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混凝土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工 程 名 称: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相关要求, 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 销售、 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具体要求, 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 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定义:
1、 预拌(商品)混凝土: 水泥、 集料、 水以及依据需要掺入外加剂、 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百分比在搅拌站经计量、 拌制后出售并采取运输车, 在要求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混凝土拌合物。
2、 本工程: 指本协议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全部工程部位。
3、 本协议: 指甲乙两方签署本供给协议, 包含协议附件。
4、 货物: 指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购置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置材料。
5、 货款: 依据本协议约定单价和数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物款项。
二、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三、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给范围为工程 建设工程所用混凝土。总供给量约 60000 m³, 估计折合人民币约 1860 万元(最终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 其数量、 基础单价清单以下表:
项目
强度等级
水泥生产厂家及强度等级
骨料种类
(碎石)
(规格mm)
坍落度
(mm)
基础
单价
(元/m³)
计划
用量
(m³)
备注
(特殊要求)
C15
280.00
C20
290.00
C25
300.00
C30
310.00
C35
320.00
C40
335.00
C45
355.00
C50
380.00
1、 基础单价:
(1)本基础单价包含砂石、 水泥、 泵送剂 等关键原材料; 包含搅拌、 运输、 泵送(拖式电动泵)机械费及泵管、 管卡、 胶圈等正常损花费用; 本基础单价已含税。
(2)本基础单价不含不含施工配合、 防水抗渗外加剂、 抗裂纤维、 膨胀剂、 柴油泵、 细石混凝土等特殊要求相关费用。
(3)甲方要求使用细石混凝土, 则对应等级混凝土基础单价增加 20元/m³。
(4)甲方要求使用防水膨胀混凝土、 纤维混凝土时, 膨胀剂和纤维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 乙方确保该混凝土达成设计要求, 则防水混凝土在对应等级混凝土基础单价基础上: 抗渗等级≤ P6增加20元/m³, 抗渗等级≤ P8增加25元/m³, 抗渗等级≤ P12增加35元/m³; 纤维混凝土在对应等级混凝土基础单价基础上增加30元/m³(不再增加其它添加费用)。
(5)混凝土掺加早强剂增加20-30元/m³(依据对应早强要求), 水下混凝土增加20元/m³。高层(20楼或60米以上)泵送混凝土每10层或30米增加10元/m³。
(6)润泵砂浆按C20混凝土价格实施, 同百分比砂浆按对应等级混凝土基础单价收取。
(7)本基础单价不含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指: 在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需用水电费、 混凝土车及泵场内外道路占用费、 拆接泵机和泵送管费用(人工、 机具、 周转材料费等)。
(8)若使用天泵供给混凝土, 在同标号基础单价上增加 20 元/m³, 天泵供给单次不足60m³按天泵车台班计算费用, 单次台班为1200元每车; 使用拖泵在同标号基础单价上增加 10 元/m³。
2、 水泥用量按国家标准配合比实施。水泥由 提供。
3、 供给时间: 从 年 04月起至本协议约定范围混凝土供完为止。
4、 凡不是乙方原因影响, 在超出供给终止时限以后, 还需继续供给预拌(商品)混凝土, 其基础单价另行商议。
5、 预拌(商品)混凝土关键材料价格涨、 跌幅度超出5%以上时, 其基础单价须按涨、 跌价百分比进行调整。本条所称关键材料包含: 水泥、 粉煤灰、 砂、 石、 外加剂。
6、 非乙方原因和甲方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15天以上, 甲乙双方应在5日内对已供(商品)混凝土进行结算, 甲方应该在自停工之日起15天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五、 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措施:
1、 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措施:
(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按GB14902-《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要求: 预拌混凝土体积计算, 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一台运输车实际装载量可由用于该车混凝土中全部材料重量和求得或由卸料前后运输车重量差求得, 其误差不超出2%。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运输车容重计量, 但其中发生过磅费用、 绕行旅程费用及其她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发觉供方过磅数量超出许可误差范围, 乙方按差量2倍赔偿甲方。
(2)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 甲方应指定其正当代表人签认乙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 该发货单作为乙方实际供给混凝土数量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数量有差异,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定结果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4)本工程能够采取按施工图纸计算混凝土体积计量, 不能完整关模按乙方送到现场实际量计算。最终止算按以上2种计算方法中数量较小方法结算。
2、 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付款措施:
(1)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转帐支票方法/电汇方法支付。
(2)A按时间节点付款: 每个月底作为结算日, 结算之日起15天内支付乙方上月砼供给总产值90%, 剩下 10% 作为质保金, 待预拌砼供给量终止及对应资料符合验收要求交付后15天内付清。
B按工程进度付款:
(3)基础价格以外其她增加价款、 签证价款、 设计变更增用砼价款按发生时间进入当次进度款支付, 并进入结算和支付尾款。
(4)如甲方不能按时、 按量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权停止供给混凝土并每个月按总欠款3.0%收取滞纳金。
(5)乙方帐户以该协议所列为准, 如需转入其她帐户乙方经办人员应持企业委托书到甲方确定办理。
(6)支付货币形式为人民币。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项目责任人: 张国永 联络方法 , 项目责任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给计划表、 结算、 对帐单、 付款协议等协议文件和补充协议。甲方项目责任人发生变更时,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甲方依据工程进度需要, 填写统一格式预拌(商品)混凝土供给
计划表, 提前 2 天书面通知乙方, 确定浇注时间后提前 二十四小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必需含有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给基础条件: 施工现场道路平整、 通畅, 有必需供水、 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并安排专员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 确保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4、 甲方现场所配置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泵送施工时, 甲方应设专员对输送泵进料口进行看护。在乙方设备及附件进场交由甲方时, 甲方责任人必需验收签字并负责管理保管。乙方需要设备及附件必需遵得甲方同意方可出场。需泵送施工时, 应组织人员帮助铺设、 迁移、 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进场就位。
5、 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 甲方私自掺入外加剂、 生水等引发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 乙方按甲方预拌(商品)混凝土供给计划表要求, 运输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 甲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 并安排在 60 分钟内卸料完成。若甲方未能立刻组织浇捣, 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出 90分钟以上而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负担。
7、 浇捣后预拌(商品)混凝土, 甲方应根据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加强养护工作。如养护不妥, 造成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
8、 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给中, 如因特殊原因, 甲方需临时性停供或更改供给计划要求内容, 甲方应提前 2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因通知不立刻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 甲方应在乙方送混凝土十五日前立刻提供乙方一套完整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和各类设计更改通知单等相关资料, 配合乙方查阅多种现场签证单。
10、 在政府要求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 甲方须确保为乙方预留足够施工时间, 以确保乙方浇筑完成。
11、 甲方架设泵管配合应立刻, 发生堵管后甲方应立刻组织工人帮助乙方清理泵管和架设泵管。
12、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供货通知单生产混凝土, 如浇注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图纸设计要求不符, 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甲方按施工图要求标号提供混凝土供给计划表, 因施工原因造成混标问题, 甲方负责派人办理签证, 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强度等级混凝土实际送量办理。
13、 结算由甲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协议变更须双方责任人签字或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14、 施工中若出现爆模、 梁、 板、 柱超高、 超厚、 超大引发混凝土超量, 由甲方指定专员与乙方人员立刻办理签证认可并进入结算。
15、 至混凝土主体工程浇筑完成后, 甲方向乙方提供混凝土施工日志汇总表(包含混凝土浇筑时间、 部位、 标号、 数量)进行复核, 方便乙方出具完工资料。
七、 乙方责任:
1、 乙方项目责任人: 联络方法: 。乙方项目责任人发生变更时,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 乙方所供给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需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以许可范围内。对于超出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强度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 应事先经市建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 方能生产供给。如因乙方混凝土质量不合格,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给甲方带来损失, 乙方须负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 法律责任。
3、 乙方应按规范及协议要求, 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 试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给前将各原材料材质检验汇报、 出厂合格证、 配合比汇报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及相关质量监督部门。
4、 甲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给计划表送达乙方后,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刻组织生产, 并按时供给预拌(商品)混凝土, 如乙方在约定时间未送到商品混凝土, 乙方负责支付甲方相关班组人员误工费。同时乙方在要求时间内将混凝土送到现场没开盘, 甲方未收混凝土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担。
5、 乙方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要求、 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取样, 制作试块, 并将试块检验汇报及相关出厂检验资料提供给甲方。
6、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供给计划表中供货时间立刻供给货物, 确保工程连续浇捣需要。
7、 乙方须在要求时间供给预拌(商品)混凝土, 能够前后30分钟调整。开盘后乙方必需确保混凝土连续供给, 因(商品)混凝土供给不立刻, 造成连续浇捣冷缝等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8、 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人员, 应戴安全帽, 遵守国家及宜宾市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不然, 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9、 进入施工现场每车混凝土必需含有强度等级标识牌, 并与送货清单相符。
10、 主动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 主动配合甲方审核。
11、 乙方应派专员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商预拌(商品)混凝土供给事宜, 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 按时提供(商品)混凝土相关资料。
12、 若乙方供给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确保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强度达成设计强度和规范验收标准, 因乙方供给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影响甲方结构验收, 则应负担所以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3、 乙方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并负担全部费用。在施工场地内, 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 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而发生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因乙方以外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现场受到伤害, 由甲方负责负担。
八、 交货检验:
1、 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 甲方应立刻指导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理准备完成地点, 除另有双方约定外, 乙方责任不包含安装责任。
2、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判定, 按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要求》(川建质安发[]339号)要求, 在交货地点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 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进行评定, 作为交货检验依据。
3、 本协议要求其她项目检验结果应满足对应规范要求。
九、 协议变更与解除:
1、 双方协商能够书面方法变更本协议条款, 变更后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 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建、 缓建, 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协议解除,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 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做到合理部位, 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
(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给所需基础条件和人员配合, 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时限内更正;
(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3)停业整理, 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以上原因解除协议时, 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乙方保留深入向甲方索赔权利。
十、 争议、 违约与索赔:
(一)争议处理方法:
1、 甲、 乙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时, 应立刻协商, 协商不成时, 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未确定仲裁机构,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争议未得到妥善处理前, 除本协议第九条要求解除协议条件情况外, 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 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1)协议确已无法推行(包含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给;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供给;
(4)法院要求停止供给。
(二)违约与索赔:
1、 甲方违反本协议中要求甲方责任或有其她违反本协议要求行为, 应负担违约责任(包含支付协议总价5%违约金。)
2、 乙方无法继续推行协议而暂停供给预拌(商品)混凝土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供给计划表上时间供给预拌(商品)混凝土、 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标按时, 应负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协议总价5%违约金。
3、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推行, 在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后, 对未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注部位仍应继续进行, 直至施工规范所许可停止部位。
4、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推行, 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协议, 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 方可中止或解除协议, 并由违约方负担责任。
5、 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推行其义务, 而另一方含有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相关证据, 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 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通知。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应回复索赔方或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如10日内不予回复, 应视为违约方已经同意索赔方索赔要求。
十一、 协议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协议印章后生效,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在办理完成结算且支付完全部货款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十二、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肆 份, 甲、 乙双方各执 贰 份。
十三、 附则:
本协议不得涂改, 若有变更双方盖章确定, 未尽事宜, 甲、 乙双方协调处理。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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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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