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本着平等、 自愿、 老实、 信用标准, 甲、 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或租赁房屋)所涉事宜, 共同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1、 房屋坐落: 重庆市 区 号, 即《房屋位置平面图》红色部分所表示位置(该平面图仅作位置识别之用)。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产权证号:
4、 隶属设备设施为: ( )
(1)清水房;
(2)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一并交还房屋隶属设备设施。如有损坏, 应根据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时双方事先确定市场价值赔偿。
第二条 房屋性质及用途
该房屋性质为 , 使用用途或经营业态为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使用用途或经营业态, 不然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性质及用途, 也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或分零与她人合作、 合作、 联营、 入股、 出租、 出借等以任何方法改变实际承租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前述租赁期限届满前, 如乙方需续租, 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 在相同租金、 租期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利。
3、 租赁期限届满后, 如双方未签署书面续租协议, 但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且甲方接收, 双方关系视为不定时租赁(租期为不定时, 租金根据租赁期限届满时租金标准实施, 其它事宜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双方未签署书面续租协议前, 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前3日通知协议相对方后即可单方宣告终止本协议而不被视为违约。
第四条 租金及履约确保金
1、 第一年度(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自第二年度起(从 年 月 日起算, 每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 以后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人民币 元, 以这类推。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乙方装修期, 该期间租金甲方免收(如乙方违约, 则该租金乙方应予补交, 甲方不予免租)。
3、 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支付租金时, 须向甲方支付履约确保金人民币 为乙方老实、 全方面推行本协议履约担保。如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直接没收该确保金。本协议终止时, 如乙方无违约行为, 甲方将该确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4、 前述租金为甲方净收(不含税),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正式租金发票, 则租金标准应在本协议第四条1款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17%, 在乙方未向甲方补交前述上浮租金前, 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任何租金发票。
5、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日按应交而未交租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时为止。
6、 本协议终止后, 如乙方拒绝交还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租金应按本协议终止时租金标准3倍计算至房屋交还时为止。
7、 乙方不得以以下任何理由而降低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她本协议约定须支付费用:
(1)水、 电、 气等公用配套容量不够, 政府停水、 停电、 停气等;
(2)物业服务质量或收费标准调整、 交通原因、 周围小区入住率低、 环境原因等;
(3)乙方本身经营情况差或市场环境不好。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法
本协议项下租金应按季度(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第一次向甲方支付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计 元, 以后季度租金由乙方于每季度到来前三十日支付甲方, 先交租金后承租使用。
乙方应付租金应按期存入甲方以下银行卡账户内:
开 户 人: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到租赁房屋内查看了房屋现实状况、 隶属设备设施等, 对租赁房屋邻近周围环境、 物业管理等情况已经有充足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本协议项下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双方当面按现实状况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承诺
甲方确保在租赁时该房屋为自有产权且没有产权纠纷。甲方如将该房屋全部权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购置权。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在通知条件下书面表示认购,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置权。
第八条 日常管护、 修缮责任
1、 租赁期间, 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隶属设备设施等(含门、 窗、 玻璃、 各类管线等)日常管理、 维修、 维护、 修缮由乙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 公共部位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2、 因乙方管理、 使用不善或乙方其她原因造成房屋及相关隶属设备设施损失和维修费用或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3、 租赁期间, 租赁房屋防火、 防盗、 门前三包、 综合治理及安全、 保卫等工作, 乙方应实施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并对此负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相关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1、 乙方装修方案须提前报甲方及物管并取得甲方及物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隶属设备设施, 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设备, 需事先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同意, 相关投资由乙方自理。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添附装饰装修等无偿留归甲方全部(能够拆走又不损害甲方房屋饰品、 家俱、 物品等可自行撤走)。
2、 乙方装修完工后, 应将装修完工图纸(实物应与图纸一致)及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实文件提交甲方一份存档。
第十条 相关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约定
1、 在房屋租赁期间, 以下费用按相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和标准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关收费单位或甲方:
(1)水、 电、 气费;
(2)宽带、 电话费;
(3)闭路电视收视费;
(4)物业管理费;
(5)垃圾处理费;
(6)物业管理企业维修维护小区公共部位而要求全体业主(使用人)分摊相关费用;
(7)甲方收取租金时, 为乙方开具租金收款发票所应缴纳税费(含甲方应该缴纳税费, 但开具收据除外)。
2、 在租赁期, 假如发生政府或相关部门、 单位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 均由乙方支付。
3、 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 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间, 若乙方期望协议到期后继续租赁, 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租赁房屋, 双方就租赁相关条件重新洽商。如洽商达成一致则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协议; 如洽商不能取得一致或甲方对于该房屋另有安排, 则乙方应无条件于本协议租期届满之日交还房屋(含隶属设备设施等)。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解除)协议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立刻终止(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已收租金及确保金不退, 若同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房屋整体转租或分零转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房屋转让、 转借她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作为投资与她人合作、 合作、 联营、 入股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性质及用途;
(5)拖欠租金及物管费等其她应付协议款项达7日以上;
(6)闲置租赁房屋达60日以上;
(7)利用租赁房屋或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 犯罪活动;
(8)有意损坏租赁房屋。
协议终止(解除)时, 乙方应自行搬迁并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如协议终止(解除)后满3日仍未搬迁, 甲方将按本协议所列联络地址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搬迁, 逾期仍未搬迁, 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房屋内全部物品(含装饰装修等)全部权, 相关权利归甲方全部, 甲方有权以任何方法处理。同时, 甲方有权直接开锁进入租赁房屋内收回房屋, 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协议
1、 租赁期间, 任何一方可提出协商提前终止协议, 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双方应签署终止协议书, 在终止协议书未签署前, 本协议仍有效。
2、 如遇租赁房屋被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 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协议终止时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且相关租赁房屋拆迁安置赔偿等全部归甲方全部。
3、 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依法终止本协议, 甲方已收租金及确保金不退; 如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依法终止本协议, 确保金及未使用期间租金应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要求外, 协议任何一方如违约, 违约方须按本协议租金总额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违约, 甲方为主张协议权利所产生诉讼费、 保全费、 实施费、 律师服务费、 交通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她约定
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2、 承租期间, 乙方因接收租赁房屋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遵守业主《条约》及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要求, 正当使用租赁房屋, 不得高空抛物, 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备设施。
3、 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列联络地址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件, 自邮件发出后满五日即视为送达(如协议期内一方需变更联络地址, 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协议相对方)。
4、 本协议租赁政府立案由乙方负责, 乙方并负担由此所产生相关费用和责任。
5、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 则交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6、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方各执一份, 二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7、 本协议自甲、 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至推行完成后自然失效。
8、 本协议由甲、 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重庆市 区签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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