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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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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 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 提升使用效益, 保障教学顺利进行,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资产是指本校占有、 使用, 在法律上确定为学校全部, 能以货币计量多种经济资源总和。包含学校购置资产, 局拨投入资产, 以及接收捐赠和其她经法律确定为学校全部资产。其表现形式为: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长久投资、 无形资产和其她资产。固定资产, 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关键分为房屋及建筑物、 仪器设备、 图书资料、 家俱用具和植物等; 低值耐用具, 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物品。 第三条 :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 由总务处实施归口管理。其关键任务是: 1、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 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 推进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省、 有效使用; 其关键职责是: 1、 依据相关要求, 推行学校产权完整职责; 2、 依据职责, 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措施; 3、 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综合平衡、 计划变更与实施、 对基建项目实施申报完工后报请相关方验收; 4、 负责学校资产清查、 登记及日常监督检验工作; 5、 负责学校资产帐、 卡管理, 做到帐卡、 帐帐、 帐实三相符, 预防资产流失; 第四条 :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施统一领导、 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标准, 实施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 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计划、 协调、 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 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 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申报与落实, 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 设专门帐、 卡给予登记, 对大型、 珍贵、 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存量, 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 立刻, 正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 帐帐相符, 帐卡相符, 帐实相符, 预防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管理, 对材料、 低值易耗品帐、 物管理。各分管财产保管员每六个月查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 分别管理好组内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 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和家俱用具等方面资产管理, 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具方面资产管理; 图书馆负责全部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管理; 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 对所使用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设备要定专员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会排除故障, 确保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 :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标准, 杜绝物资采购随意性和无序性, 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使用效率; 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 ; 采购计划制订采取先下后上, 上下结合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 先提出书面汇报, 定时集中报总务处, 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 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 : 凡因原计划遗漏、 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 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 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以下: l、 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 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 行政设备、 设施, 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 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 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标准。各部门所需要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 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 定时采购, 批量发放, 争取做到零库存。 4、 大型设备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足论证, 报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 : 各类资产必需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登记制度, 即资产在形成以后, 其经手形成部门或个人必需立刻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 登记、 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 : 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验证签章, 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会签后有效凭证, 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对应数据库。 第十一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使用及处理 第十二条: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 保养等管理工作, 使学校资产在要求使用时限内一直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若出现难以修复故障, 应立刻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员修理, 恢复其使用功效。 第十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资产不得自行转让, 出租、 出借。如有多出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 应主动汇报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办理资产调拨、 无偿调出, 有偿转让, 出租、 出借等手续, 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四条: 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久占用。教职员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 必需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 调出学校时, 应如数归还所占用学校资产, 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共同验证签字, 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 学校资产实施优化配置标准。为提升资产利用率, 充足发挥其使用功效, 管理部门依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 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 : 资产处理形式无偿调出、 出售、 报废、 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 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 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乏关键零配件不能修复; 因为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出国家相关要求又难以改造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 资产处理程序 1、 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2、 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 报校务会审核; 再申报局基建站相关部门审核。 4、 回收残值上缴财务, 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 应依据具体情况,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并按损失额一定百分比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汇报 第十八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 使用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 查对帐(卡)物相符情况, 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资产实施汇报制度, 按要求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 经与财务部门查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 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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