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委托企业) : xx食品企业
乙方(被委托企业): xx农业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 系列产品, 双方本着诚信、 互利标准签署以下委托加工协议。
一、 产品品种: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 系列产品, 品种由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种类而确定具体加工品种;
2.甲方可自定产品品种, 乙方按甲方要求生产;
3.所委托加工产品全部交由甲方销售,乙方无权销售该产品。
二、 产品数量:
以订单产品品种、 数量为准, 乙方依据甲方每批订单提供生产品种、 产品数量进行生产, 并确保完成甲方订单品种生产数量。
三、 产品包装:
乙方提供白胶带和中袋合格证。甲方提供袋子和箱子等直接包装物料设计制作并负担对应费用。甲方制造商向乙方配送包装袋时需提供质量证实汇报,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对制造商送来包装袋、 纸箱、 合格证等进行验收、 并有责任严格控制包装袋及甲方提供纸箱损耗率, 包装材料损耗不超出1%。包装物运费由甲方负担。
四、 产品交付:
1.单品最小订单数量为: 1000件/月;
2.不超出最小订单数量订单下达后7天内乙方交付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超出最小订单数量双方提前协商;
3.由乙方负责汽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运费由乙方支付。(如运费过高, 运费可由甲乙双方约定)
五、 产品和价格: (包含加工费用)
品名
价格(元\吨)
香辣金针菇
17500(20送1)
香辣笋丝
12500
野山椒笋丝
10000
香辣海带丝
8500
山椒木耳
8200
备注: 乙方调价, 需提前一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产品结算:
1. 以每笔定单为一个结算单位。甲方以传真或邮件方法将订货单传给乙方,
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确定后回传;
2. 乙方依据收到甲方订单开始安排生产加工, 完成后向甲方交货。甲方验收
后, 依据实际收货数量在30天之内结清当批订单货款。
3. 乙方需提供对公账户号并盖有乙方公章或财务章, 甲方将款项打入乙方公
司账户。
4.如甲方需要税票, 甲方款项汇到乙方公帐上乙方收取合适开票费用后给甲方开票, 如甲方开票额为乙方年加工额20%(甲方回款额给乙方)乙方应无偿提供。
七、 产品质量:
1.乙方生产全部产品必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生产, 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并负担对应责任;
2.乙方必需有良好生产条件和品质保障能力, 负责双方委托加工合作向质监局立案, 并每年向甲方提供国家法定职能部门出具委托加工产品为合格产品汇报;
3.乙方提供有保质期商品, 其商品须是最新生产日期, 距离交货期不超出10天;
4.乙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非甲方和甲方用户管理不善原因), 或因任何与其所供商品本身相关其它违法事由可能造成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诉或索赔, 按下列方法处理:
4.1自甲方收到执法部门调查通知、 法院民事诉状、 第三人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可能造成甲方负担法律责任(如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等等)事项信息之日起, 通知乙方配合处理;
4.2乙方必需配合甲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主动调查处理、 接收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或起诉、 应诉;
4.3如造成甲方负担实际经济责任(如行政罚款、 民事赔偿等等), 由乙方负担相对应赔偿责任;
5.乙方同时确保商品符合下列中国法律及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协议法、 环境保护法、 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和要求。
八、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应按订货要求立刻以书面(传真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 做到正确报出订单品种、 数量;
2.甲方随时向乙方反馈产品信息, 以供乙方不停完善和制作;
3.甲方阶段性增加或降低产品数量必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 相互协商,确保乙方有赶货时间和积压产品;
4.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
1.严格确保产品质量:
1.1严格根据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工艺步骤规范操作;
1.2按相关要求及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2.确保甲方所预定数量, 准期交货;
3.因甲方销售要求(如甲方参与某活动等)在计划外临时增加数量, 乙方应在供货上全力配合甲方, 尽力确保甲方产品需求;
九、 签定本协议前, 甲方、 乙方需提供文件并盖公章: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商标证; 复印件并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 本协议签字人授权委托书, 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等资料。
十、 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破产、 停业、 歇业等情况, 本协议自动终止。出现破产、 停业、 歇业、 转向经营一方有义务与另一方结清相关债务并帮助另一方处理相关善后问题;
2.双方经过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时, 本协议能够变更或解除。
十一、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 因为地震、 台风、 冰雪、 水灾、 火灾、 战争或其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和避免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协议推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推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一方, 应立刻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 并应在七天内提供事故具体情况及协议不能推行、 或者部分不能推行、 或者需要延期推行理由有效证实文件。根据事故对协议推行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推行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十二、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不能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使用期为 12月 10日至 12月10日。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补充, 作为本协议附件,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 由双方充足协商后达成一致。本协议由双方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加盖印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质监局立案一份。
甲方: xx食品企业 乙方: xx农业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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