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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处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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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纠纷处理  因资责问题而产生纠纷: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求》等相关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要求, 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应含有对应资质,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 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责问题而产生纠纷: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求》等相关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要求, 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应含有对应资质,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严禁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严禁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含有对应质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纠纷: 在施工实践中, 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现象屡见不鲜。比如: 一个分包协议中约定, 由总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 但在具体施工时, 总包单位只提供汽车吊而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 垂直运输设备对工期影响巨大, 假如不利用塔吊, 分包商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工期目标, 但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输设备, 所以, 极难认定总包单位违约。造成履约范围不清关键原因是分包协议条款内容不规范、 不具体。分包协议签订质量完全取决于承包人和分包商协议水平和法律意识。若承包人、 分包商协议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 则订出协议内容不全, 权利义务不均衡。全部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埋下伏笔。所以, 在签订分包协议时, 应严格根据《分包协议示范文本》条款进行签订。  3.因转包而产生纠纷: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 不推行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她人或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她单位承包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严禁。《协议法》272条, 《建筑法》28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条都要求严禁转包工程。施工企业在转包工程中收益怎样处理? 假如案件没有诉讼到法院, 或者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发觉违法转包问题, 施工企业违法转包收益可能留在企业, 一旦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 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4条, 《民法通则》134条要求收缴当事人所取得非法所得。 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中纠纷及预防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要求 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种类及多种类企业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含13种, 即: (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每种作业承包人都分别应含有对应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具体范围。比如: 一级木工企业作业可负担各类工程木工作业分包业务, 但单项业务协议不得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依据以上要求, 建筑企业项目责任人在授权对外签定劳务分包协议时, 一定要严格审查: 劳务分包企业工商登记、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及企业劳务作业资质等情况, 以免签定无效劳务分包协议, 产生无须要劳务分包纠纷。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因资责问题而无效产生风险  假如建筑企业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对应资质或超出其对应资质应该负担劳务作业工程量而签定劳务作业协议, 都将被判定为无效劳务分包协议。假如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劳务工程量质量合格, 自然不会有风险。当因为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原因, 造成完成工程量不合格, 项目部所在企业将独立向工程发包人负担责任。假如在企业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协议时, 因为双方在签定劳务分包协议时, 对资责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是明知, 那么依据《协议法》58条要求“双方都有过失, 应该各自负担对应责任”要求, 项目部所在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负担损失。负担损失多少法院要依据双方过失程度、 主客观原因判定。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关键内容  劳务分包协议即使较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而言较为简单, 但其本身有部分特殊性。需要尤其注意是,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8月公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标准》范本内容, 结合承包人与业主签定施工协议具体协议, 劳务分包协议关键内容有: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4)质量标准。(5)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6)标准规范。(7)总(分)包协议。总分包协议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但相关承包工程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8)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推行协议项目经理。(10)工程承包人义务。(11)劳务分包人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协议重心。)(12)安全施工与检验。本范本约定安全责任是过失责任。(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 如: 易燃、 易爆地段、 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 所采取防护方法及费用, 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负担, 安全保护用具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14)事故处理。要求发生重大事项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15)保险。指双方约定, 施工现场内工程承包人方人员, 设备、 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人员及自带设备(少许、 辅助)由其自己投保。(16)材料、 设备供给, 本条款表现着劳务分包协议关键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劳务分包人依据图纸要求提供, 分包人要妥善保管。(17)劳务酬劳: 有三种计价方法: A、 固定劳务酬劳;B、 约定不一样工程劳务计时单价, 依据确定工程量计算;C、 约定不一样工作结果计件单价, 按确定工程量计算, 在订协议时任选其一。还能够约定固定劳务酬劳或单价调整条件。(18)工时及工程量确定: 采取固定劳务酬劳, 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依据工时或工作结果计算单价, 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工时及工作结果立刻进行确定。(19)劳务酬劳中间支付。(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给。(21)施工变更。(22)施工验收。(23)施工配合。(24)劳务酬劳最终支付。(25)违约责任。 (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中常见纠纷和预防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含有对应资质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协议。这么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第1条和《协议法》等要求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协议无效后处理: 假如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工程合格, 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第2条要求, 请求劳务费应该得到法律支持。假如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质量不合格引发工程不合格, 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协议约定劳务价款, 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而且, 还应负担对应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协议名义签署实质上工程分包协议。这种协议将依据协议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客观事实, 及双方结算具体情况, 来认定双方协议关系本质。其中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协议, 那么就要根据工程分包协议权利义务, 来重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协议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署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协议。这种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所以种行为取得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第4条要求收缴, 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一样收缴处罚。  总而言之, 在工程建设中, 工程分包协议和劳务分包协议中纠纷是难免, 只要正确把握二者本质及特点, 签署符正当律要求书面协议, 才能有效预防纠纷发生, 促进中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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