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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联合拍摄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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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联合摄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1) 甲方: (2) 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正当从事电影制作资格法人。 (2) 乙方是依法设置法人, 完全拥有法律权利、 能力和许可签署本协议书, 并推行此协议书项下所负担权利和义务 (3)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拍摄影片《伯牙绝弦》(暂定名, 以下简称“本影片”)事宜, 特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国著作权法》、 《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及中国广电总局电影局对电影管理相关要求。 现双方达成协议以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 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下列名词或术语含有以下意义: 1.1 收益 自本协议签署后, 除宣传、 发行成本以后收入部分。 1.2 版权收益 包含但不限于影院放映版权、 音像制品版权、 电视版权、 互联网络、 手机下载等版权收入, 还包含其她一切已知和未知传输方法所产生全部版权收入。 1.3 本协议 指包含全部各方书面同意并据法律法规做出变更、 增补及删减等形成书面文件。 1.4 一方或各方 指签署本协议一方或各方。 1.5 第三方 指与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无关她方。 第2条 释义 除因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本协议条款释义应依以下通则处理: 2.1 本协议章目、 标题、 附件名称及附件中标题只作为参考, 不组成本协议一部分, 亦不能用作解释本协议条款。 2.2 本协议中要求为两方责任, 每一方都有责任单独推行或与其她责任方共同推行。 2.3 本协议内全部“包含”或“含”均含有“包含但不限于”意义。 2.4 本协议内所用“必需”、 “须”、 “应该”和“应”、 皆与“必需”具同 等意义。 2.5 除非另有表明, 不然本协议所提及之章、 条、 款、 段或附件皆指本协议相关章、 条、 款、 段或附件。 2.6 本协议主文与附件有不一致地方, 出本协议所处说明外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3条 本协议联合拍摄各方 4.1 甲方: 4.2 乙方: 第4条 合作方法 4.1 本影片由甲、 乙双方共同投资, 共享利润, 共担风险, 联合拍摄。 4.2 甲、 乙双方共同认定本影片总投资预算为【 】元。其中, 甲方负责筹融资金, 组建摄制组(包含但不限于人员、 设备)并完成摄制工作, 视为投资【 】元, 乙方提供双方确定拍摄布景地 平方米, 并以现金方法投资人民币 整(¥ )。 4.3 甲方为本影片承制方, 负责本影片立项、 制作、 宣传、 发行以及商务开发等工作。同时, 甲方还需负责办理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本影片合拍立项审批及本影片拍摄、 审查、 发行等相关手续。 4.4 除遇不可抗力外, 若本影片拍摄实际费用超出协议约定总投资预算, 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筹集, 乙方不再追加投资金额。 4.5 开机前因调整主演明星等级需另行追加预算或引入第三方投资, 甲方均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继续投资,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追加投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且乙方收益分配百分比对应增加; 若乙方不一样意继续投资, 甲方可引入第三方投资, 三方收益将按投资百分比进行重新分配。 4.6 全部与拍摄本影片相关而签订协议或协议都必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认可。 第5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除非依据本协议相关要求提前终止, 其连续时间以本影片所产生相关著作权法定存续期限为准。 第6条 投资期限及方法 6.1 甲、 乙双方同意不设置专题银行账户, 资金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专用账户。本协议签署后全部支出, 均应根据双方投资计划与资金使用安排实施。甲方在本影片拍摄及后期制作期间, 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拍摄进度、 资金使用计划及剧组财务报表报乙方审核。 6.2 甲、 乙双方同意,乙方于 日内将其应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汇入甲方专用账户, 其后乙方将不再投入任何资金。 6.3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以下: 6.4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影片拍摄实施独立核实, 具体由甲方负责。 第7条 收益百分比分配 7.1 甲、 乙双方收益分配按其投资额占总投资预算百分比进行分配。其中甲方收益分配百分比为 %, 乙方收益分配百分比为 %。 7.2 甲方应在中国院线公映下线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本影片在中国发行收益根据收益分配百分比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7.3 海外(包含港澳台地域)电影版权收益分配系以单个国家或中国尤其行政区(即香港、 澳门)为单位, 由甲方在海外电影放映权购置方付款到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收益分配百分比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7.4 其她形式海内外版权收益均由甲方在版权购置方付款到账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收益分配百分比支付给乙方。 第8条 电影内容 8.1 影片片名: 《伯牙绝弦》(最终以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审核经过片名为准) 8.2 影片关键内容为: 伯牙遇知音。双方同意本影片以甲方报送广电总局同意剧本为拍摄蓝本, 并以该审批意见为准进行拍摄。 8.3 甲、 乙双方确定本影片影片长度为90--120分钟, 影片规格为数字。 第9条 影片拍摄 9.1 甲方须按约定拍摄进度完成本影片并准期播出。如因客观原因需对拍摄进度进行变更, 则由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作出书面决定: 9.2 本影片拍摄地点为: , 甲方应确保在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且不得破坏拍摄地生态环境。 9.3 本影片在拍摄过程中, 甲方应严格根据剧本内容进行拍摄、 剪辑和后期制作。 第10条 影片审核 10.1 甲方负责为本影片取得广电总局颁发《影片经过令》和《公映许可证》, 送审费用计入拍摄成本。 10.2 为确保本影片审查经过, 甲方有权为经过广电总局审查要求而对本影片进行修改、 剪辑, 但不得对本影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不然应事先取得乙方同意。若未经乙方同意对本影片进行实质性修改, 甲方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影片在公映和参与任何电影节之前, 必需交送广电总局及其她相关部门审核经过。 第11条 影片发行与宣传 11.1 甲、 乙双方约定, 本影片定为全球统一发行。 11.2 本影片发行规模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由甲方负责本影片全球宣传与发行工作。甲方可选择委托其她企业帮助其进行本影片宣传、 发行工作, 费用由甲方负担。 11.3 乙方对本影片宣传与发行工作享受监督权与提议权。 11.4 本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域(不包含香港、 台湾、 澳门)公映期间, 甲方应每两周向乙方提供本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域票房收入汇报; 本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域以外海外发行(包含香港、 澳门、 台湾), 甲方应每两个月向乙方提供海外发行收入汇报, 乙方有权对发行收入进行监督和审查。 11.5 本影片全部宣传活动都有甲、 乙双方共同出席, 且在相关本影片全部宣传海报、 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体中, 甲乙双方均共同署名. 第12条 影片参展 12.1 本影片若在中国参与影展或评奖, 由甲方负责申报。若本影片获奖, 则其荣誉共享, 奖杯或证书由双方共有。 12.1.1 影片所获奖励, 按主办者要求实施, 若被奖励者为出品方, 则按本协议第7.1条收益分配百分比进行分配; 12.1.2 若为一方上级主管机构单独颁发奖励, 则由受奖励方单独享受。 12.2 本影片若参与国际电影节等活动, 由甲方负责申报, 且甲方需向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立案后方可参与。 12.2.1 代表团人员名单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后确定, 参赛及参展费用由双方按投资百分比支付。 12.2.2 如影片在国际电影节等活动中获奖, 该荣誉由双方共享, 奖杯及证书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复制一套, 方便保留。除单项奖奖金系获奖者个人全部外, 其它奖金按本协议第7.1条收益分配百分比进行分配。 第13条 影片广告及招商事宜 13.1 本影片广告及招商(包含但不限于贴片广告、 置换广告、 现金赞助、 实物赞助)由甲方负责, 甲方可委托其她企业或者个人帮助进行广告及招商开发。 13.2 乙方可在甲方认可前提下开展广告及招商事宜, 本影片广告和赞助全部所得将作为收益由双方根据本协议第7.1条约定进行分配。 第14条 版权及相关权利 14.1 双方在“出品方、 出品人、 制片人”等名号上均享受署名权。具体署名次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4.2 本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域及海外地域(含香港、 澳门、 台湾)一切电影版权均归甲、 乙双方共同全部; 本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域及海外地域VCD、 DCD版权(包含其衍生物)归甲、 乙双方共同全部。 14.3 双方同意, 本影片原声音乐碟片、 剧本和电影写真出版权归甲、 乙双方共有。 14.4 本影片拍摄完成后全部素材归甲方全部, 乙方拥有使用权。甲方应负责将广电总局审核过后画、 声等素材交付给国家电影档案馆, 并将交付后复议件送交乙方留存。 14.5 除上述情形外, 其她因联合摄制本影片所形成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 乙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含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 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其她含有财产性质著作权、 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 第15条 甲方其她权利义务 15.1 甲方以剧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之前应取得乙方同意, 并有义务将以剧组名义对外签署全部协议之副本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送交给乙方立案。 15.2 本影片制作及发行期间发生一切经济往来、 债权、 债务、 结算及著作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6条 乙方其她权利义务 16.1 乙方享受本影片在制作、 管理、 发行、 商业开发等各阶段知情权、 监督权和提议权。 16.2 乙方指派制片人有权在支付投资款前一周内对投资款使用情况及影片预算进行查阅, 并对相关事宜提出提议。 第17条 违约责任 17.1 甲、 乙双方应按时、 足额推行各自投资义务。不然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任何权利, 并赔偿对方所以而遭受一切损失。 1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就本影片与第三方签署协议或协议, 不然私自越权签订协议一方应该负担因其越权签订协议所引发赔偿、 诉讼费用及其她法律责任。 17.3 任何一方违约, 但还未造成双方合作终止,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影片总投资额5%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约, 如造成双方合作终止,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本影片总投资额20%违约金。 17.4 乙方行使监督权、 提议权、 审核权等协议权利后, 甲方应立刻根据乙方要求推行协议义务, 不然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则有权根据协议17.3条约定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甲方违约超出3次,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仍应根据17.3条约定向乙方负担违约金。 第18条 保密 除已被公众知悉或依据政府或有管辖权法院指定应该披露信息,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对本协议之条款、 预算内容、 摄制剧本以及其她相关本影片制作信息及任何一方基于本协议可能获取相关另一方商业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守秘密责任。 第19条 不可抗力 19.1 如因灾难、 战争、 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影片无法按期完成, 双方无需负担违约责任, 由双方根据投资百分比共担风险。 19.2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之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刻通知另一方相关情形, 并书面说明不能推行本协议义务之原因及相关证实, 从而尽可能减小一方所受损害, 不然应负担由此带来不利后果。 第20条 协议解除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本协议即可解除, 协议解除后, 由双方互派代表进行清算: 20.1 甲、 乙双方经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0.2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解除本协议; 20.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不能实现; 20.4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 并在对方当事人发憷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仍未给予补救, 则该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况下并不免去违约方应负违约责任。 20.5 电影片拍摄完成后未能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且经修改仍不能经过。 第21条 协议转让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当事人一方将协议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 应该取得另一方同意, 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 不然该转让无效。 第22条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 效力、 解释、 推行以及争议处理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23条 协议生效、 变更 23.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合作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 协议双方均应参考协议有效情况下费用分担、 权益分配标准进行处理。 23.2 协议变更 本协议推行期间, 发生特殊情况时, 甲、 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 要求变更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取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在要求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不然, 由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 第24条 通知 24.1 依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和要求等, 必需用书面形式, 可采取书信、 传真、 电报、 当面送交等方法传输。以上方法无法送达, 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法。 24.2 各方通讯地址如本协议第3条所列载。 2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 由未立刻通知方负担由此而引发相关责任。 第25条 争议处理 因签署和推行本协议产生纠纷, 各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能处理纠纷, 则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依法处理。 第26条 其她事项 26.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并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6.2 本协议一式四份, 各方各执二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各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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