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 阳 市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企业类型:
乙方(劳动者):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 所 地: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依据《中国劳动法》、 《贵阳市劳动协议管理措施》等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为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依法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 双方必需严格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采取以下三种情形中第 种情形要求。
1.本协议为有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协议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协议期限内)。
2.本协议为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达成法定退休年纪时止。
3.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
作任务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乙方有反应本人意见权利, 但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
三、 工作时间
1、 甲方依据国家要求, 实施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0小时工时制度。
2、 甲方应该确保乙方每七天最少休息1日。
3、 如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实施前两项要求工时制度, 甲
方可实施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工作制度。
4、 甲方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休假节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劳动酬劳
1、 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法。不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根据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月基础工资为 元。其它各类津贴、 奖金等发放根据甲方要求及经营情况确定。
甲方实施新工资制度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时, 乙方工资待遇根据甲方要求给予调整。
3、 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 甲方应该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4、 甲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 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工资酬劳;
5、 除甲方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之外, 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0%工资酬劳;
6、 甲方实施每日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不超出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 以及经同意甲方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作, 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工资酬劳。
五、 社会保险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依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 甲方均应为乙方办理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 并按要求百分比负担社会保险费用。乙方负担部分, 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 待遇福利
1、 甲方依据乙方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 根据《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劳部发〔1994〕479号)要求给予乙方对应医疗期。停工医疗期内根据《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措施》要求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2、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甲方根据《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措施》计发工资。
3、 实施计划生育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享受国家要求相关待遇。
4、 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 待岗期间, 甲方应支付乙方基础生活费, 基础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
5、 甲方将发明条件, 提升乙方括号福利待遇。
七、 劳动保护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2、 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甲方应该定时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验。
3、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 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违章作业; 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八、 教育培训
甲方应该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 业务技术、 安全生产及多种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该主动参与甲方组织多种教育和培训活动, 努力提升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九、 劳动纪律
1、 甲方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告;
2、 乙方应该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职业道德, 服从管理, 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 乙方应该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不得损害甲方正当权益。
十、 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协议推行期限届满;
2、 本协议解除;
3、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甲方应该在终止情形出面之日起7日内为乙方办理停保手续及失业缴费登记、 待遇资格认定、 档案移交, 并通知乙方应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手续。
十一、 本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 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 严重渎职或者营私舞弊, 给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不过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本协议签订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协议。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因难需淘汰人员, 甲方应该根据《劳动法》第27条和《企业经济性淘汰人员要求》第4条要求程序与乙方办了解除本协议手续。
(五)乙方解除本协议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 在试用期内;
2、 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
3、 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七)甲方解除本协议, 应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措施》(劳部发〔1994〕481号)要求支付给乙方一次性经济赔偿金。
(八)甲方依据本条第(三)、 (四)项要求解除本协议, 应该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一并通知乙方对一并通知乙方享受权利。
十二、 不能解除本协议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第十一条(三)、 (四)项要求解除本协议: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患病或者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3、 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4、 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十三、 违反劳动协议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依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 依据《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相关劳动协议要求赔偿措施》要求负担赔偿责任。
十四、 争议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能够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 能够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其她事项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通报推行本协议, 应该立刻将出现不可抗力原因情况通知对方, 推行通知义务后, 甲、 乙双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2、 本协议期限内, 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要保持劳动关系, 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能够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
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甲方或者乙方需续签劳动协议, 应该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将《续签劳动协议意向通知书》送达对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协议, 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30日内重新签署劳动协议。
4、 本协议未尽一宜, 甲、 乙双方能够在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标准下另行协商, 经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甲、 乙双方能够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者协议。甲、 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 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叁份, 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人(签章)
协议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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