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艺人演出邀请委托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络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和老实信用标准, 经协商一致, 就此次演出及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演艺内容、 时间、 地点
活动名称: “ ”
演出时间: 年 月 日( - ), 累计 小时。
演出地点:
二、 演出人员、 演出场次安排及演出形式
(一)乙方承诺满足甲方要求, 邀请艺人 参与此次活动。
(二)演出形式: (具体演唱曲目由双方协商), 不能出现反对共产党、 欺侮国家、 当地民族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内容等内容。
三、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法
(一)协议总金额¥ 元(大写: 圆整)注: 包含机票、 演艺人员出场费、 全部出行人员住宿及差旅费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她任何款项。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 (大写: 圆整), 乙方邀请艺人演出结束后, 该定金转为协议金额首付款。活动前5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三)乙方须在甲方支付定金后三天之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甲方在款项无争议且乙方开具了发票前提下根据上述条款支付余款。乙方需对发票真实性、 正当性及有效性负责, 如因乙方过失造成提供发票真实性、 正当性及有效性存在问题使得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要求方法和期限付款, 后果由乙方负担。
(四)甲方能够在约定付款期限内以支票支付, 或者以转账方法将对应款项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并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以本协议记载为准: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2.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场地, 确保活动场地正常使用, 且确保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期间(包含进、 退场, 部署期间)不受任何第三方非正常干扰。
3.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所需相关配套设备;
4.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当日工作餐及饮用水;
5.若活动时间有更改, 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延期时间确定后需立刻通知乙方。如遇下雨等临时情况, 活动延迟或延期, 甲方立刻通知乙方, 以使乙方做好延期准备。
6.甲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确保此次活动不含违法内容。
7.甲方有权全程监控乙方之各项演出步骤,有权提出意见, 以确保乙方在演出时及各方面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确保乙方演出符合甲方要求。
8.甲方有权要求并负责确定演出形式、 风格、 音乐及演出服装风格、 款式及颜色搭配。
9.为确保演出质量,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作周期提供排练视频, 如排练未达成甲方要求, 经修改后仍不能达,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终止协议, 如乙方拖延时间, 造成甲方损失, 视为违约。
10.自本项目准备至结束期间, 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物品不负担保管责任。
11.为了便于本协议推行, 甲方指派 作为甲方本协议履约代表。该代表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协议义务; 有权监督乙方工作, 提出对应意见; 有权与乙方办理相关履约手续; 签署、 确定相关文件、 资料; 协调、 安排相关事务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本协议确定乙方邀请艺员及随行人员于 年 月 日抵达 , 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踩场试音;
2.乙方向甲方提供艺人资料(文字、 图片、 此次演唱会宣传视频), 仅用于此次演出宣传用。提供演艺人员出场许可证, 回乡证, 以及配合甲方办理文化审批工作。
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演出, 自觉维护甲方形象, 应依据协议要求主动配合甲方工作, 不然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依据本身所遭受损失要求乙方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4.乙方必需按甲方设定工作周期准备, 包含但不仅限于服装、 演员、 演出创作、 排练等。如有异议, 需提前与甲方沟通, 经甲方同意后, 调整相关工作周期; 乙方最迟于协议签署后2日内提供全部演出音乐及服装照片给甲方确定, 并严格根据甲方确定方法进行准备,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
5.乙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给甲方任何财产造成损坏, 乙方需照价赔偿;
6.乙方自行负责在活动期间物品保管工作, 若有遗失或损坏, 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负责彩排及活动当日乙方人员人身安全, 乙方在彩排以及活动期间给第三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演出任务。在演出时, 乙方应根据彩排最终确定内容、 方法和步骤进行演出并确保顺利完成演出任务。
9.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演出服装、 妆容、 发型准备到场, 在现场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及声誉之言行。
10.乙方确保参演人员、 演出设备与所提供资料人员相符;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换人, 如有特殊情况, 需向甲方提前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乙方确保参演人员按时出场。
11.因承接此项目所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参演人员在参演途中以及参演过程中人身、 财产安全及知识产权等)。
12.为了便于本协议推行, 乙方指派 作为乙方本协议履约代表。该代表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协议义务; 有权与甲方办理相关履约手续; 签署、 确定相关文件、 资料; 协调、 安排相关事务等。
五、 知识产权
(一)此次活动乙方受甲方委托, 为组织本活动而产生商标权, 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全部。
(二)此次活动进行全部拍摄结果(包含但不限于图片、 录音、 录像及电子版在内资料), 为甲方全部,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使用或对外用作任何商业用途。一经发觉,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三)由此次活动所产生文字、 图片、 广告宣传材料以及视听资料等仅限于在此次活动中使用, 不得被用作任何其她商业用途, 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上述义务不因本协议无效、 变更、 解除而终止。
六、 保密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经过签订和推行协议而得悉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签署价格、 付款方法等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除推行协议必需外,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公开, 不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甲乙双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无效、 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七、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对应款项, 从逾期之日起, 天天支付乙方欠付款项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如有任一下列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拒绝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收回已支付费用; 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额100%作为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损失, 则乙方需根据甲方所受损失据实赔偿:
1.乙方确保按时参与甲方工作, 如有意外情况发生, 不能参与演出, 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实文件, 甲方许可乙方提供备选演出人员, 假如备选演出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而造成甲方当日工作无法继续;
2.因乙方原所以引发演出失误;
3.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抵达﹑组织和完成本活动, 造成严重后果;
4.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三)如因乙方有意或过失, 在组织本活动过程中造成甲方、 乙方或受雇于甲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由乙方负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反之,如因甲方原所以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负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八、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一词, 应意指、 涵盖并包含法律通常所定义范围, 如: 地震、 火灾、 水灾、 战争、 公众暴乱、 检疫隔离、 禁运、 或其她任何双方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控制等行为或事件, 致使双方无法推行其义务。其她任何双方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控制等行为或事件包含签约演职员因国家重大政治活动、 中央电视台重大任务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造成不能履约。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推行协议, 不能推行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但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主动配合问题立刻处理; 双方能够协商继续推行或终止协议。不然, 因为其拖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扩大损失应负担赔偿责任。甲方或者乙方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活动取消, 乙方应该返还甲方已付费用, 但已产生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九、 通知
(一)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相关通知, 能够挂号信、 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 传真等有效方法发往另一方在本协议中所确定通知地址。
(二)各方确定通知地址以下, 假如一方通知地址发生变更, 该方应将其通知地址变更情况按以下方法通知到其她各方后, 该方新通知地址生效:
1.甲方通知地址: ;
电子邮件: ; 传真: ;
2.乙方通知地址: ;
电子邮件: ; 传真: 。
十、 争议处理
(一)若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该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二)若经过协商仍然未能处理, 则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三)违约方除了应该依法负担本协议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外, 还应该负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产生合理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 公证费、 查询费、 差旅费等。
十一、 其她
(一)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含有相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确定该协议为双方协商达成, 已认真阅读并充足了解了本协议全部条款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 确定协议条款不存在任何歧义。
(三)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附件内空格部分手工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五)若有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者附件。该等补充协议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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