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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标本采集运送接收取材保存制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483606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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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病理标本采集、 运输、 接收、 取材、 保留制度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隶属医院 病理标本采集、 运输、 接收、 取材、 保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病理标本运输步骤, 提升病理诊疗质量, 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依据等级医院评审及相关规范要求, 结合医院实际,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病理标本包含手术前活检、 手术中取样冰冻组织、 手术后切除组织以及穿刺、 脱落细胞学标本。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 第二章 病理标本采集 第四条 采取标本时, 勿用有齿镊或钳夹取, 勿挤压, 以免发生变形。手术标本送检前勿自行剖取, 应保持原形全部送检。必需剖取时, 最好邀请病理医师在场; 或在病理检验申请单中具体描述剖取前后情况。临床科室对手术标本有特殊要求时(如摄影等), 应提前通知病理科, 以免病理科取材时破坏其完整性。 第五条 标本应置于敞口容器内, 固定液不少于标本体积7-10倍, 标本从离体到固定时间不宜超出半小时。 第六条 冰冻切片手术标本应保持新鲜, 不得加用固定液或用含水溶液清洗, 以免影响制片和诊疗。 第七条 痰液细胞学检验标本必需新鲜, 从呼吸道深部咯出。咯痰前先漱口, 痰中不应含食物碎渣和唾液, 通常连续送检三天。 第八条 胸、 腹水等体液细胞学检验应保持标本新鲜、 立刻送检。 第九条 宫颈刮/涂片及穿刺液应立刻做成涂片送检。 第三章 送检病理申请 第十条 病理申请单上各项内容均应逐项填写, 字迹清楚可辨, 并由申请医师署名确定。痰液细胞学检验、 体液细胞学检验、 涂片检验申请单填写参考病理检验申请单要求, 并在“标本起源”一项中注明标本类别: “痰”、 “胸水”、 “涂片”等。 第十一条 凡需行术中冰冻病理检验者, 临床医师应在手术前一天通知病理科, 并与患者(或家眷)签署《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验知情同意书》。 第十二条 冰冻标本申请单除填写病人通常情况外, 还应填写影像学、 同位素及腔镜检验等相关结果, 并注明手术部位, 关键部位应做标识或加以说明, 同时注明手术科室医师所在手术间及手术医师、 巡回护士电话, 方便病理科与手术医师取得联络。 第十三条 全部送检标本容器标签上均应注明患者姓名及ID号。 第四章 标本运输及交接 第十四条 手术室、 临床科室和检验室应指派专员负责运输病理标本, 凡术中病理标本由手术室安排专员送检。 第十五条 病理标本送检、 接收科室均应建立病理标本签收登记本, 每次送检标本必需与申请单同时送达, 且接送双方查对无误后, 在签收登记本上确定署名, 以避免丢失标本或申请单内容与标本不一致。 第十六条 病理标本运输最少采取二层容器包装, 第一层容器为直接装样品, 应防渗漏。第二层容器, 容纳并保护第一层容器运输用外层包装箱, 应密闭、 易于消毒。 第十七条 运输人员在运输途中严禁逗留。凡需送检冰冻病理标本, 应在手术医师手术切除标本后立刻送到病理科。 第十八条 标本接收确定项目: 标本容器是否完好、 有没有破损, 标本和固定液有没有, 标本容器标签上是否注明患者姓名及ID号, 申请单是否逐项填写、 字迹是否清楚可辨、 申请内容是否与标本相符。 第十九条 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第二十条 如出现标本严重自溶、 腐败、 干涸, 标本过小, 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等情况, 接收科室可不予接收。 第五章 取材与保留管理 第二十一条 病理科按摄影关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病理组织取材。凡遇送检标本与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有疑问时, 病理科应立刻与临床医师沟通, 必需时邀请临床医师到场指导取材。 第二十二条 病理科应建立病理切片及蜡块保留制度。全部外检病理标本保留时间不少于1个月, 尸检大致标本保留时间不少于1年, 病理切片、 蜡块和阳性细胞学涂片保留期限不低于, 阴性细胞学涂片保留期限不低于1年。包含医疗纠纷或事故标本, 在未做出判定处理之前, 应单独妥善管理, 待判定结论后方可按要求处理及保留。 第六章 诊疗汇报 第二十三条 病理科应建立病理医师与临床医师沟通机制。在取材、 汇报等方面如有疑问时应立刻与临床沟通, 以确保汇报立刻性和正确性。 第二十四条 病理科应建立科内会诊制度和院际会诊制度, 疑难病理应提交科内会诊或院际会诊, 以避免误诊、 漏诊, 并做好相关会诊统计。 第二十五条 全部病理诊疗汇报由含有资质病理医师以纸质形式签发, 尸检汇报必需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核签发, 冰冻病理结果实施双复核制度。常规病理诊疗汇报时间5个工作日, 细胞学诊疗汇报时间2个工作日(疑难病例和特殊标本除外), 冰冻病理结果汇报时间30分钟。 第二十六条 以下情况不宜做“冰冻”诊疗: 1.疑为恶性淋巴瘤, 送检组织过小(检材长径≤0.2cm)或为脂肪、 骨组织和钙化组织; 2.需要依据核分裂象计数判定良、 恶性软组织肿瘤; 3.已知含有传染性标本; 4.胸、 腹水、 心包液及术中冲洗液等。 第二十七条 全部诊疗汇报由病理科指定专员负责发送, 并做好与接收科室确定签收。 第二十八条 病理标本和病理诊疗汇报不许可病人或家眷自送和自取, 如有特殊情况, 病理科签收人员必需核查身份, 并请患方或家眷署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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