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装饰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 定 日 期:
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印制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络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 联络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络电话:
施工责任人: 联络电话:
签署时间: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特点,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 就乙方承包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法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法。
(1) 乙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 包部分材料, 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 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3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协议价款: 本协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郑州市住宅装饰设计协议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委派 为甲方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及与乙方接洽, 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办理施工所包含多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 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她家庭组员对工程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 天, 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定施工图纸或作法说 明 份, 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包含: 搬清室内家俱、 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家俱、 陈设归堆、 遮盖, 以不影响施工为标准。
3.3 负责提供水源、 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企业与邻里之间关系; 帮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 消防、 垃圾处理等工作, 并负担对应费用。
3.5 如确需拆除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响应审批手续, 并负担相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委派 为乙方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4.2 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 安全、 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管
理, 施工现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家俱和陈设, 确保居室内上、 下水管道通畅, 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关系。
4.4 确保施工现场清洁,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 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 双方应协商一致, 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 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 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约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一切后果, 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给
6.1 按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给到现场, 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损失, 责任由甲方负担。
6.2 按协议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双方共同验收;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应严禁使用, 若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 经甲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 工程量改变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协议约定工期提前完工时, 应取得乙方同意, 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协议完成其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 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 协议工期对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 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返工费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实施;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双方约定 。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给予认证, 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标准。经认证, 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工程质量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8.3.木材、 石材为天然物品, 许可有自然色差与纹理, 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 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立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乙方可自行验收, 甲方应予认可。若甲方要求复验, 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 甲方应负担复验费用, 若造成停工, 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 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但工期应予顺延。
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多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与验收, 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3 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假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未组织验收, 需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认可完工日期, 并负担乙方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完工验收后, 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相关资料给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成, 到期未提出异议, 视为同意, 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 填写工程保修单。
9.6 验收不合格, 乙方负责返工, 甲方不得使用, 不然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 因甲方购置材料未达成国家标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不负责保修。
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 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施工图或作法说明, 应符合《中国消防条例》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 关键包含电气线路、 管道、 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通畅、 合格。
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注意施工安全。
10.3 因为甲方提供图纸和作法说明, 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条例和放火设计规范造成发生安全和火灾事故, 甲方应负担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
10.4 因为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条例, 造成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 协议生效后, 甲方按下列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
第一次
协议签定
60%
第二次
吊顶, 线管, 布线, 柜体基础大样完工。
35%
第三次
全部完工。
5%
2、 施工过程中若有增加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并在甲方签字认可内容和款项后即与 随即一次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注: 增加项目其造价按标准预算价格为准; 减项费用为乙方预算所报价格乘以打折比率以后价格(打折比率为签定协议价格除以乙方预算价格); 如施工过程中甲方减项, 甲方应支付乙方减项部分费用20%作为减项利润赔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协议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因未推行协议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负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 造成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时, 应立刻通知对方, 办理协议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12.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推行协议所要求各项条款, 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不然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违约金, 或者负担所以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 未办理任何手续, 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由甲方负责并负担损失。
2、 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 设备、 场地、 资金、 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发其它原因等, 除工期得予顺延外, 还应偿付乙方所以造成停工、 误工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 甲方支付乙方 元。
3、 工程未经验收, 甲方提前使用, 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负担责任。
4、 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协议约定款项, 每逾期一天, 按未付款额
% 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责任
1、 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设备及现场堆放家俱、 陈设和其它物品, 如有损坏, 应 照价赔偿。
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由乙方负责并负担损失。
3、 因为乙方原因,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乙方负责返工, 工期不得顺延。
4、 因为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处理不成时,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 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承接机构: 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建设系统仲裁调解中心: 地址: 市建委办公大楼五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要求
14.1 因工程而产生垃圾, 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并负责将运到指定
地点, 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内, 甲方将进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代表 负责保管。工程完工验收后, 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 有甲方负责安装。
14.3乙方按协议约定和规范施工, 如甲方有特殊要求, 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事后要求, 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协议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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