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品房买卖协议
唐山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迁西县建设管理局产权监理科商品房预售立案专用章)
商品房买卖协议说明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 是在国家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买卖示范文本》(编号GF--0171)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部分内容, 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 买受人应该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了解不一致, 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房屋。
3、 为表现协议双方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协议签署生效后, 未被修改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修改部分应由双方签章。
4、 本协议文本中包含到选择、 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 双方应该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 以划√方法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 应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6、 在签署协议前, 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应该由出卖人提供相关证书、 证实文件。
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 迁西海德利[销]字第 --号)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迁西县城关渔丰街8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冀建房开唐字第37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064300
委托代理人: __×____地址: 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联络电话: _×__
委托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联络电话: 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联络电话: 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_国籍: 中国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8080312
1160624
地址:
邮政编码: 064300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_×_国籍: ×地址: 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电话: ___×___ _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竞拍 方法取得位于 迁西县喜峰北路西侧、 沙河北侧 编号为迁国用()第213、 214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号】【土地使用权划拨同意文件号】为 ×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48619.26m2 , 计划用途为 商住楼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8 月 17 日至 2072 年 8 月 16 日。 [使用年限缩短]
出卖人经同意,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暂定名】为 海德花园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号为 -10号 , 施工许可证号为 -01、 02、 03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同意机关为 迁西县房产管理所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迁西)房预售证第-001号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础情况。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要求项目中:
第 15 【幢】【座】 2 【单元】【层】 102 号房。
该商品房用途为 商住 , 属 框架 结构, 层高为 2.9米 , 建筑层数地上 17 层, 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协议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 125.75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19.1 平方米(相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说明见附件二)。隶属用房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层高 × 米。
第四条 计价方法与价款。
该商品房定价方法为 双方协商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壹 种方法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第一个、 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1)、 该商品房主体部分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大写) × 千 × 百 叁 拾 捌 万 捌 千 壹 百 玖 拾 捌 元整。(小写) 元。
(2)、 该商品房隶属用房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 × 元, 金额: (小写) × 元, (大写) × 千 × 百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第二种、 按套(单元)计算:
(1)、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 千 × 百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2)、 该商品房隶属用房总价款为( × 币)× 千 × 百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小写) × 元。
上述房地产价格【含】【不含】办理房屋全部权证费用。
除上述房地产价格外代收费用:
(1)、 卖出人依据 建设部、 财政部[1998]213号 代 迁西县房产管理所 收取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 收取标准为 购房款总价2% , 金额为(小写) 7764 元, (大写) 柒仟柒佰陆拾肆 元整。
(2)卖出人依据 河北省契税实施措施 代 迁西县财政局 收取 契税 , 收取标准为 购房款总价4% , 金额为(小写) 15528 元, (大写) 壹万伍仟伍佰贰拾捌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计价方法, 本条要求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 不适用本条约定。
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 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第 壹 种方法进行处理:
1、 双方自行约定: 协议签署后, 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不管差异多少, 买受人均不得退房, 差异部分按协议约定双方协议价多退少补。
2、 双方同意按以下标准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 ×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协议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负担,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协议登记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 双方不解除协议, 应该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法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壹 种方法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6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总房款计人民币388198元整 。
2、 分期付款 × 。
3、 其她方法 ×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要求时间付款, 按下列第 壹 种方法处理:
1、 按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与第九条2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1)逾期在 叁拾 日之内, 自本协议要求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伍 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2)逾期超出 叁拾 以后,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 贰拾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推行协议, 经出卖人同意, 协议继续推行, 自本协议要求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十 (该比率应大于第(1)项中比率)违约金。
本条中逾期应付款指依据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 按对应分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确定。
2、 ×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该在 年 5 月 30 日前, 依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要求, 将含有下列第 壹 种条件, 并符合本协议约定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同意文件。
5、 ×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 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 出卖人可据实给予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 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陆拾 日内通知买受人;
2、 ×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八条要求特殊情况外, 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要求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按下列第 贰 种方法处理:
1、 按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出 × 日, 自本协议第八条要求最终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2)逾期超出 × 以后,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 出卖人应该自买受人解除协议通知抵达之日起 ×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推行协议, 协议继续推行, 自本协议第八条要求最终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大于第(1)项中比率)违约金。
2、 每逾期九十天, 按已交房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 [与第七条1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第十条 计划、 设计变更约定。
经计划部门同意计划变更、 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造成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效, 出卖人应该在相关部门同意同意之日起10日内, 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 户型、 空间尺寸、 朝向;
(2) × ;
(3) ×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抵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书面回复。买受人在通知抵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回复, 视同接收变更。出卖人未在要求时限内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叁拾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 银行同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 应该与出卖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
商品房达成交付使用条件后, 出卖人应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 出卖人应该出示本协议第八条要求证实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 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确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实文件或出示证实文件不齐全, 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由此产生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负担。
因为买受人原因, 未能按期交付,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要求,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同意出卖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 并确保交纳各项费用。
第十二条 出卖人确保销售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责任。 × 。
第十三条 出卖人相关装饰、 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商品房装饰、 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 贰 种方法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装饰、 设备差价。
2、 出卖人补全装饰及设备安装 。
第十四条 出卖人相关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下列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成使用条件: [暧是否属于必需约定事项? ]
1、 水电以交付之日起正常运行
2、 电话线、 宽带线、 有线电视线在交付60天内安装到位, 由买受人开通后正常使用
3、 环境、 道路等配套设施在交付之日起90天内正常使用
4、 会所、 设备间以交付使用之日起投入正常运行
5、 ×
假如在要求日期内未达成使用条件,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处理:
1、 ×
2、 ×
3、 ×
4、 ×
5、 ×
第十五条 相关产权登记约定。
出卖人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一年 日内,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立案。产权登记由【买受人委托开发商帮助办理两证手续】【买受人】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如因出卖人责任, 买受人不能在要求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叁 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已付房价款 × %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 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出卖人在交付后一年内将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 如政府部门不能准期办理, 出卖人将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为商品住宅, 《住宅质量确保书》作为本协议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 根据《住宅质量确保书》承诺内容负担对应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 双方应该以协议附件形式具体约定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出卖人应该推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损坏, 出卖人不负担责任, 但可帮助维修, 维修费用由购置人负担。
×
第十七条 双方能够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屋面使用权 归属全体业主(专用墙面除外) ;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外墙面使用权 归属全体业主(商用业除外);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命名权 归属出卖人 ;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命名权 归属出卖人 ;
5、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车位车库(地上、 地下)及储藏间全部权归属出卖人。
第十八条 买受人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改变该商品房建筑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要求者外, 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她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相关联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负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私自改变与该商品房相关联公共部位和设施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下述第 贰 种方法处理:
1、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 可由双方约定后签署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13 页, 一式 肆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持有情况以下: 出卖人 壹 份, 买受人 壹 份。协议监证、 房产登记机构、 土地管理部门及额 银行 各持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 按下列第 壹 种方法, 向 迁西县房产管理所 申请登记立案。
1、 出卖人、 买受人共同申请。
2、 买受人自行申请。
3、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申请。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执笔人(签字): 签于:
【她项权利人】(签章): 监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说明
一、 公共部位
单元步行梯、 电梯; 电梯设备间; 管道竖井; 山墙等
二、 公用房屋
水泵房、 水箱; 安全通道, 消防控制室; 步行梯; 弱电设备间等。
注: 公共部位与公用建筑分摊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附件三: 装饰、 设备标准
1.外墙: 外墙砖、 局部高级外墙涂料
2.内墙: 毛坯墙
3.顶棚: 刮腻子
4.地面: 水泥地面(毛面)
5.门窗: (1)入户门、 户内门洞预留 (2)塑钢窗
6.厨房: 墙体为毛坯、 器具用户自理、 给水预留
7.卫生间: 墙体为毛坯、 器具用户自理、 给排水预留
8.阳台: 塑钢全封闭、 水泥地面
附件四: 协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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