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企业建屋明日星城销售代理合同书四月甲 方: 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 沙海波企业法定地址: 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电话: 传真: 邮编: 223800乙方: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 汪妹玲企业法定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6号龙河大厦A座3楼-310室博思堂电话: 传真: 邮编: 22 甲方为苏宿工业园区建屋明日星城项目(以下简称本案, 本案推广名及立案名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契约责任)之正当发展商。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将本案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 广告制作及销售总代理等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本项目推广名及立案名变更不
2、影响本协议契约责任。第一条 委任条款1. 本案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东至通达大道, 南至青海湖路绿化用地, 北至清水河绿化用地, 西至通湖大道绿化用地。2. 本案用地面积为97352.03平米, 总建筑面积约为 194272.3平方米, 其中三期及二期剩下房源总计可售建筑面积约为 8万 平方米。(具体房型、 面积等详见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案期限: 自本协议签约生效日起至 5月16日。协议期满, 自然终止。除非双方期满前协商续约。3.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双方开始交接工作, 于两周内完成交接, 乙方销售人员全部进场。4. 代理期间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人(方)进行销售.甲方能
3、够保留三期不得超出80套自行销售,此部分房源计入乙方销售考评指标, 但不计算乙方任何销售佣金和奖励佣金. 5.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企业为渠道推广商以帮助本案销售, 乙方认可并给予配合实施甲方和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企业签署渠道服务协议中全部条款。6. 到时若乙方未完成本协议第四条所确定销售指标, 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同时乙方佣金根据完成销售业绩(全款到位)0.9%给予结算。结算后, 若甲方仍继续委托乙方代理, 而且乙方亦愿意继续代理情况下, 双方再行协商新代理条款及签署新代理协议。第二条 销售底价及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案销售价格及底价以下: 1. 本案各部分产
4、品销售表价在每批房源推出前一周依据到时市场行情, 乙方提出方案,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最终决定。2. 根据上述平均销售底价制订各销售单位之底价表,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 作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补充附件。非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3. 在销售过程中, 乙方可依据市场需求情况制订对外公告销售单价, 该价格不得低于5月6月份甲方己售相类似房源实际成交价。乙方制订售价表对外公布前, 应得到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4. 二期剩下可销售房源价格按甲方现在销售价格体系实施.(详见附件)第三条 乙方销售收入计算和支付1. 乙方佣金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基础佣金,在乙方完成首批销售指标 50%后,
5、 甲方开始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代理基础佣金为实际成交总价0.9。此基础佣金即指实际成交总价*0.9%。2. 第二部分.销售确保佣金. 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销售确保金为实际成交总价0.1。此销售佣金(即实际成交总价*0.1%) (销售确保佣金结算以第四条销售考评指标为结算依据.在完成本协议第四条所要求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3. 第三部分.奖励佣金:在乙方达成协议约定销售目标后,甲方再行给与乙方佣金奖励,具体标准及支付方法以下:1) 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分别达成50%及80%销售目标(本条款仅适用三期可销售房源,即以上50%及80%仅以三期可销售房源为计算基数);2) 甲方根据乙
6、方实际销售总量实际成交总价0.1%计算;3) 该奖励佣金在乙方分别达成以上指标时支付,若实际销售超出80%,超出部分奖励佣金,甲方于协议正常结束后结算并支付。4. 二期剩下房源佣金结算根据原二期销售代理协议约定佣金结算及支付方法实施.5. 佣金结算依据: 以代理期内全部已签定购房协议全额房款到账数额或虽 未全额房款到账, 但已交足首付且签署了协议, 并办理了经银行认可合格按揭手续为分别结佣依据。如因用户贷款资料齐备银行已受理情况下, 30个工作日仍未能实现放款, 乙方可申请按实际到账款项结算佣金)6. 佣金支付条件: 达成以上佣金依据后, 乙方于次月5日之前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7、 甲方于当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销售佣金。7. 甲乙双方同意销售率确保佣金在完成本协议代理期限指标后于次月五日一次性进行结算。8. 若乙方未能在三期开盘后完成第四条所要求销售指标, 乙方自动放弃当期 佣金结算中销售确保佣金。9预售/出售协议签署后, 如买卖双方违约, 造成协议解除,则该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不进行费用结算,乙方有义务重新销售该套房屋, 罚没定金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假如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用户退房, 则该套计入乙方销售率。第四条 销售指标及考评1、 阶段销售指标1) 三期每个标段开盘后一周内, 销售完成该批次可销售房源50%.2) 12月31日前完成三期销售总额2.2亿(二期
8、剩下房源计入该销售总额)。3)在与购房者签署认购协议后两周内完成达成90%正式签约百分比.一个月内达成100%签约率(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本协议下“可销售房源”为三期房源及二期剩下房源(附件房源表)4) 指标考评成功销售界定: 房屋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办理按揭贷款, 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协议, 支付了首期房价款, 根据贷款银行个人房贷要求收齐购房者贷款所需资料, 并经过贷款银行初审经过, 则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 一次性付款, 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协议, 协议款到甲方帐上, 该套房屋即视为成功销售。2、 销售指标考评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协议期内阶段销售指标进行考评, 乙方应确保完
9、成阶段销售指标, 若乙方未完成阶段销售指标, 甲方许可将阶段销售指标顺延一个月。若乙方仍未在延后期限内完成甲方指定阶段销售指标, 视为乙方无履约能力, 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同时有权没收乙方销售确保金。第五条 销售协议签署1. 本案所签定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由甲方提供, 商品房买卖协议条款内容(包含附加条款)按园区要求版本实施。2. 乙方负责在商品房买卖协议范本(甲方审定版)所承诺范围内, 代表甲方向买方讲解并引导之与甲方签约。3. 甲方与买方签署商品房预订书、 商品房买卖协议文本须经甲方指定现场责任人审核后签章生效: 4. 经甲乙双方确定, 因乙方工作人员销售过程中工作失误、 讲解表述不妥、 引
10、导签约失误等工作过失引发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若发生以上情况, 若到时甲方先行向第三人负担赔偿责任, 向乙方给予追偿包含但不限于赔偿金、 诉讼费、 律师费、 差旅费等因赔偿引发一切费用, 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销售佣金中扣除, 不足之时乙方应予赔偿。第六条 销售配合事务1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销售责任人一名, 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l 审核商品房预订协议书、 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内容, 协议书网上确定, 将审核完成协议送交企业盖章并由甲方指定人员送交易中心登记立案; l 管理协调乙方销售工作, 负责双方事务性协调工作; 2 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驻财务人员一名, 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l 收
11、取销售定金以及房款; l 完成销售过程中财务工作; l 严格实施甲方销售款项收取和退还财务制度和纪律。第七条 营销推广费用1营销推广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销售中投入媒体广告、 楼书、 第三方知识产权购置、 保安保洁保绿、 现场气氛营造、 DM单制作、 电视CF制作、 销售道具制作费用、 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 彩色效果图、 灯箱广告、 看板、 房型家配图、 引导旗、 横幅、 小区围墙广告, 以及售楼处样板房水、 电、 办公设备用具等日常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名片、 信封、 信纸、 饮用水、 鞋套或套鞋、 一次性水杯、 空调、 电话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电脑、 饮水机、 微波炉、
12、冰箱、 医药箱、 垃圾桶、 清洁用具、 DVD机器、 功放、 话筒、 更衣箱、 档案柜等)。 电话费及其她办公耗材费用均由甲方负担。2营销推广费用不包含售楼处及样板展示区建造及装修部署费用, 但包含项目因销售而采购户外大牌、 市区销售接待点等相关推广费用。3甲乙双方同意, 在甲方与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企业合作推广期内, 甲方仅需支付以下项目推广费用甲方仅需支付项目广告费用中以下部分: 1)户外广告牌; 2)销售物料; 3)开盘暖场活动。若到时因故双方解除与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企业合作, 则由乙方重新制订营销计划及预算, 经甲方确定后实施; 营销费用不高于平均底价代理房屋总建筑面积1.2
13、 由甲方据实负担, 不过应扣除在与博客多合作期间甲方已经投入费用。4乙方应编制营销费用预算和使用进度及广告计划, 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5凡包含营销策划费用使用相关事宜, 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甲方审核过后才能实施, 如乙方私自实施则由乙方自行负担该笔费用。6甲方许可乙方将乙方企业名称、 标志等相关图文加印于本案广告等推广文件上, 但图文方案应由甲方同意。7. 以上营销费用若由乙方具体操办实施, 乙方必需提供相关财务结算凭证及相关实施证实, 不然甲方不予核报。若到时有证据表明, 乙方在以上费用上不实之处,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立刻解除协议,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给予赔偿。第八条 甲
14、方责任1 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与政府部门相关手续, 如销售面积分摊, 正式销售批文取得等。2 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关系, 申请商品住宅抵押贷款事宜。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相关文件: l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l 该项目房屋总平面图及景观总平面图; l 标准层平面图及户型平面图; l 该项目房屋结构、 房屋装修、 设备标准说明书; l 该项目扩初设计方案; l 质量确保书、 住宅使用书。4 在协议期间, 甲方提供现场售楼处供乙方无偿使用, 完成室内外装饰, 日常维修、 维护和保养由甲方负责。5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6 甲方负责该
15、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对外协议文件签署。7 甲方应制订专员腾伟配合乙方进行策划、 宣传和销售。8 一切相关该项目之其她协议文件均须由甲方签署, 任何单位或个人签署均属无效。9 甲方负责在售楼处安装POS机并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用户定金、 全部购房款。收款凭证由甲方提供。10. 甲方提供现场售楼处正常使用,并提供售楼处、 样板房保安、 清洁服务; 第九条 乙方责任1. 乙方确保是工商部门登记, 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含有法定房地产销售代理资质正当企业。2. 按甲方提供之项目资料, 帮助甲方制订有效整体销售方案, 并依据此方案, 尽力为甲方推广和销售本案, 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3.
16、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全程营销策划、 包装、 推广和销售工作, 向甲方提出后期计划设计、 房形设计及售楼处建设等提议, 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汇报。4. 依据市场情况或其她原因制订和调整该项目之销售策略、 销售价格, 并报甲方书面确定。5.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表及提交营销实施计划(包含媒体广告具体计划及销售宣传资料样稿), 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案营销纲领性文件, 指导全案销售, 并在以后营销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合理调整, 由甲方确定同意后按计划实施。6. 为本案市场定位、 客层客源定位、 开盘时间、 价格及多种广告宣传渠道选择提供专业意见, 并向甲方提供
17、书面汇报。7.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 应在每个月二十五日向甲方提供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含资金计划), 广告样稿、 软性新闻等文字部分乙方须在发表前一周提报, 设计部分须在发表前五天提供给甲方进行书面确定。设计稿最少提供三种方案供甲方选择。8. 乙方应在代理期开始后, 接收甲方监督, 定时向甲方提供周报表及一周来人、 来电分析以及资金收取情况。每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召开上月营销及下月营销计划会, 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销售月分析汇报、 周围市场汇报, 并立刻提供相关户型销售之信息, 方便甲方立刻调整下阶段销售房型。9. 乙方确保销售口径真实性, 不夸大、 不缩小、 不隐瞒, 未经甲方书面承诺,
18、乙方对用户给予任何额外承诺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若发生用户因为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而向甲方投诉, 每发生一次经双方确定可归责于乙方之过失, 甲方都有权从应付乙方佣金中直接扣款1000元/次, 若发生因为乙方业务员违反甲方要求而向用户私自承诺所引致法律诉讼或赔偿, 则所以发生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10. 经甲方同意后, 筹备相关项目之展会, 帮助设计并安排展销场地内多种部署、 摆设。11. 乙方应确保本案所提供策划、 广告创意设计和一系列文案、 CI设计中若包含侵犯她人知识产权问题时, 全部侵权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如所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 需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但因甲方提供文字
19、 图像等侵犯她人知识产权, 则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若不包含任何侵权, 则上述策划、 广告创意等知识产权应归甲方全部, 乙方承诺在宿迁市其她项目营销中不予采取。12. 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有利于本案或甲方企业品牌建设(如: 评奖材料组织、 组织小区活动、 参与社会活动等)合理要求, 并将其合理安排在整个营销策划实施方案中实施。13. 乙方负责全部与销售房屋相关认购书及协议文本签署前填写。14. 乙方应立刻催缴用户房款、 帮助甲方收取售房款、 帮助办理用户按揭手续以及帮助办理销售登记。15. 乙方负责用户资料管理、 归档, 确保档案完整性。在本项目交房、 用户产证办理完成后, 将全部
20、用户档案移交甲方。16. 乙方需依据甲方需要立刻提交相关销售数据, 以及甲方销售软件用户资料输入。1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成本、 用户资料等。18. 负责乙方销售人员招聘、 工资、 奖金、 福利以及工作设备支出等。19. 乙方人员来往于本案全部差旅费用和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20.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修改甲方审定预售/出售协议任何条款。21. 负责本案楼书、 推广宣传单、 模型、 效果图、 展览板、 展销带、 电视广告宣传片、 认购书、 认购须知及相关销售资料设计工作。22. 负责销售指标完成及每期销售资金到帐, 立刻向甲方如实汇报销售、 交易、
21、 贷款、 收款、 办证情况。23. 乙方须帮助甲方完成银行按揭办理、 交房工作及后续产证办理, 负责产证通知发放工作。24. 乙方应确保其在提案文件中指定本案服务团体在协议期内稳定和连续, 除非该人员因违纪、 健康及离职等原因等被调离或甲方要求更换, 不然将视为违约。假如有些人员调整, 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并得到甲方同意。备注:乙方确保本案人员配置详见附件二(乙方项目人员配置)25 乙方有责任维持项目组人员稳定, 项目经理和案场经理更换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 并做好交接工作, 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许可前提下私自更换项目组管理人员(附件一: 目前项目管理人员清单),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根据协
22、议约定提供合格管理人员), 超出2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同时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第六款得约定百分比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26 乙方新进销售人员正式上岗之前甲方有权力对其进行相关考评, 并有权决定其是否有资格进行用户接待工作(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不得让未经过培训或培训考评不合格销售人员进行用户接待(附件二: 目前销售人员清单),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合格销售人员)。超出3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同时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第六款得约定百分比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27乙方在营销期内总营销活动开支不得超出双方约定最大营销开支极限, 超出部分即从销售代理佣金中扣除, 本条款下总营销
23、活动开支指乙方在营销期间向甲方提案之营销费用总和.28. 乙方必需确保在甲方项目重大开盘活动时,配置销售工作人员在40人至50人.29. 乙方代理本案后应主动进行销售工作, 以下行为可视为乙方消极不作为, 视为乙方根本拒绝协议义务,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同时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第六款得约定百分比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l 销售人员不到位及未按协议约定标准配置销售人员; l 未按时提供营销方案及推广计划; l 不提交提交相关营销报表及用户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1. 本协议将约束双方及各自继任者, 并保障其利益。2. 因为乙方工作失误或个他人员违纪, 给甲方经济或声誉上带来损失、 损害, 乙方应负担由此
24、引发一切责任, 并赔偿甲方损失。若发生以上情况, 甲方先行向第三人负担赔偿责任, 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销售佣金中扣除该等赔偿费用。3. 因为乙方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炒房活动, 一经发觉, 乙方应立刻给予解聘, 发觉炒房行为两次以上,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并向甲方负担第六款百分比违约责任。4. 乙方不得调整项目总责任人。如乙方调整总责任人必需得到甲方书面确定, 不然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5. 、 本协议签署后,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实施,任何一方无理由单方解除协议,应赔付对方人民帀贰拾万元(00.00)违约金。6. 双方对推行协议情况有效统计方法为书面确定或经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商
25、函确定。一方经过指定电子邮箱(甲方: ; 乙方: )发出商函后, 另一方应在二日内作出明确回复; 不然, 一方连续发函三日, 每日一次, 不管另一方是否成功接收, 均视为对一方所发商函内容确定。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1、 本协议壹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具相同法律效力。2、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正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3、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实施或另行商议。4、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使用期内, 如有增减之条款, 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
26、双方如发生争议, 应尽可能经过协商处理, 经协商不能处理,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户型、 面积)附件二乙方项目人员配置承诺书1. 总责任人张轲华(按甲方要求确定人员)。每个月最少来案场两次, 遇重大销售节点及销售活动必需到场2. 人员调整罚则: 总策划人不得调整。如乙方调整策划人, 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3. 项目总监 张锐 (按甲方要求确定), 需确保每七天三天驻场, 起到项目督导作用.4
27、 人员调整罚则: 标准上项目经理不得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如人员离职)必需补充调整时: 必需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更换人员需由甲方确定。5. 案场经理 朱靓亮 (按甲方要求确定), 必需在宿迁驻场6. 人员调整罚则: 标准上案场经理不得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如人员离职)必需补充调整时: 必需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更换人员需由甲方确定。7. 案场其她人员配置必需固定8. 置业顾问要确定人数(最少5个)。9. 乙方每个月28日向甲方提报次月案场人员排班表, 案场人员出勤由甲方监督确定, 如有缺岗和未正常出勤, 酌情扣除200元/次; 10. 置业顾问以打卡确定出勤率, 出勤率不得低于65-70%(包含节假日); 11. 项目经理、 案场经理出勤率不得低于65-70%(包含节假日); 12. 对于不一样级他人员出勤率达不到以上要求, 根据以下人员分类进行扣减: 13. 置业顾问出勤率每低于1%, 扣除500元; 14. 项目经理、 案场经理出勤率每低于1%, 扣除500元; 15.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全部案场开放日甲方均需要有些人员驻场处理协议审核、 签字盖章、 收取房款及开据发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