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时限)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础情况
第一条 甲方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 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她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为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其中试用期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依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 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北京 □上海 □其她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转正应经过甲方转正审核, 未经过审核能够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 转正后工作应达成每年年中及年底职务考评合格以上标准, 任何一次低于合格标准, 均能够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 。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工作不超出40小时。每七天休息日为周六和周日。
(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以周、 月、 季、 年等为周期综累计算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度。确保每七天工作时间不低于40小时, 每七天最少休息1天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施休假制度按甲方管理制度实施。
五、 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月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其她约定由双方签署《入职确定书》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 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 社会保险及其她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要求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并负担对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甲方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由乙方享受。
七、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需要,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 卫生要求为乙方配置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发放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预防劳动过程中事故, 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该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 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和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 续订劳动协议应该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九条 甲方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时, 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应该支付经济赔偿, 由双方签署离职协议书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营业。乙方不管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 到劳动关系解除壹年后次日止壹年内, 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单位就职, 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相关产品生产。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当事人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 甲方将全部规章制度公布在内网上, 乙方应立刻对制度条款及修订内容认真阅读、 了解。对其中条款有异议, 应在咨询意见期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人事部, 不然视为乙方同意。
3.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以下:
1. 保密承诺书
2. 入职确定书
3. 双方签署明确属于本协议附件其她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一、 为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及其她商业机密保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企业工作需要, 特签订本条款, 凡与企业有工作关系人员, 须签字承诺并在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严格遵守。
二、 本承诺书作为劳动协议保密条款, 与劳动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并在劳动协议生效当日生效, 使用期至劳动协议解除后满两年止。
三、 保密内容: (包含多种介质, 任何形式)
1. 企业经营战略、 经营项目、 经营决议、 企业定位、 企业目标等重大决议;
2. 企业协议、 协议、 投资意向、 投资方案及可行性汇报、 会议统计等;
3. 含有保密价值信息, 如销售计划、 研制开发计划、 技术计划等;
4. 企业产品及其技术, 电子商务技术, 网络技术、 数据库与口令等;
5. 企业财务预决算汇报及各类财务汇报、 统计报表、 职员薪资等财务数据或信息;
6. 企业所掌握还未进入市场或还未公开各类信息;
7. 企业服务之用户一切商业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为用户所作专题服务、 调查、 分析等;
8. 企业有业务往来及经过其她方法收录商业用户名目及网络用户名单;
9. 企业组织结构, 职员组成, 工作职责, 岗位业绩考评标准, 职员履历, 职员联络方法, 以及企业未对外公开全部联络方法;
10. 企业未对外公布各类证照信息;
11. 其它需要保密事项及文件资料。
四、 严守企业机密。未经企业书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法经过任何介质向企业内外传输、 散布、 泄漏。发觉失密、 泄密现象, 要立刻汇报。
五、 不得向企业其她职员窥探、 过问、 以非法手段获取非本人工作职责内企业机密。
六、 参与企业会议不得随意传输会议内容, 尤其是包含人事、 机构以及有争议问题。
七、 计算机作为关键工作工具, 使用者能够设置密码但必需在网管处立案, 机密文件必需设置口令, 需要将口令汇报上级责任人。
八、 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机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文件柜内, 离创办公室时, 必需将关键文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中。
九、 严格遵守文件(包含传真、 文件拷贝)登记和保密制度。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和交接机密文件。
十、 严格遵守机密文件、 资料、 档案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机密文件、 资料、 档案, 须经总经理同意。并按要求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十一、 机密文件、 资料不准私自拷贝、 翻印、 复印、 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 复制时, 应经总经理同意后办理。不得在公开发表文章中引用机密文件和资料。
十二、 企业作品(著作)系集体创作, 其版权及使用权均归企业全部, 并由企业决定其署名权, 承诺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将任何企业作品视为个人作品, 严禁将企业作品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法列入个人作品范围, 甚或其她企业作品范围。
十三、 未经企业书面同意, 严禁以任何名义出版、 发表、 公布企业作品部分或全部。在采访或个人著作中, 需要引用企业作品, 必需经企业书面同意引用部分, 并在引用时注明企业版权全部。
十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携带、 使用未经授权其她机构知识产权技术、 内容、 资料等为企业工作。
十五、 承诺人从事兼职员作中, 当发觉企业交办工作或业务与本人正在服务其她机构有利益冲突, 应立刻向人事部提出并回避。
十六、 不得利用企业各类资源, 渠道, 保密内容直接或间接牟利。
十七、 不得对外公开任何在职职员岗位信息,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法促进企业在职职员离职, 或介绍其兼职。
十八、 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预或支持企业所在行业竞争对手工作。
十九、 承诺人不管任何原因离职, 均需将个人经手全部工作及文件资料等移交给企业指定接管人员,并有责任陪同接管人员对已经有用户源及业务进行接洽。不得带走任何介质任何形式企业资料。
二十、 承诺人解除劳动协议离开企业时, 企业能够应个人要求为其出具正式推荐信函, 其中包含企业确定个人参与项目或作品推荐。
二十一、 除双方另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承诺人离职须遵守脱密期要求。脱密期为六个月, 双方劳动协议解除前六个月或承诺人个人提出离职后六个月内, 承诺人同意企业调整工作岗位, 以避免继续接触有保密性质业务。脱密期变更由双方签署离职协议书要求。
二十二、 承诺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违反本条款, 企业有权依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 要求对应赔偿,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 承诺人离职后出现以下行为, 不管保密条款是否到期, 企业将追究其责任, 严重者要求其赔偿, 直至诉诸法律:
1. 剽窃、 模仿、 引用企业作品部分及全部。
2. 将企业作品部分或全部作为个人推荐资料, 甚至作为其她企业作品使用。
3. 向其她个人、 团体或公众泄漏企业机密。
4. 以企业名义或利用企业资源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接触企业用户或用户, 甚至影响用户或用户与企业关系。
5. 拉拢用户或用户致使企业原有用户或用户降低或与企业。
6. 鼓动企业在职职员离职或从事兼职。
7. 以多种方法公布、 散布不利于企业消息、 言论。
8. 谎称、 夸大原在企业职位、 作用等, 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或从中取得利益。
本人经仔细阅读以上条款, 表示了解其全部涵义并同意承诺严格遵守。
承诺人: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协议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员使用本协议书签署劳动协议时, 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内容, 协商一致后填写在对应空格内。
签署劳动协议, 甲方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条款, 在本协议书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其她内容, 劳动协议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 以加盖骑缝盖为有效。
五、 本协议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正确, 不得涂改。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交乙方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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