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枫木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项目
赔偿安置协议
(货币赔偿类)
甲 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乙 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小区工作站
协议编号: 深光新征协字[]ZSDX第00 号
签署日期: 月 日
签署说明
1、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双方应认真阅读协议条款, 签约时视为双方已充足了解本协议条款内容。
2、 乙方应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实文件或相关主体资格材料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签约,如需委托她人代为签约,代理人应向甲方提供正当有效授权委托文件。
3、 对协议文本中包含选择内容, 协议双方应该协商确定。包含选择内容, 以■方法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 未选择, 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 以□方法标示。
4、 乙方确保被搬迁房屋、 临时建筑、 构筑(隶属)物及其她地上附着物全部权等相关权益属乙方全部, 而且不存在查封、 抵押、 买卖、 赠与、 法定优先权或其它产权纠纷等情形。乙方不得经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不然, 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组成犯罪依法处理。
深光新征协字[] ZSDX第 0号
赔偿安置协议
甲 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乙 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小区工作站
地 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9797676-3
因城市建设需要, 依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措施》(深府[]102号第121号令)、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赔偿实施措施(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令)文件精神, 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枫木浪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土地 亩(地类: 菜地 亩, 旱地 亩, 园地 亩, 水田 亩, 鱼塘 亩, 具体坐标附后, 详见赔偿范围图), 现就该范围内相关土地合适赔偿事宜, 经甲、 乙双方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赔偿费
1.菜地 亩* 元/亩;
2.旱地 亩* 元/亩;
3.园地 亩* 元/亩;
4水田 亩* 元/亩;
5.鱼塘 亩* 元/亩.
累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二条 付款方法: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方在壹个月内将上述土地赔偿费人民币¥ 元, (大写: )一次性付清至乙方征地赔偿费专户。
第三条 甲方征地赔偿费专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应提供被搬迁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详见附件5)。
第四条 青苗、 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赔偿费
上述赔偿地块上青苗、 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赔偿费, 由甲、 乙双方协定, 不纳入土地征转赔偿费用中。
第五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其土地使用权属国家全部。
第六条 如以后发觉赔偿有反复或遗漏, 甲、 乙根据本协议赔偿标准, 并按实际面积, 多退少补。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陆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她
附件1: 赔偿范围坐标表
附件2: 赔偿范围图
附件3: 被搬迁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
乙方确定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附件全部内容, 对本协议及附件所形成法律事实及可能负担法律责任也已知悉, 并自愿接收。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乙 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小区工作站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核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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