到选择, 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
6、 在签署协议前, 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应该由出卖人提供相关证书、 证实 文件。
7、 本协议条款由中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榆林市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姓名: 国籍:
:
地址: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法取得位于、 编号
为 地块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 计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出卖人经同意,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建设
工程计划许可证号为 , 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开工日期为: ,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
完工日期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同意机关为 榆林市住房和城
市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础情况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 房号
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要求项目中:
第 【幢】【座】【单元】【层】 号房, 房屋代码
为 。
该商品房用途为 住宅,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 层高为
, 建筑层数地上层, 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其中封闭阳台数为: 0, 非封闭阳台楼为: 0。
该商品房 估计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其中, 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相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法与价款。
第五条 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计价方法, 本条要求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 不适用本条约定。
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 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法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最终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 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标准据实结算, 不再相互追究其它法律、 经济责任 ;
2.双方同意按以下标准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要求
(法释〔〕15号, 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经过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要求》已于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经过, 现予公布, 自11月18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 依据《中国物权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结合行政审判实际, 制订本要求。
第一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 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行政行为或者对应不作为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第二条 房屋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帮助实施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办理房屋登记行为,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认为登记与相关文书内容不一致除外。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换发、 补发权属证书、 登记证实或者更新登记簿行为,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房屋登记行为,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不受下列情形影响:
(一)房屋灭失;
(二)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
(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实作为定案证据采取。
第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债权人不服提起诉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一)以房屋为标物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
(二)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
(三)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实施方法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
(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五条 同一房屋数次转移登记, 原房屋权利人、 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原房屋权利人、 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及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就在先转移登记行为提出诉讼请求, 或者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确定在先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应该裁定驳回原告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起诉。
原房屋权利人、 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后, 应该通知没有起诉下列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
(一)房屋登记簿上载明权利人;
(二)被诉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预告登记权利人;
(三)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其她利害关系人。
第七条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推行房屋转移登记、 查询、 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
(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买卖、 共有、 赠与、 抵押、 婚姻、 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该撤销为由, 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当事人先行处理民事争议, 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 已经受理, 裁定中止诉讼。
第九条 被告对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正当性负举证责任。被告保管证据原件, 应该在法庭上出示。被告不保管原件, 应该提交与原件查对一致复印件、 复制件并作出说明。当事人对被告提交上述证据提出异议, 应该提供对应证据。
第十条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正当, 人民法院应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包含多个权利主体或者房屋可分, 其中部分主体或者房屋登记违法应予撤销, 能够判决部分撤销。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 判决确定被诉行为违法。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但判决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房屋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判决确定被诉行为违法, 不撤销登记行为。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 给原告造成损害, 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 应该依据其过失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 侵犯原告正当权益, 房屋登记机构与第三人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相关司法解释, 凡与本要求不一致, 以本要求为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参考本要求。
京建交? ? 628号
相关全方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协议
网上签约相关问题通知
各区县建委、 房管局、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开发区房地局、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各交易确保机构:
为深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 提升行政服务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现将本市全方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相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 自10月15日起, 已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存量房进行买卖, 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应该到房屋管理部门设臵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协议信息表(自行成交)》(详见附件1), 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协议文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 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 或自行成交买卖双方约定经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按《相关实施存量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和信息公告相关问题通知》(京建交? ? 508号)相关要求, 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确保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服务。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二、 各区县建委、 房管局设臵服务窗口负责为本辖区内存量房买卖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办理转移登记, 由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设臵服务窗口提供服务。 各服务窗口设臵在交易权属办事大厅, 提供无偿服务, 工作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
三、 在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程序以下:
1、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 填写《存量房买卖协议信息表(自行成交)》。
2、 当事人向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存量房买卖协议信息表(自行成交)》(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房屋全部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3)买卖双方自行办理, 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她人办理, 提供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查对当事人提供材料, 并经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录入存量房买卖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相关信息, 打印后交当事人确定。
4、 当事人确定协议网上信息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协议文本(包含网上打印协议第一部分、 印刷协议第二部分即第四条以后内容)一式四份交当事人。
买卖双方应依据约定填写协议第二部分, 签字或盖章后协议依法生效。
四、 存量房网上签约完成后, 服务窗口、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确保机构经过网签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协议信息表(纳税)》(附件2)一式两份和《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交当事人。
【篇三: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签 约 提 示
一、 交易风险提醒
对出售方风险提醒:
1、 请您如实通知出售房屋权属情况、 房屋属性, 若未如实通知会产生负担违约责任及其她法律责任风险;
实并收替换理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后签署协议;
3、 因付款方法、 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可能造成收取房款拖延甚至存在不能收取房款等风险, 请您在签署协议时明确约定付款方法、 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4、 除贷款金额外, 剩下房款在产权转移登记后再支付, 对于出售方存在较大风险, 提议您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方法进行交易, 资金自行划转风险将由交易双方自行负担; 同时慎重同意产权转移登记后分期付款条款。
5、 央产房、 央产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屋, 需提前确定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以免负担协议不能推行风险。
对买受方风险提醒:
1、 在北京市存在限购政策情况下, 如买受方不含有购房资质, 不仅无法实现正当拥有所购房产目, 且还需负担由此给出售方造成损失;
2、 协议签署前, 请您具体了解房屋权属情况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相关证实; 假如出售方房产性质是央产房、 央产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在签约前需要出售方提供确定该房产符合上市条件证实资料;
3、 出售方为代理人, 请您核实代理人身份证实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 出售房屋为共同财产, 查看并留存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申明复印件;
5、 房屋存在抵押, 请与出售方约定解押时间、 方法、 金额、 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及违约责任;
6、 为保障资金安全, 提议您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方法进行交易,资金自行划转风险将由交易双方自行负担;
7、 在房产未产权转移登记前直接向出售方支付全款或者大部分房款, 可能存在付款后因为其她原因房产无法产权转移登记情形造成损失, 所以, 提议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方法以确保资金安全。
8、 买受人在网签前, 须确定买受人、 付款方法、 贷款金额等协议交易信息, 网签后如需变更, 需要撤销网签协议, 并再重新办理购房资质核验及网签手续; 撤销网签手续后至重新办理网签期间存在交易时间延长和发生交易风险可能。
二、 协议签署提醒: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 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存量房, 即二手房, 是指经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全部权证房屋。
3、 存量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时所包含关键税费包含但不限于: 契税、 印花税、 土地出让金、 综合地价款、 营业税及附加、 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等。(附件二)
4、 资金监管区域, 交易结算资金所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该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交易双方认可上述通知事项、 认可我企业已向其通知了买卖交易风险前提下,签署了本协议, 并认可签署本协议法律效力。
出售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经纪成交版)
出售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措施》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公平、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 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号/室(以房屋全部权证为准)。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____层, 其中地上___层, 地下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层, 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计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她_________】。
(三)该房屋【否】【是】带车位出售, 车位坐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 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屋【否】【是】为甲方家庭唯一住房; 甲方购房时间【否】【是】满五年, 满五年依据【房屋全部权证】【契税票】【其她】 。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全部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证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填发单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房屋为共有房屋时, 不管是否有共有权证均需提供该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申明, 若甲方无法提供, 将负担所以产生法律责任。
(二)土地使用情况
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其她______】方法取得。该房屋【无土地使用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 商品房;
2、 已购公有住房【非央产】【央产,甲方需提供《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
3、 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甲方需提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4、 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房屋(回迁房、 安居房、 康居房等房屋);
5、 其她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金额为: 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该房屋抵押, 甲方应_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该房屋除前述条款抵押情形外, 另有抵押, 抵押权人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同意自行于___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办理完成该抵押解除手续。
(五)该房屋租赁情况为: 【该房屋未出租】【该房屋已经出租】。
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 需确保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置权, 并能够主动配合房屋交易过程中评定、 房屋交验等过程, 若所以造成协议无法推行或被撤销, 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成交总价格、 付款方法、 付款时间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该房屋成交总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定金经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法划转。
本协议中资金监管指: 北京市房屋管理行政机关为保障买卖交易双方资金安全, 强制性要求资金监管区域交易过程中资金划转必需经过其设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 待产权转移登记完成资金解除监管。
本协议中资金存管指: 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买卖交易双方可向银行申请, 将交易资金进行冻结, 冻结期内交易双方均不得单方使用、 支配; 待满足解冻条件后资金解冻。
本协议中资金自行划转指: 买卖交易双方未采取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方法, 自行交接购房款并签署《自行划转申明》(附件三)行为。
(二)乙方采取【全款】【贷款】方法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款, 具体付款方法及期限约定。
1、 选择全款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乙方分【1次】【2次】【3次】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全部成交总价款。
第一次, 于【甲方解抵押当日】【房源核验经过当日】【网签后_____日内】【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她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 资金经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法划转;
第二次, 于【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她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 资金经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法划转;
第三次, 于【户口迁出当日】 【交付房屋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她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 资金经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法划转。
2、 乙方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办贷款, 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乙方分【1次】【2次】【3次】【其她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与拟贷款金额外全部成交总价款。
第一次, 于【甲方解抵押当日】【房源核验经过当日】【网签后_____日内】【商贷面签】【公积金初审】【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她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 资金经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法划转;
第二次, 于【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她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 资金经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法划转;
第三次, 于【户口迁出当日】【交付房屋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她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 资金经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法划转。
第四条 贷款其她约定
(一)乙方因本身原因无法取得贷款机构同意贷款,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法处理:
1、 乙方自行筹齐剩下房价款, 最迟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当日支付给甲方。
2、 乙方继续申请贷款, 但再次申请贷款取得批贷函时间最迟不得超出本协议签署后80日。
3、 本协议终止, 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款, 乙方按成交总价款10%负担违约责任, 在交易进程中已经发生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如因国家法律或政策调整造成贷款机构未对乙方同意贷款, 且乙方无法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款, 本协议终止。甲方返还乙方累计已付购房款, 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该房屋买卖交易承诺
(一)甲方已如实陈说该房屋权属情况、 设备、 装修情况。甲方确保本人、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且确保代理人已取得其正当授权出售上述房屋。甲方确保所提供包含本房屋交易全部资料真实、 有效。除协议及此次交易附件载明房屋权属情况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在协议签署前及签署后对该房屋经过抵押、 诉讼、 查封等方法进行任何妨碍乙方取得房屋全部权情况。因上述任何一原因造成协议无效或不能推行, 甲方应退还累计已收全部房款, 并向乙方负担房屋成交总价20%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在交付房屋时将房屋隶属设施设备及附件四所列物品及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应确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完成物业交验止, 该房屋保持原状, 违反本承诺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五款负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隶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其它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见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物品清单(附件四)。
(三)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甲乙双方、 共有些人承诺主动推行该房屋交易过程中网签、 贷款、 交税、 产权转移登记、 抵押、 放款、 房屋交付等步骤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承诺, 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五款负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该在___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在交付日之前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同意将其缴纳该房屋专题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同时随房屋一同无偿转至乙方名下。(央产房除外)
(四)房屋交付其她约定。
第七条 税、 费相关要求
(一)此次交易应缴纳全部税、 费由【甲方负担全部】【乙方负担全部】【各自负担法律要求应缴税费】, 因约定负担一方不按约定缴纳全部税费, 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或解除, 其应该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成交总价20%违约金。
(二)如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 须在交税时保持家庭唯一住房状态; 如违反上述约定, 造成增加税费由甲方自行负担。
(三)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缴纳新税费, 约定由【甲方】【乙方】【其她____________】缴纳; 未约定由谁缴纳由政策要求缴纳方缴纳。
第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甲、 乙双方最晚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协议推行期间, 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情况, 甲、 乙双方应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20日内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 如乙方选择解除协议, 适用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
2、 如乙方选择继续推行协议, 甲方应该继续推行房屋权属转移义务, 且自本协议约定推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 甲方按乙方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乙方支付。
(三)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20日内未能完成房屋产权转移且乙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 甲方选择解除协议, 适用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
2、 甲方选择继续推行协议, 甲、 乙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另行书面约定产权转移登记日期, 乙方应自本协议约定推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 按全部未付金额万分之五/日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甲方应该在该房屋全部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 向房屋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如因甲方本身原因未准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户口迁出, 应该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违约金, 并继续推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
第九条 违约条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 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以后, 甲方逾期10日之内交付, 自约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应按该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且应于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超出10日, 甲方应继续推行房屋交付义务并按该房屋成交总价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支付。
2、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 甲方逾期10日之内交付, 自约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且应于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 协议继续推行。
甲方逾期超出10日,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选择解除协议, 适用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乙方选择继续推行协议, 甲方应该继续推行, 应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该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除不可抗力外, 乙方未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时间付款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在10日之内, 协议继续推行。自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日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超出10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选择解除协议, 适用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
(三)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 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权证, 乙方有权退房解除协议, 乙方选择退房解除协议, 适用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
(四)乙方因个人原因造成贷款机构未对乙方同意贷款, 在以下情形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选择单方解除, 适用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
1、 乙方选择自行筹集剩下房价款, 若超出约定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未能筹齐并支付给甲方;
2、 乙方选择继续贷款超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80日未取得同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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