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字楼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方: 授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所开发建设之大厦一案行销策划及销售、 租赁代理一事,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于北京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投资开发建设之大厦位于 _, 总占地面积 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_万平方米, 其中写字楼 _平方米 。 第二条: 甲方所委托乙方行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技大厦为正当取得项目, 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同意手续,能够进行销售、 出租。已取得正当证照包含: “立项同意书”、 “建设用地许可证”、 “建筑计划许可证”、 “开工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预售许可证”等其它与销售、 出租相关手续
2、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就大厦进行行销策划, 关键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 相关大厦产品重新定位方案: 2、 相关在现行产品情况下, 对大厦提供产品修正意见。 3、 相关大厦行销策划方案(包含卖场选择、 价格策略、 广告策略、 销售工具选择、 付款方法等)。 4、 相关大厦广告策划方案(包含广告费用计划、 媒体计划、 媒体选择、 广告平面设计)。 5、 相关销售队伍组织与管理(包含专案体组织架构、 人员招募、 培训、 考评、 聘用、 实战操作计划、 职员守则制订、 业务步骤制订等)。 第四条: 乙方须在开盘前制订出比较完备行销方案, 为 _月 _日正式开盘销售做好准备。 第五条: 大厦销售价
3、格确定: 1、 甲方确定销售底价为 _元平方米, 乙方不得在销售过程中以低于销售底价价格销售; 2、 乙方可依据甲方确定销售底价制订对应价格策略并取得发展商认可。 第六条: 大厦出租价格确定: 1、 甲方确定出租底价为 _元天平方米, 乙方不得在出租过程中以低于出租底价价格出租; 2、 乙方可依据甲方确定出租底价制订对应价格策略并取得发展商认可。 第七条: 凡已签署购置、 租赁协议, 且购置、 租赁用户已交首期房款者, 视为购置、 租赁协议生效, 乙方可依据对应条款向甲方结算佣金。 第八条: 本协议所指退户问题是指用户正式签定购房协议以后发生退户问题。在乙方代理期间发生退户问题, 如由甲方所造
4、成, 则乙方不退回所收取甲方代理佣金。如因乙方原因, 责任由乙方负担, 甲方不再付予乙方对应租金。如因用户原因造成退房或违约, 则所收用户定金不予返还, 由甲、 乙双方按五五百分比分配。 第九条: 销售、 租赁中, 购置、 租赁用户签字购房或租赁协议时, 甲方直接收取用户购房款, 乙方不得代收房款。 第十 条: 佣金百分比 1、 销售佣金百分比为销售额百分之二(2%)。 2、 租赁佣金百分比为用户所付一个月租金做为乙方佣金。 第十一条: 结算与付酬 是指本协议研究确定之: 销售底价实际销售面积 1、 乙方实际销售额是指在乙方代理甲方销售、 出租大厦期间所发生全部成交额; 2、 甲方尤其认可,
5、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本协议确定销售底价之单元, 在佣金结算时, 以本协议确立销售底价作为结算依据; 3、 在成交价格中超出底价部分, 双方按6: 4分成, 即甲方得6成, 乙方得4成。 4、 佣金及差价分成半月一结, 每15日为一个结算日, 甲方于每个结算日最终一个工作日前将乙方所得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第十二条: 本协议使用期为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协议期满后, 如双方有意可顺延本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负担本案推向市场后广告及宣传费用, 初步预算不低于万元人民币。该费用中不包含样板间、 市中心卖场、 工地现场接待中心设计、 装修、 施工费用, 也不包含卖场中必备办公、 接待用具及设备
6、购置费用, 该等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责任向乙方提供因编写行销策划方案而需要相关资料。 2、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工作进度和阶段性工作结果。 3、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各项和销售、 出租相关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方面配合, 按揭贷款支持, 签约律师及公证机关支持等, 以达成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4、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相同时间内, 在相近地点不得再承接其她同类型个案。 5、 甲方有权利取得乙方依据甲方委托而发明各项工项工作结果, 并享受对前述各项结果专属权利。 6、 甲方有义务按乙方提供且经双方认可工作进度表, 立刻全额地投入广告资金。 7、
7、 甲方有义务依据销售、 租赁需要, 向看房用户提供对应看房方便条件。 8、 代理期限内乙方作为大厦项目独家代理商, 全权代理甲方销售、 出租大厦。 9、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门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协调相关销售及对外联络公关工作。 10、 甲乙双方也能够组成联合销售小组。双方各出一人做正付组长。负责双方协调工作。具体事项另行商议。 第十五 条: 乙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百分比及支付期限获取足额佣金。 2、 乙方在协议期内须完成 _平方米销售、 出租任务。 3、 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实施与销售、 租赁工作相关各项宣传、 推广活动, 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招聘销售人员。相关销售队伍组
8、织、 管理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担所聘用销售人职员资和佣金奖励费用, 但不负担电脑、 复印机、 电话线路(不少于3条)等销售用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材料费用。 4、 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各项委托, 在约定时间内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5、 乙方有义务在与甲方合作期间, 保守甲方各项经营机密, 并在本案结束后, 归还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 条: 违约责任: 1、 遇有本协议未约定之内容, 双方本着主动态度处理。 2、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 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另一方皆有权提出并追索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本身损失。因不可抗力(包含重大自然灾难、 战争或其她不可预见原因)而造成本协议不能实施, 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七 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八 条: 因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 双方应本着相互了解、 互谅互让态度妥善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报请当地仲裁机构依法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为终局性结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本协议共四页二十一条内容,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