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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主机代理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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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主机代理协议   编号: 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络电话: _________   联络人: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络电话: _________   联络人: _________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代理方法   甲、 乙双方经过协商, 由甲方代理直接用户_________(以下简称用户)购置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推出动态主机服务。   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地域(以下简称该地域)作为乙方销售代理之一, 帮助乙方向用户推销乙方前款所称业务范围业务。   本协议生效后, 在前款所称业务范围内甲方系乙方代理商。   第二条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使用期为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主动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 维护乙方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如实向用户通知所提供服务项目及基础报价等, 不得进行以次充好、 削减服务项目、 对无偿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用户利益行为。   3.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可由甲方和用户签署协议再与乙方签署服务协议或乙方直接与用户签署协议, 并向用户提供必需售前技术支持, 解答用户提出多种问题。   3.3 在代理期内,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2条中与乙方签署代理价格从乙方处购置《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   3.4 在代理期内, 甲方有权对其代理《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进行自由定价并向用户进行销售。   3.5 确保服务质量, 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 也不得从事其她损害乙方利益得行为。   3.6 甲方能够在其企业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 未经正式授权, 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含有垄断性、 排她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且不得将_________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络, 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 “_________”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企业或分支机构字样。   3.7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组成商业竞争关系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协议内容合作, 不然乙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使用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组成商业竞争关系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相关乙方业务、 商业机密信息或资料, 不然甲方愿意负担对应责任。   3.8 甲方与乙方其她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9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组成商业竞争关系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商业、 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   (3)与乙方所提供产品、 服务或者所面向用户群体相同或相近似;   (4)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3.10 甲方可参与乙方定时在该地域举行代理商无偿培训, 或取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 代理协议签署后, 将取得由乙方颁发“_________动态主机授权代理商”证书, 许可其在企业对外宣传资料和名片、 广告中使用电子版标准图标和字样, 而且在乙方网站中代理商名单中取得推荐, 次序以取得资格时间排列, 名称能够链接到代理商网站主页或为其制作单页宣传主页, 在乙方本身广告宣传或市场营销活动中将罗列优异代理商名单和网址、 电话。但甲方不得作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发混淆行为使她人误认为甲方为乙方子企业或分企业、 关联企业以及其她含有实质性联络行为。   3.11 甲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协议终止后, 不得泄露乙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产品及技术内容商业机密, 甲方也不得将所了解乙方商业秘密在本协议范围之外使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在协议使用期内授权甲方为其服务产品动态主机服务在该地域销售代理;定制代理商编码, 将其加入乙方代理栏目中。   4.2 为了促进甲方代理活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其服务产品市场销售情况、 产品内容和价目表、 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需信息和资料。   4.3 乙方应确保提供服务产品以及相关资料、 信息应是真实正当, 而且不组成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4.4 乙方相关其服务产品价格、 付款方法、 服务内容等情况任何改变及市场动态指导应立刻通知甲方。   4.5 乙方帮助甲方工作人员了解代理产品技术知识, 定时安排相关技术培训。   4.6 甲方成为乙方正式代理商后, 假如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 或者违反本协议, 以及给用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 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并要求甲方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本协议终止。   4.7 乙方不对甲方与其用户之间纠纷、 争议、 损失、 侵权、 违约责任等负责。   4.8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用户或乙方损失,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9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调整定价, 到时按百分比调整代理佣金, 并于新要求实施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到时根据乙方新定价推行本协议。   4.10 乙方再授权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服务产品代理商, 并不排除乙方自行或再授权第三方在代理地域或以外进行本代理产品推广和销售。   4.11 乙方提供给甲方一切书面资料包含乙方网上相关内容, 其知识产权均归乙方全部;甲方应正当地使用乙方所提供一切资料、 文件及软件, 不然应负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5.1 本协议相关《动态主机》服务销售售价即用户端销售价格以及代理商佣金计算不包含中国、 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5.2 自本协议签署日期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代理乙方《动态主机》服务账号所需预付款。   5.3 甲方能够一次向乙方支付多于人民币_________元预付款。   5.3 乙方根据乙方《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零售价格_________折给予甲方作为《动态主机》对应版本服务帐号代理价格。   5.4 甲方每销售一个《动态主机》服务帐号, 乙方则对应在甲方预付款中扣除对应版本《动态主机》服务帐号代理单价;假如甲方预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销售《动态主机》服务帐号, 则乙方有权不开通甲方销售《动态主机》服务帐号, 直至甲方补足预付款。   5.5 甲方预付款被扣除为零时候, 甲方须再次向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_元预付款。   第六条 排除其她酬劳   甲方依据本协议进行销售代理工作,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收替换理费用, 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她任何费用。   第七条 企业名称、 商标、 商号、 品牌、 域名和网站   7.1 在推行本协议期间, 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合适地使用乙方商号和网站名义, 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行为, 更不得用于其它目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商号和网站名义时, 应该完全为甲、 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内容服务, 不得夹带其她业务内容或经营目, 甲方在其本身宣传材料、 名片、 市场宣传、 网站建设、 通信联络、 经营过程中使用乙方授权名称、 域名和网站, 必需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并取得乙方书面许可, 方可进行, 不然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 商标、 商号、 品牌、 域名和网站侵权, 应付对应责任。   7.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推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全部或立即拥有商标、 企业名称、 域名等进行贬低或其她损害, 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 剽窃、 歪曲、 破坏或其她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该努力工作以维护、 提升上述商标、 企业名称、 域名价值。   7.3 甲方承诺, 若与乙方终止、 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以任何方法向她人明示或暗示与乙方之商标、 企业名称、 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络, 或者以其她方法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7.4 因上述7.1、 7.2和7.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 甲方愿意负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协议变更、 终止及违约责任   8.1 甲、 乙双方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推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推行中采取欺诈、 胁迫或者暴力手段, 另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 任何一方在推行中发觉或者有证据表明对对方已经、 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 能够终止推行本协议, 但应该立刻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推行、 推行不正当或者违约, 该方能够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3 在协议实施期间, 假如对方或者一方认为需要终止, 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成、 各自责任明确推行以后, 方可终止协议。因为一方为本协议约定私自终止本协议, 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 如双方同意, 能够续签本协议。   8.4 在8.3之情形下, 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财务结算, 各自明确责任。   8.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能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当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   8.6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发生改变, 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签订本协议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终止协议推行。   8.7 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 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理期或被清算, 任意一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假如双方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并接收其仲裁规则。该仲裁是终局, 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她意外事件, 或者使得本协议推行不可能、 无须要或者无意义, 任何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本协议、 解除或延迟本协议, 应自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或延迟推行证实。   10.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降低损失, 不然应就扩大损失负担责任。   10.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客观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 地震、 瘟疫流行或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动乱、 政府管制等。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11.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要求外, 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含有溯及力。双方可依据后继立法或法律, 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但应在用书面形式。   11.3 一方变更通知、 通讯地址或其她联络方法, 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 将变更后地址、 联络方法通知另一方, 不然变更方应对造成一切后果负担责任。   11.4 本协议了解和解释应依据协议目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协议解释。   11.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和对方当事人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11.6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经签字、 盖章后生效,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章起源: 中顾法律网 (无偿法律咨询, 就上中顾法律网)好资料来自互联网 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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