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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采购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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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WZ-GX-002 升降机采购协议 买受人(甲方): 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企业 出卖人(乙方): 山东丁鼎机械有限企业 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深化设计工程 工程地点: 吴忠市东兴街新民中心村南侧 升降机采购协议 买受人(甲方): 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企业 出卖人(乙方): 山东丁鼎机械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中国产品质量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经充足协商, 就甲方购置乙方 升降机 事宜签订此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1、 升降机设备基础情况 1.1升降机规格型号: 名 称 技 术 参 数 放 倒 式 四 桅 铝 合 金 升 降 机 型 号 GTWY20-200S 额定载荷 200kg 净 重 2600kg 基 本 尺 寸 最大平台作业高度: 21.7m 最大平台高度: 20m 台面长度: 1.50m 台面宽度: 0.95m 外型尺寸: 4500*1500*2500mm 电机功率 2.2kw 电 压 AC220V/50HZ 液压系统 内置 下降速度 可调(m/min) 油漆颜色 喷塑 辅助行走 辅助行走轮/手柄/控制器/一套 电瓶 105A/12v/2块 (骆驼牌) 数量: 1 台 , 单价: 85000元/台, 合价: 85000 元。 1.22格1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甲方对本协议项下升降机功效及具体技术规格详见上表, 如上表内容调整, 乙方均应无条件接收, 而不得以此作为变更或不推行协议或向甲方提出任何价款或交货期上索赔。 1.3如在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出现未达成上述要求情形, 则视为升降机存在缺点, 乙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1.5乙方应确保所供货物使用过程中相关配件、 工具、 设备等, 应能达成货物正常安装及使用要求。本协议中乙方所提供全部设备、 配件等均为无偿提供。 2、 协议价款 2.1本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85000 元; 大写: 捌万五千元整 。 2.2协议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全部货物(包含附料、 配件、 备件工具等)本身费用、 备品配件费用、 辅材费用、 包装费用、 运输和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安装调试费用、 检测费用、 维修保养费用、 培训费、 管理费、 利润、 税金等一切费用。甲乙双方确定, 协议价款为甲方推行本协议所需支付全部费用, 除此之外, 甲方无须再就推行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她费用。 2.3该价格不因任何材料市场价格风险、 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原因而改变。 3、 质量及产品要求 3.1乙方提供升降机应符合国家、 行业、 工程所在地地方相关标准、 规范等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中对同一事项存在不一样要求时, 均应以较高等级标准和要求为准。如上述相关文件颁布了最新版本, 则根据最新版本实施)。 甲方对升降机质量有特殊要求或乙方对升降机质量作出特殊承诺, 实施较高标准。 3.2 升降机进场前乙方向甲方须提供齐全、 真实设备检测证实等文件, 所提供资料以甲方需求为准, 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汇报、 产品合格证及质保文件。 若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 甲方有权委托当地质量检测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 最终以质量检测部门出具检测汇报结论为准。如检测合格, 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如检测不合格, 检测费用及一切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并赔偿甲方所以遭受损失。 3.3乙方需将货物送达成甲方指定地点, 并应在交付升降机同时, 根据政府要求和甲方要求提供发货数量清单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书面证实、 说明文件、 检测证实等文件;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供全部货物汉字或英文(需附有汉字翻译件)完整技术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目录索引、 样本、 技术说明书、 操作手册、 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 3.4 乙方所提供货物及其生产厂家、 物资品牌等, 必需与本协议1.1条款内容相匹配; 乙方所供给货物不得伪造产地,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她人厂名、 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掺假、 掺杂, 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然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4、 供货时间、 地点、 方法 4.1供货时间: 暂定8月25日, 实际送货时间依据工程进度需要, 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2供货地点: 本协议货物交付地点为本协议约定工程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吴忠市东兴街新民中心村南侧吴忠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工地现场(如甲方另行指定其她地点, 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4.3交付方法: 乙方应在发货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标明具体数量清单及具体到货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送货日期将甲方要求货物安放于工程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其她地点, 并将货物及其附件一并交付给甲方。附件不齐全,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5、 包装、 运输及其她要求 5.1设备及相关货物包装由乙方负责, 应能确保货物质量完好无损。 5.2乙方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升降机包装能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 并有良好防湿、 防潮、 防震、 防腐蚀能力。若因为包装不妥引发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3在包装箱表面, 应印明相关订货协议号、 装箱号、 商品名称、 体积、 毛重、 净重和“勿倒放”、 “小心轻放”、 “避免潮湿”字样。若单个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 须在箱面上标明重心和起关键, 方便装卸和搬运。 5.4在货物运输过程中, 如因乙方包装问题而造成货物破损, 甲方有权拒收, 要求更换或退货。 5.5乙方负责运输并负担运输、 保险费用。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供货时间内立刻将货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货物交付前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担。 6、 验收标准、 方法、 地点 6.1货物初检: 货物依据本协议约定运抵工程所在地或者指定地点后, 甲方应该会同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对货物外包装、 数量、 包装上标明名称、 规格、 型号等对货物进行初检。初检合格, 甲乙双方应该签署货物初检合格汇报。甲方对货物初检合格汇报签署不视为对乙方提供之货物质量认可。货物初检不合格,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指示重新交付合格货物。 6.2货物复检: 货物初检合格之日起3日内, 甲乙双方应该到甲方指定地点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复检。开箱复检应该对货物外观是否符合约定、 货物必需含有说明书、 操作手册、 保修单、 合格证、 检测汇报等文件是否齐全等进行检验。复检合格, 甲乙双方应该签署货物复检合格汇报。甲方对货物复检合格汇报签署不视为对乙方提供之货物质量认可。货物复检不合格,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指示重新交付合格货物。 6.3货物在任何步骤被甲方确定为不合格, 乙方应该负责将该货物拆卸、 包装并运离甲方施工场地, 不然,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合格货物, 所以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甲方指定职员 李连第 为唯一有权进行货物初检、 复检、 验收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对本条约定之事项认能够其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章为准。当该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 甲方应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6.5成套设备材料安装与调试: 。 6.6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对应资格和经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安装。 7、 付款方法 7.1付款方法: 在协议签署后 3 日历天内, 甲方支付乙方协议金额 50%作为预付款。 7.2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 15日历天内,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把协议标内合格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日历天内支付乙方剩下款项即协议金额 50% 。 7.3乙方属于□通常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她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协议价款同时, 向甲方开具下列第 (1) 种等额有效之发票, 不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协议价款, 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发票项目为: 升降机 , 税率为: 17% 。 (2)一般发票, 发票项目为: / 。 7.4如遇甲方资金担心, 甲方合适延期付款, 乙方给予谅解。 7.5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协议解除, 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预付款。 7.6乙方提交请款资料和最终止算资料应为有效、 完整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小票、 台班表、 进场验收单、 现场洽商单、 图纸等, 上述文件标准上应为原件, 如为复印件, 应加盖乙方公章。全部资料需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 提交甲方审核。如乙方不根据上述要求提交资料, 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审核和付款, 且不负担违约责任。 8、 升降机质保 8.1质保期 5年, 从设备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在质量保修期内, 对于隐蔽性、 经过合理检验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缺点, 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 因为其升降机本身设计缺点、 制造缺点、 安装(如乙方负责)缺点造成故障, 仍应由乙方无偿负责修复。 8.3乙方确保全部其所提供升降机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维修情况下, 升降机运转良好。在质量确保期内乙方应无偿提供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内容包含: 8.3.1乙方每六个月提供一次定时保养。保养须在非繁忙时段进行。 8.3.2乙方提供7*二十四小时应急服务, 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以外附加费用。 8.3.3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 8.4乙方未根据上述时间及质量进行维修、 更换或提供其她售后服务工作, 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更换和维修, 第三方更换和维修所需全部费用加计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8.5质量保修期内, 乙方应无偿更换全部存在缺点部件或损坏部件(因使用不妥除外)。更换零部件其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8.6质量保修期满后, 乙方确保仍对所供升降机按不高于本协议报价连续提供维修必需备品、 备件。 9、 违约责任 9.1乙方拖延供货, 每拖延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拖延达15 日,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0元,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自协议解除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及利息(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已经供货部分, 甲方有权拒绝退还, 并应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9.2乙方提供设备及相关货物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行业标准或缺乏相关质量证实文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协议条款约定合格产品, 如乙方仍不能提供协议条款约定合格产品,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自协议解除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及利息(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计算)。 9.2.1甲方要求替换、 维修, 乙方立刻给予更换或维修, 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成并负担相关费用, 若在指定时限内未提供或所提供设备仍未符合协议约定,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9.2.2甲方有权依据产品低劣程度、 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数额, 经买卖双方约定后降低产品价格,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后3日内退还货物原价与降价后差价部分, 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利息、 银行手续费、 检验费、 甲方因延误工程工期所造成损失及甲方因为货物不合格所遭受全部其她损失, 同时, 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10%违约金。 9.3因为乙方所提供货物存在设计、 工艺或材料等缺点而造成安装后发生故障, 乙方应该负担甲方所受损失双倍赔偿责任。 9.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引发第三人索赔或造成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9.5甲方有权从协议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应该赔偿甲方损失或应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9.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私自将协议项下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10%为违约金,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9.7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起诉, 不然乙方应负担全部甲方损失, 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0、 不可抗力 10.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本协议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部免去其责任。因协议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拖延推行方对应责任。 10.2“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署后发生、 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水灾、 火灾、 旱灾、 台风、 地震及其它自然灾难、 罢工、 骚动、 暴乱及战争(不管宣战是否)。 10.3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推行或不能全部推行本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 并应于不能推行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提供相关证实机关证实文件, 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一方应于不能推行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除非双方认为继续推行已无实际意义, 并就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协议协议。 11、 协议通知送达和变更、 解除条款 11.1甲、 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全部通知、 文件、 资料, 均以本协议所列明地址、 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 应至迟于发生该等改变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11.2直接送达, 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经过传真方法送达, 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方法送达, 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11.3送达: 甲方邮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翠谷玉景苑13号楼 , 接收人: 聂立果, 联络电话: 。 乙方邮寄地址: , 接收人: , 联络电话: 。 1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随时不负担任何责任而单方解除本协议。 11.4.1乙方拖延 15 日未交付合格货物, 达成9.1条解除条件; 11.4.2乙方所送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 达成9.2条解除条件; 11.4.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私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5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对方负担违约责任。 12、 争议处理 甲、 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 应立刻友好协商处理, 或者要求相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 调解不成, 双方都有权向协议签署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争议处理方法不因协议变更、 撤销、 无效或权利义务转移而改变。 13、 协议生效及其她 13.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变更原协议条款,甲、 乙双方须签署补充协议。甲、 乙双方之间包含本协议在内协议、 补充协议、 协议附件、 确定书、 结算书、 往来函等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文件必需经甲方签字且盖章方可有效。 13.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七 份, 甲方执 五 份, 乙方执 两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签署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翠谷玉景苑13号楼。 14、 补充条款 无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住所: 单位住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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