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共同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人: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投资人正当权益, 经投资人协商一致, 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 共同出资宗旨
为了促进好友之间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充足发挥和利用个人富余资金, 以及掌握技术和市场信息, 很好地进行经济合作, 以达成促进友谊和提升经济效益目。
第二条 经营项目
甲、 乙双方同意, 由甲方、 乙方共同出资成立餐饮企业, 已直营方法经营实体餐饮店铺。
项目地址以最总股东会决议为准。
第三条 出资额、 方法、 期限
1.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现金方法出资, 共人民币180万元。投资入股股权及分红百分比_ 90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现金方法出资, 共人民币10万元。投资入股股权及分红百分比__5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每个月工资4%以计提方法出资, 累计计提人民币10万元。投资入股股权及分红百分比__5__%, 该项股权分红根据年度累计计提资金额度计算对应股权分红, 股权变更根据年度累计计提资金额度计算股权百分比, 股权分红及变更都以自然年为标准一年变更一次。
2.各投资人出资, 于____年___11__月__20___日以前以现金方法交齐。
3.本共同出资累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共同期间各投资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企业清盘或终止后, 按出资百分比给予支付。
第四条 盈余、 工资分配与债务负担 利润分配与债务负担
3、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店面人职员资、 奖金、 需缴纳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 即共同企业创收盈余, 此为共同分配关键, 将以投资人出资为依据, 按企业章程相关要求分红。
4、 债务负担: 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债务以企业财产偿还。
第五条 入股、 退股、 出资转让及回购
(一)入股
1、 新投资人入股, 必需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
2、 认可并签署本投资入股协议;
3、 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股新投资人与原投资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推行相同义务, 风险共担)。新入股投资人对入伙前项目全部债务负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股
1、 自愿退股。企业在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投资人能够申请退股:
a 投资入股协议中约定退股事由出现;
b 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退股;
c 发生非主观之投资人难以继续参与共同经营之事宜。
共同投资入股协议未约定共同项目经营期限, 投资人在不给共同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股, 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她投资人。投资人私自退股给共同经营项目造成损失, 应对损失负担全额赔偿责任。退股时盈利部分, 按出资百分比分配利润, 并退回出资金额; 退股时亏损, 则根据出资百分比计算应负担债务, 在出资金额中抵扣, 将剩下款项退回退股一方。
2、 自然退股。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自然退股: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共同项目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 除名退股。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投资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a 未推行出资义务;
b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共同项目造成损失;
c 实施共同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共同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投资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进行内部申诉, 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投资人退股后, 其她投资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共同项目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4、 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股之行为者, 依据退股时项目之经营情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 则由全体共同组员联合决议, 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 则根据退股时项目财产情况按共同时出资百分比进行结算, 具体为: (1)流动资金根据出资份额退回给对应退股人。(2)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根据20%每年折旧来计算总价, 并根据投资百分比退回给对应退股人。
(三)出资转让
许可投资人转让其在共同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投资人有优先购置权, 两个以上投资人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 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 协商不成, 根据转让时各自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投资人以外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不然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投资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资人权利:
1、 共同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共同经营活动由投资人根据投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2、 听取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汇报; 检验共同帐册及经营情况。
3、 投资人享受共同利益分配权;
4、 投资人分配共同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共同经营积累之利润归投资人共有(依据约定之期限定时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 投资人有退股权利, 依据上述内容中退股约定办理退股手续。
(二)投资人义务:
1、 根据共同投资入股协议约定, 依据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 控制风险, 保全全体投资人之出资财产;
2、 分担共同经营所产生合理债务, 以共同企业资产为限负担有限责任。
3、 依据出资百分比, 全体投资人对经营所产生合理债务负担偿还责任, 以共同企业资产为限负担有限责任。
4、 由控股股东聘用或指定财务责任人, 事业拓展部责任人及采购部责任人, 对整个项目资金流动进行管理, 任何活动所需要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
第七条 严禁行为
1、 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严禁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共同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共同, 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负担全额赔偿责任。
2、 投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共同项目利益活动。
第八条 共同营业继续
(一)在退股情况下, 其它投资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投资人入股经营。
(二)在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投资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 也可依据共同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投资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共同投资假如企业终止和清算
(一)共同投资入股企业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共同投资入股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企业运行;
3、 共同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企业解散其她原因。
(二)共同投资入股企业清算:
1.共同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投资人担任或经全体投资人过半数同意, 自共同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投资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投资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共同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共同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共同所欠税款; 共同债务; 返还投资人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5.清算时共同有亏损, 以企业财产为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投资人造成全部损失; 如甲方或者乙方在11月15日之前出资不能全部到位将负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守约方造成损失, 守约方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由缔约过失方负担。
2、 投资人未经其她投资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其她投资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投资人, 可按退股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投资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3、 投资人私自以其在共同项目中财产份额出资,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股处理; 由此给其她投资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4、 投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而造成共同投资项目解散, 应该对其她投资人负担赔偿责任。
5、 投资人违反协议要求, 应按共同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投资人决议, 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她
(一)经协商一致, 投资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总经理任职及绩效目标责任书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 投资人各执一份, 企业行政部立案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投资人署名后生效。
甲方(署名):
乙方(署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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