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厂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
有限企业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有限企业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以供遵守。
1. 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功效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效,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因转变功效所需办理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相关要求申报, 因改变使用功效所应交纳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法, 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 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 经出租方同意后, 甲乙双方将对相关租赁事项重新签署租赁协议。在相同承租条件下, 承租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内, 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实状况交付承租方使用, 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现实状况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情况以交接单形式签字确定, 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 分期交接确定。
4、 租赁费
4.1 租赁确保金
本出租协议租赁确保金为首月租金___倍, 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个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 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 租赁费支付
5.1 承租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前, 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确保金人民币______元, 租赁确保金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成。 租赁期限届满, 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租金、 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一切费用, 并按本协议要求负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责任后___日内, 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确保金。
5.2 承租方应于每个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下列帐号, 或按双方书面同意其它支付方法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 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__________。
5.3 承租方应于每个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 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_________。
5.4 本协议生效后, 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相关手续, 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增容, 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相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相关费用。
6、 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 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部分或全部产权, 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推行本协议。在相同受让条件下, 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受优先购置权。
7、 维修保养
7.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受租赁物所属设施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维护、 保养、 年审, 并确保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验监督权。
7.2 承租方对租赁物隶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 对多种可能出现故障和危险应立刻消除, 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隐患。
7.3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珍惜租赁物, 因承租方使用不妥造成租赁物损坏, 承租方应负责维修, 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8、 防火安全
8.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相关制度, 主动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 不然, 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负担。
8.2 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器, 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 风焊等明火作业), 须消防主管部门同意。
8.4 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全方面负责租赁物内防火安全, 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合理时间内检验租赁物防火安全, 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9、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 承租方负责购置租赁物保险, 并负责购置租赁物内承租方财产及其它必需保险(包含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置上述保险, 由此而产生全部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负担。
10、 物业管理
10.1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 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洁净, 搬迁完成, 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 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2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需遵守中国法律、 江苏省法规以及出租方相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相关要求, 如有违反, 应负担对应责任。倘因为承租方违反上述要求影响建筑物周围其她用户正常运作, 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1、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 改建, 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 改建设计方案, 并经出租方同意, 同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 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 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 承租方应给予修改。改建、 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11.2 如承租方装修、 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结组成影响, 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11.3 装修、 改建增加隶属物产权属出租方全部。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助。
12、 转租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 承租方方可将租赁物部分面积转租, 但转租部分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包含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协议要求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利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 承租方还必需遵守下列条款:
1] 转租期限不得超出承租方对出租方承租期限;
2] 转租租赁物用途不得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要求用途;
3] 承租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 倘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承租方与转租户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 承租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确保书, 确保其同意推行承租方与出租方协议中相关转租行为要求, 并承诺与承租方就本协议推行对出租方负担连带责任。在承租方终止本协议时, 转租租约同时终止, 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确保书, 在转租协议签署后__日内交出租方存档。
5] 不管承租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 承租方因转租行为产生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6] 承租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税、 费, 由承租方负责。
13、 协议解除
13.1 在租赁期限内, 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出1个月, 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 承租方未支付相关款项, 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相关设施,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负担。
13.2 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出2个月, 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并按本条第2款要求实施。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法通知承租方(包含受转租人)之日起, 本协议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财产(包含受转租人财产)并在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以后, 方将申请拍卖留置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因租赁行为所产生全部费用。
13.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 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 且推行完成以下手续, 方可提前解约: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费用;
3] 应于本协议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推行完成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租赁确保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4、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相关租赁行为法律法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造成出租方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时, 将按14.2款实施。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难、 战争或其她不能预见、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 应立刻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 并应在30日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 或不能部分推行, 或需延期推行理由证实文件。该项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域公证机关出具, 如无法取得公证出具证实文件, 则提供其她有力证实。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由此而免责。
15、 协议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使用期届满, 甲、 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 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 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 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 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收双倍租金, 并有权收回租赁物, 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物品搬离租赁物, 且不负保管责任。
16、 广告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本体设置广告牌, 须按政府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并报出租方立案。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周围设置广告牌, 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17、 相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相关要求, 因本协议缴纳印花税、 登记费、 律师见证费及其她相关税费, 按相关要求应由出租人、 承租方作为负担人分别负担。相关登记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
18、 通知
依据本协议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和要求等,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给予出租方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 挂号邮件以本协议同第一页所述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以后或以专员送至前述地址, 均视为已经送达。
19、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或可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 其它条款
20.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0.2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20.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并收到承租方支付首期租赁确保金款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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