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密协议范本(两篇)
保 密 协 议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有限企业,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 注册地址位于 企业
×××投资基金会, 一家依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 注册地址位于 企业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 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 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 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 交流信息。为此, 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根据本协议条件和要求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得悉另一方信息给予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 保密信息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 又能为其全部者带来经济效益全部信息、 数据或技术, 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方与研究、 开发、 生产、 产品、 服务、 用户、 市场相关软件、 程序、 发明、 工艺、 设计、 图纸、 专有技术、 工程、 步骤、 方法、 硬件配置信息、 用户名单、 协议、 价格、 成本、 研究汇报、 估计和估量、 报表、 商业计划、 商业秘密、 商业模式、 企业决议等任何或全部商业信息、 财务信息、 技术资料、 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 保密信息既包含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 又包含口头给予, 随即被书面确定为保密或专有。
上述所称保密信息不包含以下信息:
a) 在不负担保密义务情况下, 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
b) 非因任何一方过失造成为公众所了解;
c) 从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 而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 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取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正当披露而且被该第三方正当披露;
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情况下, 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
f) 接收方事先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公布。
2、 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 保密信息取得方。
“提供方”指: 保密信息起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 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保密信息一样, 对取得保密信息采取一样方法, 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能够给予或传授给因推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需而且合适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全部包含保密信息文件和统计存放在一个安全、 保险地方。任何以电子方法存放于电脑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直接或间接经过网络进行入侵或使用。
2、 双方当事人相互认可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相关一切权利, 是提供方专有财产, 接收方应考虑提供方利益妥善保留。
3、 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关键目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融资合作。依据本协议要求所提供之保密信息使用, 应只限于该等目, 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 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她目。假如披露时指明使用目与上述要求使用目不相符合, 则应以披露时指明使用目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 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她之目。双方在此确保仅在与双方约定项目相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 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目使用保密信息。
4、 双方当事人承诺, 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 在其她一方当事人营业地点因推行义务而知晓全部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 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要求尤其适适用于相关技术、 设计、 生产、 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全部内部信息。
5、 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协议, 所以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 根据与本协议相同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 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 被第三方吞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保密信息; 接收方应立刻将提供方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 或依据提供方要求给予销毁; 但如事先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 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 假如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 法院或其她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 接收方在可能情况下, 应立刻向提供方给予通报, 方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方法, 而且应用尽适使用方法全部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合理费用由提供方负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取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相关提供方全部专利权或版权, 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相关对方保密信息任何权利, 除了接收方有权为推行其在协议项下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一样适适用于相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发明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知识产权方面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情形, 不管有意与过失, 应该立刻停止侵害, 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需方法预防保密信息扩散, 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 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应负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损失为限。
第六条 保密文件归还
在每一单独签订协议项目终止以后, 协议所包含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一切保密信息, 不管是书面还是其她具体形式, 以及接收方所作复印件均需立刻交还提供方, 或者给予销毁, 且相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 通常要求
1、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 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正当授权代表签署, 不然无效。
2、 本协议任何部分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她部分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 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换要求, 该等替换要求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原意相符合。
3、 提供方无义务确保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正确性与完整性, 也无义务负担所披露信息所造成任何特殊、 偶然、 后续、 间接损害或损失, 但该方应知所披露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除外。
4、 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保密信息而引发第三方诉讼、 仲裁、 扣押或没收、 赔偿或赔偿请求或其她权利要求, 由此给接收方造成损害和损失, 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赔偿; 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赔偿, 该提供方应给予赔偿, 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除外。
5、 双方都认可, 如有违本协议, 所以而造成损失将难以估量, 并承诺: 提供方能够向法院或相关部门申请保护方法, 来保护自己正当权利,该等权利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和行使其她权利和赔偿权。
6、 一方没有推行本协议要求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权利或其她相关权利, 并不组成该方未来推行该要求或其她要求、 行使该权利或其她相关权利放弃。
7、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但取得对方书面同意除外。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及使用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日期起生效, 并连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 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不过根据本协议之要求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信息和文件义务将不受影响, 而将继续有效, 继续含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使用方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经过友好协商后不能处理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条 其她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 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中英文版本含有相同效力。
代表 企业签署
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代表
签字:
姓名:
职务: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中国联通有限企业
地址: XX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宙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移动数据业务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 向对方提供相关保密信息, 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正当全部;
4.甲乙双方均期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给予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 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 乙方从甲方取得与合作相关或因合作产生任何商业、 营销、 技术、 运行数据或其她性质资料, 不管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不管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 图像或以书面方法表明其含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 甲方从乙方取得与合作相关或因合作产生任何商业、 营销、 技术、 运行数据或其她性质资料, 不管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不管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 图像或以书面方法表明其含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能够以数据、 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资料、 光盘、 软件、 图书等有形媒介表现, 也可经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输。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确保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相关用途或目。
2.双方各自确保对对方所提供保密信息给予妥善保留。
3.双方各自确保对对方所提供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保密, 并最少采取适适用于对自己保密信息一样保护方法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 如以书面形式提供, 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 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 应在透露前通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并在通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定, 该确定应包含有所透露信息为保密信息内容。
5.双方确保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责任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 应向其提醒保密信息保密性和应负担义务, 并确保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收本协议条款约束, 确保上述人员负担保密责任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要求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 接收方应根据保密信息披露方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全部文件或其她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披露方, 或者根据保密信息披露方指示给予销毁。项目终止后, 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收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 保密信息已以正当方法属接收方全部;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收方时, 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取得;
(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第三方取得;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前提下, 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取得;
(5)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隶属企业独立开发, 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隶属企业取得信息中获益;
(6)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 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所以透露保密信息, 在该种情况发生时, 接收方应立刻向披露方发出通知, 并作出必需说明。
7.双方均不确保保密信息正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保密信息, 如包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况, 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 且免于由此产生索赔。
三、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推行本协议项下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一方应负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假如守约方确定, 对违反本协议行为仅采取赔偿补救方法是不够, 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 实际推行或其她合理救助方法。
四、 免责条款
因为地震、 水灾、 火灾或政策改变等人力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抗拒原因, 造成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时, 甲乙双方相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 一方或双方应该继续推行本协议。
五、 本协议使用期五年。
六、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因为本协议推行或解释而产生或与之相关任何争议, 如双方无法协商处理, 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当初有效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汉字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七、 经双方书面确定,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国家另有要求除外。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联通有限企业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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