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桩基检测工程协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检测单位:
检测许可号: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负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 保护当事人双方正当权利,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建筑总高度
层数(地下/地上)
计划总工期
基坑开挖深度
围护桩类型
m
围护桩桩数
基
桩
类型
设计桩长
m
桩径
m
桩数
根
承载力极限值
kN
砼强度
持力层
入持力层
m
备注:
第二条 桩基(试桩)检测方法及目:
□ 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 静载试验法判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点及其位置, 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点及其位置, 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 其它检测项目: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 本工程设计提供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Quk=**KN 。
2、 实施标准
(1)中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2)中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3)中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06-)》。
第四条 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汇报时间
提供检测汇报时间按下列第 条实施:
1、 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前提供检测汇报。
2、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进场实施检测, 现场作业完成后 天内提供检测汇报。
第五条 检测数量、 费用和付款方法
依据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要求及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就检测费用和付款方法约定以下:
1、 检测数量和费用
检测方法
价格
检测数量
金额(元)
补充说明
静载
试验
锚桩法
如检测数量有增减, 则检测费用按协议价和实际检测工作量结算。
堆载法
抗拔试验
高应变动测
元/根
根
元
低应变动测
元/根
根
元
声波透射
总计(人民币)
2、 付款方法
检测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结算方法为 。
(1)协议签署后即预付总费用 %, 计 ; 余款在提交检测汇报时结清。
(2)在提交检测汇报时一次结清。
(3)
六、 承包方法
1、 实施固定协议单价承包, 即协议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协议单价不会因工资、 物价、 费率或汇率变动或政府颁发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 不会因设计调整、 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原因而调整, 不会因检测条件或方法改变而调整。
2、 该协议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和实施本工程检测所需人工、 机械、 材料、 水电费、 各项方法费、 施工现场转场、 现场铺垫路、 设备运输和安拆、 安全文明方法、 垃圾外运、 保险、 配合费、 利润、 管理费、 税金、 应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缴纳各项法定手续费用等。
3、 乙方作为有经验承包商, 其报价应已充足考虑可能发生一切风险、 责任和义务费用。
七、 协议、 设计变更和签证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变更时, 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协议变更而增加工作量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甲方应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2、 图纸以外工作量及设计变更须有甲方盖章确定通知单, 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 并盖章确定, 不然不予认可。
3、 设计变更和签证应实施编号管理, 全部设计变更、 签证都应先估算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对未实施该手续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
八、 双方责任
甲方:
1、 应于乙方进场前 天向乙方提供基础设计(及相关资料)、 施工统计、 工程地质勘察汇报和桩位图等检测工作所必需资料, 并对其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2、 应为进入现场作业乙方人员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坑开挖、 试桩桩头处理、 试验现场三通; 施工便道铺设、 场地平整和加固等), 确保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出场。
3、 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结果严厉性, 不得私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不然应负法律责任。
4、 乙方提供检测汇报除经相关部门判定为不合格汇报之外, 甲方不得拒绝, 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5、 其它责任:
乙方:
1、 必需全部负担本工程协议检测内容, 不得转让。如乙方私自转包工程,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且乙方应按协议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协议生效后三天内, 乙方应提交《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有针对性提出专题安全防护方法和应急预案, 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同意后, 方可实施。
3、 负责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立案, 负责为满足检测而进行一切之现场处理工作等。
4、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及本协议要求进行检测, 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发返工、 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乙方应继续完善检测工作, 且甲方可视造成经济、 工期和技术损失大小, 能够降低或不付检测费, 还有权要求乙方负担由此造成全部损失等额赔偿金, 且不免去乙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5、 乙方必需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相关安全生产法规、 要求和条例, 在检测期间必需严格遵守和实施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 消防、 治安管理各项要求, 接收甲方督促、 检验和指导。
6、 现场检测人员、 设备、 仪器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责任由乙方负担。
7、 应安全文明施工。既确保本身安全, 也须注意不能危害她人安全; 负责对地下管线、 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 河岸堤、 市政道路、 架空线路等保护; 做到工完场清, 由检测工作所产生垃圾, 乙方负责外运; 在检测过程中, 降低噪音、 降低粉尘, 做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8、 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 电等设施, 不然引发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 负责作好预防扰民方法, (如发生扰民事件, 其责任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负担)。
10、 以上任何违约条款实施并不免去乙方继续履约义务和责任。
11、 检测必需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结论应明确; 对存在勘测、 设计、 施工质量问题必需明确指出。乙方必需亲密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 不然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
12、 根据《检测实施方案》要求, 应按时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检测汇报或最终汇报。在现场测试工作全部完成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 份正式检测汇报。未能按时提交汇报, 按协议总价千分之 每日支付违约金。
13、 其它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中途终止协议或不推行协议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 由甲方按实际赔偿。
2、 因乙方检测失误引发重大质量事故, 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理。
3、 甲方超出协议要求期限十天以上支付检测费时, 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个月内天天按检测费万分之五计算; 超出三个月则加倍计取违约金。
4、 乙方不按协议要求期限提交检测汇报, 超出十天时, 每拖延一天, 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万分之五违约金, 超出三个月, 加倍计取违约金。
十、 争议处理方法
协议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 双方应立刻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无效时, 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向甲方所在当地法院起诉, 并依据《中国》中相关要求处理。
十一、 尤其条款
乙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出现下述问题,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除应按协议约定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外, 还应该双倍赔偿甲方造成损失。同时, 乙方将被永久取消以后参与甲方其她项目投标权。
1、 因监测失误, 造成监测数据偏差或错误。
2、 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提交勘察结果资料, 造成发包人工程进度滞后。
3、 未按协议要求, 将协议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
十二、 补充条款:
1、 本协议未载明事项, 一律按《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 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持一份。双方依据各自需要, 能够复制副本。副本与正本一样, 须经双方签字盖章, 含有相同法律效率。
发包单位: (盖章) 承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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