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概念计划设计咨询协议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协议编号:
甲 方:
乙 方: 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企业
签署日期:
中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担 (名称暂定)概念计划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署:
1.《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2.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本协议包含内容、 名称、 规模、 阶段及设计费以下:
1.本协议设计内容为 在 概念计划设计, 该项目规模约 万平方米。
2.依据甲乙双方协商, 乙方提供概念性计划设计, 此部分工作费用 万元。
3.概念计划设计工作内容为:
(1)概念性总平面布局
(2)交通、 园林、 功效等分析图
(3)建筑方案选型
(4)建筑总体造型设计
(5)设计说明
第三条 设计结果及提交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计划设计结果为:
(1)计划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彩色、 黑白图各一张)
(3)功效分区图
(4)交通分析图
(5)景观示意图
(6)建筑方案选型
(8)总体鸟瞰图(不超出2张)
(9)关键人视点效果图(不超出4张)
注: 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 甲、 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 最终完成正式结果。
以上设计结果1式3份, 装订成册(A3)。
第四条 设计周期
1.概念性计划方案: 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
注: 1.以上设计周期不包含政府审批及甲方确定结果时间。
2.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 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约定。
3. 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 甲、 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 最终完成正式结果。
第五条 设计取费
1.本协议总价为: (即人民币: 万元)
2.付款进度:
付款次序
支付内容及百分比
付款金额(万元)
付款时间
第一次
概念性方案首款
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
概念性方案中期款
中间草图结果沟通后3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
概念性方案尾款
最终结果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
累计
100%
注: 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同时甲方应支付对应阶段设计费, 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以后设计结果提交时间则依据付款时间对应顺延, 乙方不负担由此造成损失。
2.上述费用中只包含一轮设计费用, 如需再进行修改, 则每一轮修改甲方须再支付乙方设计费 万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 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 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外, 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返工费, 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工作量不足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甲方相关本项目全部设计指令必需由指定项目责任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 并立刻向乙方提供对应政府批件及附图; 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对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设计结果时, 须由指定项目责任人签署图纸签收单。
甲方指定本项目责任人为 (手签)。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责任人, 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 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图纸后3日内给乙方回复结果确定单或修改意见单, 不然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间依据实际确定时间对应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及甲方提出设计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 按协议要求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设计结果, 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
严格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 法律法规实施。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4)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 第四条和第五条要求内容、 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结果。
(5)乙方应保护甲方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转让甲方提交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应与甲方指定项目责任人立刻联络, 主动合作。
(7)乙方对甲方提出修改变更指令应立刻做出回应(最多不超出3日)。具体修改或变更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如因乙方原因修改, 则乙方应配合修改, 并不再收取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推行期间, 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 不退还甲方支付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 甲方应依据乙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2.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负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逾期违约金。甲方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 缓建超出3个月, 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对应设计费。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乙方负责立刻采取补救方法, 并免收直接收损失部分设计费。
4.因为乙方本身原因, 延误了按本协议第四条、 第五条要求设计结果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万分之五。
5.协议生效后, 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第九条 其她
1.本协议费用中不包含乙方派专员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相关问题。
2.本协议第四条要求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出本协议约定份数时, 甲方自付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负担本协议内容之外工作服务, 需另行支付费用。
4.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如洪水、 地震、 水灾等自然灾难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可预料又不可避免事件; 无支付能力、 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推行协议, 在取得相关部门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贰份, 乙方贰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相关协议及双方认可来往电报、 传真、 会议纪要等, 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署后, 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本协议内容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并经双方项目责任人签字且加盖双方企业公章确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
有限企业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甲十八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十一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0082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北京崇文门外大街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0005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